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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借贷方式展现新的魅力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

  民间借贷,这一古老的借贷形式一直活跃于“地下”,但随着央行2007年以来先后15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比率达到17.5%),为1985年以来的历史最高水平。这在抑制流动性过剩的同时,也使得民间借贷浮出“地面”。
  
  一、民间借贷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
  
  2008年开始,中国货币政策10年来再度从紧,半年过去了,政策效果日趋明显,企业从正规金融融资更加困难,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加剧,正是这种“难”给民间借贷带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民间借贷抓住政策从紧的良机显示出快速发展的势头。
  1.民间借贷成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来源的重要渠道
  我们对湖南省200户中小企业和600位自然人的问卷调查表明,除了向正规金融借款外,2007年末仍有40%的样本企业和60%的样本自然人发生了民间借贷,到2008年3月末,随着紧缩效应强化,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和个人有增无减。从借款总量看,2007年末,样本企业融资总额中有近20%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借款,样本自然人的借款总额中有36%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借贷,需要指出的是,200户样本企业与银行均有信贷关系,否则企业参与并向民间借贷的比例会更高。事实上,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贷款不足,及时满足了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要。
  2.不动产抵押成为企业民间借贷防范风险的主要方式
  2007年末样本企业融资方式表明,有59%的企业提供了财产担保,无担保融资企业占35%,在财产担保中,有近一半企业以不动产作担保,20%企业以机器设备作担保,以存货和应收帐款作担保的企业均不到5%。省内各地市13家样本典当行的调查表明,2007年房地产抵押借款占借款总量的52.5%,到2008年3月末该比例上升为70%,可见房地产仍然是目前最有效的借款抵押品。
  个人民间借贷担保与企业有所不同。样本自然人借款方式表明,有21%的个人提供了家庭财产担保,无担保个人借款占63.2%,个人借款更多地以个人信用作担保,其中以合同、借条方式保证还款的个人占80%以上。
  3.一年期内、年利率20%以上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部份
  2007年样本企业一年期内民间借款占80%以上,年利率在20%左右水平;样本自然人一年期内民间借款近占60%,年利率在30%左右水平。由于商业银行利率提高和民间借贷活跃,推动了民间借贷利率不断上升。样本企业2007年民间借贷平均年利率为18%,比上年上升4个百分点;2006年样本自然人民间借贷平均年利率为14.6%,2007年达到16.4%,到2008年3月上升到25.7%。
  不同利率区间的借贷份额情况表明,样本企业年利率在10%以下借款份额为25%,年利率在12-20%的借款份额为37%,年利率在24-30%的借款份额为29%,年利率在30%以上的借款份额为9%;样本自然人年利率在10%以下借款份额为5.2%,低利率借款份额较少,主要为亲戚朋友之间借款,年利率在12-18%的借款份额为36.4%,年利率在24-30%借款份额超过一半,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份额不足10%,随着银行利率上调,个人民间借贷利率也“水涨船高”,大部分借款的年利率在30%水平,如此高的借款成本固然加重了借款者的还款压力,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借款者无法还款,极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安定。
  
  另外,13家样本典当行的情况表明,以动产质押的借款利率较高,其中一年期借款的年利率高达60%,半年期借款的年利率为50%,6-12个月的为36%。以动产抵押的借款利率相对低些即20%左右,同时期限较短,一般在6个月内。
  4.补充流动资金不足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用途
  现阶段湖南民间借贷用途,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周转。问卷调查反映,有90%的样本企业2007年民间借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2008年3月该企业比例上升到93%。个人民间借款用途比企业广泛,样本自然人中有一半以上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周转,10.5%的个人用于消费,6.4%的个人用于子女上学开支,3.2%的个人用于看病,剩余为其它用途。据样本典当行统计,以房地产抵押和动产质押的借款,基本用于生产经营和其它投资,几乎没有用于消费。
  
  二、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思考
  
  近几年来民间借贷显示出规模发展势头,这与宏观金融政策趋紧直接相关,但民间借贷市场需求迅速增长是客观存在的,民间借贷自身方便灵活的特点是正规金融所没有的,加上民间资金逐年增加,各种因素的强化促使民间借贷快速发展。
  1.从紧货币信贷政策是民间借贷发展的政策因素。2007年适度从紧货币政策到2008年调整为从紧货币政策以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借款更为困难,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向来是“一扬一抑”的关系,当商业银行放款趋减,必然给民间借贷提供市场空间。本次典型调查的全省17家中小企业2007年融资额比上年下降了30%以上,2008年银行信贷资金进一步收紧,企业转向民间筹资,3月末17家企业民间借贷占其融资总额的50%以上,比上年提高了25.6个百分点。银行的借款大门越来越窄,而民间借贷始终敞开方便之门,企业自然会跨进民间借贷的门槛。在农村,正规金融长期不能有效满足“三农”的资金需求,信贷紧缩和机构收缩使农户贷款遭遇双重政策约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现有机构所剩无几,上收了县级机构贷款权,作为称得上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却将大量贷款集中在乡镇企业,绝大部分农户得不到贷款,这必然促使民间借贷快速发展。
  2.资金供需缺口大是民间借贷发展的市场因素。2008年上半年,湖南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增加289.3亿元,同比少增26.2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少增17.2亿元。不仅如此,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同期上涨7.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30.%,煤、钢、油等生产资料涨价增加了相关企业成本。贷款少增与价格上涨“双重”压力导致部分中小企业资金趋紧,而各家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剧了企业资金供求缺口,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从正规金融得不到满足,自然会通过民间借贷解决。2007年样本企业资金缺口为3.7亿元,到2008年3月末增长了30%以上,样本自然人2008年3月末资金缺口比2007年增长了一倍以上,同期民间借贷增长了22%。由于民间借贷发展快,样本典当行2007年业务量比上年增长了50%以上,同期资产总额增长了36.8%。
  3.方便灵活是民间借贷发展的内在因素。尽管民间借贷不规范、利率高,但与正规金融比较,民间借贷的优势是显然的。它的借款手续简单,借款效率高,借款条件低,借款期限、金额、用途以及借款对象等均不受限制,能较好地满足企业和个人的“应点”需要。为了更好地发展壮大,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一些民间借贷机构不断创新借贷方式,如采取会员出资形式建立互助基金,向会员企业提供无息临时周转资金。还有的接受企业提出的票据,替代正规金融向企业提供票据贴现,形成了民间票据贴现市场。
  4.民间资本充裕是民间借贷发展的根本因素。近几年来,民间财富迅速增长,积聚了大量闲置资金,这些资金需要寻找出路增值,在目前银行储蓄利率较低,其他投资渠道不多且风险大的情形下,民间借贷成为民间资本的理想投资方式。开办民间借贷业务,不仅能在较短时间获得较高的收益,而且不受工商、税务的监查,具有较宽的业务领域。

  
  三、规范民间借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1.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资金走正轨找出路。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如何突破民间借贷发展瓶颈,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目前有效途径。对于借贷数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典当行、借贷中介机构或个人,贷款公司,就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可以申请设立贷款公司,公司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贷款公司设立1年后,经省金融办审核,可增资扩股。贷款公司不得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只能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大部分资金应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小部分资金给予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金的5%,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省金融办会同工商、银监和人行等部门,每年对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按有关规定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2.扶持担保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担风险。成立担保公司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从目前情况看,担保机构盈利空间小,业务萎缩,生存状况不乐观。本次典型调查了全省11家担保机构,2007年末注册资本金为2.2亿元(其中只有1家达到亿元门槛),担保资金无法满足企业需求,担保业务总量比上年下降14.7%,为了改善担保机构业务状况,发挥担保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必须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增加注册资本。担保机构从建立到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地方财政要有计划地安排一定资金充实担保机构资本金,财税部门要实行减免税,当地政府应出面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担保业务等。二是增加自身积累。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寻求上市公司收购等办法。三是转移风险。通过采取反担保,由被担保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赔偿协议,要求被担保企业法人、主要股东甚至配偶、亲友等提供财产抵押。建立再担保机制,由保险机构或组建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再担保机构,分散担保风险。
  3.完善法制为借贷双方维护合法权益立规矩。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法的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还没有针对民间借贷如何定位管理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为了保护放债人利益,为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规范的经营平台,让正常的民间借贷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虽然目前政府有关部门表示民间借贷相关法规已在行文,法规出台刻不容缓,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出现纠纷,借贷双方可以到法庭讨回公正,这不仅促进了正常的市场交易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非法黑帮势力存在的空间。在健全法规的前提下,要制定民间借贷行为细则,目的是使民间借贷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经济金融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执行不构成冲突。
  4.建全监测网络为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打基础。针对民间借贷业务自发无序发展的现状,有关部门应组织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市县选择监测点,制定监测指标,利用网络优势,定期跟踪借贷资金的规模、流向以及利率水平等,尤其对借贷业务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要求典当行、担保机构等民间借贷中介(包括个人)定期提供监测报表,逐步规范民间借贷的非银行金融行为,为上级部门制定金融政策提供监测信息,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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