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司治理的几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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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宝亮
安然、帕玛拉特事件对中国的启示
目前,公司治理已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童道驰认为,欧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以及其监管部门采取的措施,对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的公司治理改革提供了很多启示。
首先,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各利益参与者的行为,形成良好的监督制衡和激励机制。中国的公司治理状况和美国的情况有着显著的区别。美国公司治理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股权高度分散导致股东对管理层缺乏约束所造成的。而中国公司治理的问题却是由于股权过度集中所造成的。但它们带来的后果却很相似:内部人控制严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其次,加强对审计行业的监管。防止上市公司财务虚假,有赖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而加强对审计行业的监管和确保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是我们监管层考虑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让作假者付出最大代价。任何证券市场都存在着作假行为,即使资本市场最发达的美国也不例外。监管层要在第一时间给予作假者以尽可能严厉的惩处,使作假者付出的代价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提高上市公司的公信度,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中国证监会今后将要采取的措施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法规体系。今后,中国证监会将在借鉴国际经验并考虑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推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并修订有关公司治理的配套法规,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法规体系。
二是改进独立董事制度。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初步建立,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数量已达到要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比如独立性不强、经验不足、责权利不对等,独立董事制度的运作离独立董事作用的充分发挥还有较大的差距。为此,证监会将在适当的时候综合各方意见,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相应修改。此外,中国证监会还拟推动成立自律组织,对独立董事进行自律管理。
三是建立辖区监管责任制。为了将监管任务量化到岗,监管责任分解到人,充分动员上市公司监管系统的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协调性,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科学监管,中国证监会正在建立辖区监管责任制。其总体要求是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在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下,形成上市公司监管部、证券交易所、各证监局和各监管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联动监管、运转协调的监管网络,这是开创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新局面的重大改革。
四是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并将在适当时候推出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制度、征集投票权制度,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和方式,鼓励中小股东积极行使其表决权,参与公司决策,以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摘自2004年5月22日《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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