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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的中外比较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姜 丹 李 伟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中外盈余管理的涵义、动机及测度问题后发现,我国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大都是照搬国外的研究,建议应当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研究理论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使盈余管理的研究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盈余管理 涵义 动机 测度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盈余管理一直是西方财务会计理论界和经济学界广泛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也一直是存在争议的问题。我国盈余管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出现后产生的新问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尤其是会计盈余信息是影响股票价格的重要因素,越来越多的相关政策、法规直接或间接以会计盈余作为考核指标,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笔者就国外与国内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比较,以期能得到相关启示。
  
  一、盈余管理的涵义
  
  (一)国外研究 关于盈余管理的涵义,国外研究也一直未能形成权威的或被普遍接受的结论,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得出相关结论。KatherineSchipper(1989)将盈余管理限定在对外报告领域,指出盈余管理是旨在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Disclosure management)。Healy和Wahlen(1999)提出,当管理者在编制财务报告和构建经济交易时,运用判断改变财务报告从而误导一些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根本经济利益的理解,或影响根据报告中会计数据形成契约的结果,盈余管理就产生。PaulM・Healy(2000)认为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Brown(1999)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有意识地将账面盈余拉向所期望水平的一个过程。但并未对“有意识”的判断标准做出具体说明。Scott(1999)从狭义的经济收益观出发,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公司管理当局在会计谁则和财务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职业判断和规划交易等手段对会计盈利进行调节,以寻求对自己效用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一种行为。Davidson、Stickney和Weil认为,盈余管理是在公认会计准则的约束下,采取谨慎的措施以使得报告盈余达到期望水平的过程。
  
  (二)国内研究 国内学者对于盈余管理涵义的研究是从归纳与总结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开始的:卢侠巍(1999)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经理人员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作出的会计政策选择。陈建岐(2000)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当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时,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魏明海(2000)从信息观的角度,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或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数据的契约的结果,在编制财务报告和构造交易事件以改变财务报告时做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顾兆峰(2000)认为,广义的盈余管理不仅包括对损益表中盈余数字的控制,还包括对资产负债表以及财务报告中其他如附注等辅助信息的管理。这一概念涉及的盈余管理范围比前者有所扩大,是信息观的集中体现。秦荣生(2001)认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的自由时,选择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是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陈国欣(2004)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实现自身利益或企业利益,误导某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或影响基于会计盈余的契约的结果,在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结果时,运用职业判断,做出会计选择和决策的过程。宁亚平(2004)认为,盈余管理是指管理层在会计准则和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盈余操纵,或通过重组经营活动或交易达到盈余操纵的目的,但这些经营活动和交易的重组增加或减少不损害公司价值。可以看出,判断盈余管理的关键在于两点:是否有一定的目的来进行盈余管理;是否在财务报告呈报及经营活动中加入了过多的主观干预。大部分国内学者将盈余管理定位于中性的概念,与盈余欺诈有本质不同。
  
  二、盈余管理的动机
  
  (一)国外研究 瓦茨和齐默尔曼(Watts and Zimmerman,1986)在其著作《实证会计理论》中提出三种会计理论的假设,即报酬计划假设、债务契约假设、政治成本假设。以这三种假设为基础,经理人员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有偏向性,以使得报告盈余向其预期的方向上升或下降。这是理论上的盈余管理动机,国外盈余管理的实践既建立在又超出了理论研究的假设。
  (1)报酬契约动机。在代理理论中,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由于代理关系的存在产生了报酬契约,而会计报告盈余在签订、履行和评价报酬契约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所得酬金与报告盈余挂钩的经理人员将会通过对会计政策和程序的选择使得企业盈余向有利于自己的一面变动。HeMy(1985)认为,基于会计盈余的奖金报酬是管理者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者因而具有运用操控性应计利润来增加奖金报酬的动机,从而提出了报酬最大化的盈余管理假说。Holthausen等(1995)也发现设置奖金上限的企业在达到上限的情况下比未设置奖金上限的企业更可能采用递延收益的会计方法,不同的是没有发现当盈余处于奖金计划的最低界限以下时,管理者通过减少操控性应计利润来降低报告盈余。
  (2)债务契约动机。负债经营具有财务杠杆利益,同时也伴随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债权人会在契约中规定此限制性条款,一旦违反了这些规定,企业将面临着贷款被收回的危险,所以当企业经营业绩不佳时,往往会通过盈余管理来降低违约风险。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公司越是与特定的、基于会计数据的限制性契约条款联系紧密,公司管理层便越可能采取可增加当期盈利的会计程序。Defond和Jiambalvo(1994)对1985-1988年间存在债务违约情况的94家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总额和流动操控性应计利润进行了研究,发现样本公司在违反债务契约前一年以及违约年份作出了调增收益的会计处理,提升了报告盈余。Dechaw等(1996)以1982-1992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披露的92家存在盈余操纵的公司为对象,研究发现样本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动机是试图以较低的成本进行外部融资和逃避负债契约的限制,其原因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3)资本市场动机。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盈余指标是最为重要和关键的限制性条件,通常会诱使当局进行盈余管理,影响经营业绩。企业会计盈余与股票价格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较高的报告盈余能够带来相对较高的股票价格。因此,在股票发行过程中管理当局具有提升股票发行前报告盈余的强烈动机,以提升股票价格和获得更多的股权资本。无论是IPO还是再发行,盈余管理现象都广泛地存在着。企业并购过程中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层下市收购和换股并购两个领域。在管理

层下市收购过程中,公司价值是依据普通股市值或采取盈余资本化方法确定,管理层在下市收购前具有低估盈余的激励,从而达到降低收购价格的目的;而在下市收购成功后,由于公司没有义务对外公开披露信息,因而下市收购前的盈余管理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降低。在换股并购过程中,收购方企业的股票价值越高,购买目标企业所需要发行的股票就越少,因此收购方试图通过盈余管理来提升报告盈余以增加其并购前的股票价格,降低收购成本。Louis(2004)研究了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盈余管理与业绩表现,发现收购方虚增了并购公告前的报告盈余,盈余管理的负价格效应导致了换股并购企业短期和长期股票收益的下降。盈余管理通常被用来迎合市场投资者、财务分析师和管理部门对企业盈余的预期,企业盈余恰恰达到或刚刚超过预期结果的比例不断上升,而不一致的比例则不断下降。Burgstahler和Dichev(1997)发现公司管理盈余是为了迎合分析师的预测,管理当局利用盈余管理来高估盈余以避免报告盈余低于财务分析师的预期,以保持良好的声誉和避免法律纠纷。Kasznik(1999)也发现无法达到盈余预期的财务危机公司通过调整操纵性应计项目提升报告盈余的证据。
  (4)政治成本激励动机。政治成本是企业在财富转移竞争过程中获胜的筹码。由于现代企业不可能完全置身于政治之外,因此,如何在竞争中争取更多的筹码,以便获得更多的财富转入而不是财富转出是企业家和管理当局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某些垄断或准垄断企业为了避免受到政府的政治关注,往往采用能递延利润或降低收益的会计政策,以实现企业的既定目标,企业面临的政治成本越大,管理者越有可能降低当期报告盈余。避税是短期盈余管理最明显的动机,因为就短期来讲通过调节企业当期盈余能够影响到应纳税额,或者达到延缓支付税款的目的,从而节约公司现金支出和增加营运资金,提高盈利水平和改善财务状况。一些受到严格行业监管的企业(如金融业、保险业、公共事业等)有强烈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来规避政治风险。
  
  (二)国内研究 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政府管制渗透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整个过程,从公司的上市、退市以及上市后的再融资,监管部门采取了许多严格的措施来保证政策的实施,其中最为硬性的就是关于企业业绩水平的要求。因此国内盈余管理的动机体现了我国证券市场的鲜明特色。
  (1)筹资动机。一是发行上市。Loughran和Bitter(1995)发现企业在发行股票之前往往会通过财务包装增加股票发行期间的净利润,以提高公司声誉和股票发行价格,导致股票发行后经营业绩人为滑坡和股票长期收益下降,并称这种现象为“新股发行之谜(Hew issues puzzle)”。Aharony、Lee和Wong(1997)在研究发行B股与H股的83家企业IPO前后业绩波动情况时发现:发行人平均资产利润率在IPO前两年开始上升,在IPO当年达到顶峰,随后则呈现下降趋势。研究中还发现,得到产业政策倾斜的行业,其上市公司在IPO之后的业绩下滑程度要明显低于其他行业类公司。林舒、魏明海(2000)对1992-1995年108家A股公司IPO前后业绩波动进行了研究,发现IPO前2年和前1年业绩处于最高水平,IPO当年显著下降而非继续上升或轻微下降,并认为盈余管理是造成IPO效应的重要原因。二是增发和配股。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的主要途径是增发和配股,但我国证券市场对进行再融资所必须达到的收益率进行了规定。证监会1996年1月24日规定申请配股前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10%。蒋义宏(1999),陈小悦、肖星、过晓艳(2000)的实证研究表明,为了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标准,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采取了明显的盈余管理措施,形成我国股票市场独特的“10%现象”,1999年3月24日规定申请配股前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10%,每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6%,这样上市公司的配股及格线降低为6%,上市公司则力争达到6%的配股及格线。陆宇建(2003)通过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1993―2000年ROE分布的研究指出,从我国配股政策的演变以及上市公司财务呈报行为的变化,证明了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盈余管理现象。三是规避退市。按照《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情形,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之后若在法定期限内仍无法扭亏为盈,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在我国,公司取得上市资格相当不易,若被终止上市,对上市公司而言则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浪费,公司的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遭受损失。因而,通过实施盈余管理以尽可能避免亏损或连续三年亏损,成为上市公司管理者的现实选择。陆建桥(1999)以上交所上市的22家亏损公司(1992-1997)作为研究样本,以行业相同、规模相近的22家微利公司作为控制组,通过采用四种模型分别对亏损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结论:亏损公司在首次出现亏损的前一年度有明显的调增收益行为,在亏损的第一个年度有调减收益行为,在扭亏为盈年度有调减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
  (2)误导资本市场动机。一是巨额冲销。如果上市公司年度内出现亏损,而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方式很难实现盈利,此时上市公司会采取巨额冲销的方式,将未来期间的预计亏损提前至本年度,而将本年度的实际盈利推迟至未来期间,为以后年度盈利作准备,使投资人对企业的整体价值感受达到最大。一些实证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结果,当本年度无法达到盈亏持平的底线时,公司利用非预期性应计项目调减利润或线下项目进行巨额冲销,故意将本年利润做成巨额亏损,为以后年度扭亏预留空间;在扭亏年度,又利用非预期性应计项目调增利润,以避免出现连续亏损。二是平滑收益。当公司盈余波动过大时,易导致投资者对公司业绩产生疑虑。因此,公司管理当局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平滑盈余波动的范围,给人以盈余稳定或稳中有升的感觉,使投资者对公司保持信心。平滑收益的手段多采取“利润储存器”的形式,采用各种不现实的假设来估计负债储存利润。三是坐庄。作为企业投资者,股东的目的除r获取股利之外,更大目标在于企业能够长期发展,股价在证券市场上能逐步提高。这些目标能否实现,除了与企业的盈利水平有关外,还取决于企业的财富能否持续增长。从长远发展看,投资人一般不愿意选择导致利润升高的会计政策,因为这会导致初期分配股利而流出大量现金,使企业的盈利增长不明显,不能增强投资者信心,从而不利于企业后续年度的持续发展和股价的提高。但为了避免与股东矛盾激化,管理人员在选择会计政策时也会考虑股价因素。陈晓、秦跃红通过研究公司信息披露与股票价格和交易量之间的关系,探讨“庄家”的存在对信息披露的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庄家”的存在降低了信息披露的质量。四是树立公司形象。公司股价的稳定、上扬及其他好消息都有利于吸引投资者,提高股价,树立良好形象,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因而管理者总希望通过盈余管理向资本市场传递稳定的收益信息,以支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和上升,从而给公司管理人员、公司职工以及持有公司

股票的利益相关者带来好处。然而事实表明,一旦公司所报告的季度盈利低于财务分析师的预测,就会引发股价的大幅下跌。因此,公司管理层便认定市场看重收益数字,遂常根据收益数字来进行相应的盈余管理。三是管理回报动机。现在已有许多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高额奖金或认股权证,以激励其努力工作创造业绩,实现公司目标。有的管理层为贪图巨额报酬,保住职位或升迁,希望通过管理而使公司的盈利能趋于预定的管理目标;又由于在合理范围内的盈余管理可以减少公司的经营风险,从而使自己的管理业绩得到认可,为此便萌发了采用盈余管理来达到自身目的的动机。四是避税动机。公司通过盈余管理可以调节收益的实现,以此帮助公司在法规约束下有效避税。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税法体系较为特殊,流转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大约为70%,由于流转税不需要依赖准确的会计记录,易于操作。另外,我国公司所得税名义税率较高,但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因而实际税率较低,管理当局发现虚报利润并不会使所得税税负增加太多,即盈余管理的成本较低,出于避税的动机,管理当局也就比较容易进行盈余管理。
  
  三、盈余管理的测度
  
  (一)可控应计利润法 可控应计利润模型将公司盈余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Cash From Operations,CFO)和总体应计利润(Total Accruals,TA)两部分,前者是企业已经实现的,后者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但尚未实现的。总体应计利润又可分为可控应计利润(DiscretionaryAccruals,DA)和非可控应计利润(Nondiscretionary Accruals,NDA)两部分。可控应计利润的大小代表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程度,衡量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就可以转化为计量可控应计利润的大小。盈余和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CFO)可以从报表中直接或间接获得,计量可控应计利润的关键和难点是对非可控应计利润(NDA)进行计量,有关NDA的计量常用的有希利模型(The Healy Model)、迪安吉洛模型(The DeAngelo Model)、琼斯模型(The Jones Model)、修正的琼斯模型(The Modified JonesModel)和行业模型(The Industry Model)。
  希利模型假定企业各年的非可控应计利润稳定,可控应计利润遵循随机游走的特点,并且从长期来看,其代数和为0。由于企业各年非可控应计利润稳定,因而事件期非可控应计利润等于估计期各年非可控应计利润。迪安吉洛模型假定企业事件期前一年度的总体应计利润为事件期的非可控应计利润。也即估计期为一年(事件期的前一年度)的希利模型特例。琼斯认为,希利模型没有考虑企业规模扩大等环境因素对非可控应计利润的影响,而其在估计非可控应计利润时成功地控制了公司经营环境变化的影响。戴求、斯罗恩和斯威尼(1995)认为,琼斯在计量可控应计利润时没有考虑盈余管理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当收入确认受到操纵时,琼斯模型在估量可控应计利润时便会存在错误的主观猜测倾向。修正的琼斯模型则可以消除这种倾向。在修正的琼斯模型中,非可控应计利润采用事件期数据进行估计。戴求和斯罗恩(1991)认为企业各年的非可控应计利润是不稳定的,因而放松了非可控应计利润在时间序列上是常数的假设。但他们没有试图寻找对非可控应计利润产生影响的具体因素,而是从特定行业出发,提出行业模型,假设非可控应计利润的决定因素的变化在同行业公司之间是相同的,而不是设计模型来直接估计可控应计利润的决定因素。Dechow,Sloan和Sweeney(1995)的研究结果表明,琼斯模型、修正的琼斯模型、行业模型在区分操纵性应计利润时差异明显,但是鉴别盈余管理的效力不高。陆建桥(1999)认为,修正的琼斯模型仍存在缺陷。其中突出问题是,修正的琼斯模型和琼斯模型都忽视了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对非可控应计利润的影响,因为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摊销额是非可控应计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忽视了这一因素,对非可控应计利润估计就会出现较大偏差。因此,提出了扩展的琼斯模型。
  
  (二)特定应计项目法 特定应计项目法集中研究特定产业环境下应计项目的特征,研究者事先能够知道盈余管理可以在特定应计项目中反映。与可控应计利润分离模型相似,关键是使用模型将特定的应计利润分为可控和非可控两部分,由于特定应计项目法是针对具体行业中的某一具体应计项目,因此区分可控部分与非可控部分所依据的假设比包含不同行业和应计项目的可控应计项目分离法所依据的假设更切合实际和可靠。特定应计项目法的一个重要优点是非可控性应计利润部分比较容易得到。
  
  (三)盈余分布法 盈余分布法通过检查报告盈余在特定水平周围的不连续分布来计量盈余管理。如果在一些特定的盈余水平周围,出现与预期不一致的观察值,则表明在这些特定的盈余水平附近可能存在着盈余管理行为。盈余分布法在我国学者的研究中使用得较为普遍。Haw,Qi,Wu和Zhang(1998)以1994-1997年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就我国上市公司针对监管政策的盈余管理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在以10%的ROE为下限的配股政策出台后,ROE位于[10%,11%]之间的公司所占比例增加了3倍,并证实这些公司运用线下项目和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以力争达到配股下限。国内还有不少学者在研究盈余管理和监管政策之间的关系时,同样使用了分布检测法(Chen和Yuan,2001;蒋义宏,1999;陈小悦、肖星、过晓艳,2000)。这种研究有两个显著优点:一是研究者不用估计充满噪音的可控应计来检验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而仅需通过分布函数在给定阙值处的不连续性来确定;二是这种方法能估计阙值处盈余管理的普遍性。显著的缺点则是不能度量盈余管理的程度,只能表明存在盈余管理的动机。
  
  四、相关启示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盈余管理的涵义、盈余管理的动机,还是盈余管理的测度,虽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一定研究,但从整体上来看研究还不深入,对我国盈余管理的严重现象未能进行很好剖析。事实上根据我国学者关于盈余管理的涵义探讨可以发现,大部分国内学者将盈余管理的涵义定位于中性,不同于盈余欺诈,这从理论研究上来说是无可非议的。但从对我国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研究可以发现,大多数公司进行的盈余管理事实上就是盈余欺诈,如恶意圈钱、增发配股、误导投资者等等,由此可见,盈余管理的研究还未能将理论研究与实际很好结合。关于盈余管理测度的研究也存在很多争议,尚未找到被普遍接受的测度方法,对于较为成熟的可控应计利润法,也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发展程度未能得到很好应用,只能采用盈余分布法来检测盈余管理是否存在动机,无法测量盈余管理的程度,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缺憾。我国关于盈余管理的研究集中在IPO、配股、sT公司等领域,对其他方面涉及较少,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等,今后的研究可以逐渐向盈余管理与债务契约、报酬计划、政治成本、公司治理等方面考虑,在测度方面则应结合我国实际,对国外较为成熟的测度模型(如可控应计利润法和特定应计项目法)进行改进并加以应用。
  
  (编辑 刘 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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