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落实进展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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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国三
社会广泛关注的金融、铁路、能源和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的改革进展,与国务院的要求相比还相对缓慢。
一年前,国务院印发“民间投资36条”,被人们称为“新36条”。所谓“新36条”是相对于2005年“非公经济36条”而言,但实际上这是国务院专门出台的第一份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综合性文件。
实施一年来,我们取得了不少成绩,从数据看,去年全年民间投资同比增幅达到32.5%,在全部投资中的占比为61.1%。到了今年第一季度,民间投资同比增幅为31.5%,占比为53.7%。我们注意到增速有所下降,但这可能与货币政策调整有一些关系。
我们深知,贯彻落实是社会各界特别是民营企业最关注的问题,因为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和听取意见的过程中,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是好的政策要得到更好的落实。
事实上,关于贯彻落实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一个分解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把36条的政策措施分解为40项重点工作,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协办的部门。应该说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积极响应,行动也是比较迅速。初步统计,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11个省份正式发布了实施细则,其他的省份有的是抓紧制定,有的是在程序中,很快也会颁布实施。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也在积极开展,将会陆陆续续出台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发改委除了承担统筹协调的重要职责,同时还承担了9项具体工作事项的牵头任务,包括起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开发中心实施细则等。
这一年来,发改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有关方面积极推动文件贯彻落实,抓紧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目前,这9项工作,已经完成或者即将完成的有7项,部分完成或者正在完成的有2项。在2010年的11月份,国办转发了发改委、卫生部牵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的通知,这个是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落实新36条的实施细则,具有标准性的意义。
此外,发改委还承担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鼓励民间投资进驻铁路、交通、能源等领域的有关工作,配合银监会做好允许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有关工作,积极创新和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
民间投资36条的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推进顺利,但是并不均衡,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领域进展相对缓慢。
民间投资36条的重点任务就是要消除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存在的障碍,这是最初国务院对这个问题的基本定调,我们在工作当中也感觉到这项工作任务可以说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总体来看,工作进展不平衡,主要是反映在地方进展较快、东部沿海地区较快,有的部门较快,而有的部门则进展较慢,特别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金融、铁路、能源和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的改革进展,与国务院的要求相比还相对缓慢,这也是国办对民间投资36条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部门自查和下一步督查的重要原因。
在我们跟国办督查室讨论工作进展情况的时候,有一个共识:落实民间投资36条,特别是在打破垄断方面,地方政府具有贯彻落实的责任,但关键还是在中央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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