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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浅谈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钟亮锋

  一、关于高校国有资产
  
  2006年财政部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高校资产是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三十条进一步规定“高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高校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高校的资产,高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高校的国有资产一是用于开展教学、科研正常活动的国有资产,二是用于从事教学、科研等有偿服务活动的国有资产,三是用于开展经营性活动的国有资产。高校国有资产是完成各项教育与科研任务,实现学校各项工作计划,以培养各类高级人才的物质基础。
  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大都分布在非生产领域如党政机关、科技、卫生、教育部门,高校也属此列,因此高校的国有资产没有完整的自我循环机制,主要还是靠国家财政从预算的资金中分配拨付,包括行政事业性拨款和基本建设投资;高校资产构成复杂、分布广、价值大,其中固定资产占高校资产的主要部分;高校资产使用目的的服务性,即使有部分非转经的资产,但主要是用来为高校的教学、科研服务,是为了完成国家的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而不是以赢利为目的。高校国有资产按其存在的形态分为有型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其运动形态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按其运动方向可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二、我国现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现状
  
  1995年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确立了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用、使用”的管理体制。2006年财政部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5条又强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这种产权管理基本制度肯定了高校资产的国家所有权,承认了地方政府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的相对管理权限,在具体形式上也明确了高校对资产的占有、使用,这三个层次内容构成了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制度的主体内容。在组织体制上分别规定了政府负责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所属高校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及高校各自的职责。
  1.当前不少高校没有设置专职的国有资产机构,缺乏统一的管理,高校国有资产实际上是由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设备使用部门、图书馆等部门多头在管,并没有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且没有建立和完善不良资产的责任追究与核销管理规章制度。
  2.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足,没有建立或健全国有资产规章制度,资产出让,转让,出售等资产处置的管理制度管理权责划分不明确,管理上交叉、重复,管理者有规章不依,执行不力。导致学校国有资产购置,调拨,报损,报废等管理混乱无序。
  3.监督机制缺位造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出现较多漏洞,高校国有资产在教学、科研和校办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其拥有的部分资产的实际占用、使用、支配和收益权发生了变异造成了资产价值损失。高校国有资产的流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高校教学、科研的发展,损害学校作为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三、现存的问题
  
  由于高校资产国家财政拨款的无偿性,加上国家对高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考核角度的偏差,高校主管部门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很混乱、考核机制也不健全,2007年初,财政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全国高校彻底清查了学校的全部国有资产,摸清了学校的家底,同时也暴露了我们管理的许多问题:
  1.管理机制完善,制度不健全。不少高校还尚未建立起一套统一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等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的虽然制订了一些规章制度,但缺乏可操作性,也没有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有的高校由于没有制定固定资产采购审批制度,使得资产重复购置现象严重;有的高校由于没有严格的产权登记制度,致使一些资产错登、漏登、甚至缺失;有的高校由于缺乏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不仅降低了仪器设备的完好率,而且使部分仪器设备提前报废,浪费了学校的办学资源;有的高校没有严格的国有资产报废审批制度,大量资产报废审批手续不完整,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经过审批,资产处置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由于制度不健全,造成资产管理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不高。当前高校国有资产浪费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资产重复购置严重,使用效益低下。大部分高校实行二级财务核算体系,各部门院系片面追求“小而全”,相互攀比,不断地要求增加投入购置设备,被单位或部门占有的设备难以在全校范围内共享,使用效率极低,有的甚至堆在实验室里生锈。
  另一方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仍很突出,这表现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许多高校将大量的国有资产划拨给后勤产业部门,在“非转经”过程中,高校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也未按规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转为经营性的资产未提足折旧,没有建立有偿使用制度,由于产权不明晰及管理不到位,致使高校这一部分资产在转为经营性资产投入时得不到合理补偿,使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增值。
  此外多数高校重有形忽视无形,对学校名誉、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缺乏必要的管理,更没有研究如何将无形资产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科研成果的时效性、价值性、转化急迫性认识不够,使一些单位、个人乘机剽窃学校的科技成果或科技新产品,擅用学校名誉谋取不义之财。造成大量无形资产的流失。
  3.观念陈旧,解放思想不够。改革开放30年来举国上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的理念、新的技术已经深入人心。但高校的改革尤其是观念的转变似乎凝滞不前,这与我国高校的经费仍然主要来源于财政,且无偿使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核算办学成本等原因相联系。这也与我国目前公办高校计划管理因素过多,各高校之间缺乏竞争有关。近年高校由于规模的急剧扩张,都面临着资金的压力,在努力寻求外部融资渠道的同时,却忽视了从身边的内部资产管理挖掘资金使用的潜力,忽视了资产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的健全,造成资产流失、账实不符、利用效率低、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
  4.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家底不清。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已利用计算机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功能以统计为主,侧重于数据库管理而不是业务流程管理,软件自成体系无法与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连接实现数据共享,使资产管理、价值管理和资产使用无法有效衔接,高校对资产管理的对象不加区分、不论类别,造成管理人员不能有重点地关注重要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动态变化,严重影响了资产的管理效果。有的高校资产管理只停留在账面管理上,而对实物资产没有进行定期有效的清查、对账,对资产的使用情况无法掌握,使得资产账面价值不断增加,而报废多年甚至丢失的资产却未办理销账手续,相关责任人责任不明;有的高校对购入的资产验收流于形式,造成有的设备卡片信息中所填设备规格、型号、厂家、出厂号等有误;有的高校对捐赠的资产没有进行评估入账,以上情况都使得资产账实严重不符,基础管理工作混乱无序。

  
  四、树立高校资产管理新理念
  
  1.高校应改革陈旧观念,引入竞争机制。高校领导应重视竞争,提倡竞争,不仅在校与校之间,本校各部门、院系之间也要开展竞争,并以此来促进高校重视内部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意识,彻底摒弃重钱轻物的思想,像抓教学、科研工作一样抓好学校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加强对广大师生宣传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学校广大师生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管理业绩突出和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人员分别予以奖励和处罚。
  2.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方法。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更完善的管理软件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从购置到报废整个周期的全程动态管理,实现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和各使用部门的对接。各级管理部门可以随时了解每个部门、院系固定资产资产使用、变动情况,以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避免资产重复购置,实现资产的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并实时记录固定资产增减、调配等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以及结存等具体情况。对价值很高、教学科研非常重要的资产,应设置专门信息管理员跟踪其使用和维护,并随时关注其使用情况和维护状况并生成利用效率统计表。其他一般资产可进行年末清查时由使用部门自查,资产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保证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资产管理队伍是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基础。应选拔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进入高校资产管理部门。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加强对现有的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同时将资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与技术职称挂钩,与年末资产清查和绩效考核挂钩,实行赏罚分明,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应坚持资产清查制度。通过清产核资对学校的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4.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高校应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建立校级资产行政管理机构,如国有资产领导小组,代表学校对固定资产行使管理权,对学校固定资产统一调配,合理利用。然后则是相应的职能部门,对划归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负责,如财务处、后勤处、实验实训处、图书馆、教务处等,这些部门上接受国有资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直接对其负责;使用部门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维修情况等做好记录,对购置及处理、报废提出申请,应当做到责任到人。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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