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融资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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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翰 斌
3月20日,2008年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在上证所挂牌交易。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2亿元,期限为8年,票面利率5.5%,上市后可进行质押式回购。金地成为国内首家通过发行公司债融资的A股地产上市公司。
在金地公司债发行之前,宁沪高速、长江电力等多家公司已搭上了公司债融资的早班车。
公司债如雨后春笋般发行上市,得益于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该项政策的出台,是公司债破冰之旅的起点。
公司债之于投资者,是一种新增的投资品种,收益较为固定而风险不高(尤其是那些核准试点发行的公司),自然受到人们的热捧。
反过来,很多公司对其的追捧程度也丝毫不亚于投资者的热情。以深圳万科为例,该公司董事长王石早在《试点办法》推出前就表达了这样的愿望:“我们非常愿意在公司债发行的时候,第一批成为试点。”跟万科有同样想法的公司,细算一下,能排出一条长长的队伍。
这些公司的管理者为何会热衷于发行公司债?换言之,从公司理财的角度看,公司债有哪些特点和优势,能吸引很多公司前赴后继?另外,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注意哪些问题?未来的前景又将如何?
融资新渠道
我们知道,流动资金好比是公司运营的“血液”,能够做到完全依赖自有资金发展、实现自我造血功能的企业非常少。再有,对很多经营者来说,都明白“借鸡下蛋”的道理,由于资金杠杆效应的存在,只要投资收益高于贷款利率,通过贷款就能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因此,如何融资、借贷就成为公司理财的一项重要内容。
过去,对大多数公司来说,只有银行贷款这样一条融资渠道。毕竟,能够通过上市实现融资的企业只有1000多家,每年批准发行企业债券的精英企业则更是少之又少。
《试点办法》颁布后,公司债的发行实际上在银行贷款和上市融资之间开辟出一条新路,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进行长期广泛地融资,这无疑对企业造血功能的健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1年开发的办公、商业用房和居民用房都在3万平方米以上,所需要的资金基本上都是来自各家商业银行,在政策宽松时,我们比较容易得到贷款,可遇上政策调控紧张时,就很难说了。公司有时会因资金不足,严重耽误施工进度,有时还会因支付工人工资不及时影响公司的形象。”某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这样表示,“现在,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债券,为我们开展多元化融资增加了一条新路,其实也就是多了一项保障,根据我们公司的规模和信誉,开展公司债券融资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尽快走好这一步,也能够给广大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效益回报。”
发行公司债对企业来说,有以下两方面的好处:
第一,可以降低融资成本。目前,五年以上的商业贷款利率为7.83%,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要比商业银行贷款低1至2个百分点。如果借贷规模较大的话,可节约的利息支出就非小数。如果企业更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来融资,就能降低更多的成本,产生更多的效益。
第二,自主性更强。《试点办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确定发行债券的期限,这对于一般贷款而言,有着一定的优势。企业申请银行贷款一般都是流动性贷款,时间多为1年,3年以上多为项目和专项用款,在这方面银行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手续复杂,而且都是专款专用,故企业这部分借款占比重都不会很大。大量的流动性贷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资金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也阻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却没有时间限制,完全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而确定期限,这给企业长期使用资金提供了更多方便,有利于企业发挥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门槛并不高
证监会按照“先试点、后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公司债券的发行试点是从上市公司入手的。初期,试点公司范围仅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最新出台的《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制度采用核准制,不强制要求提供担保,募集资金用途不再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且允许上市公司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等,为企业打开了低成本融资渠道。
拟发债公司需满足的“硬”条件有两个:最近3个会计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发行程序相对简洁: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收到申请文件后证监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进行初审、审核,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
《试点办法》规定,公司债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而不必如企业债那样去人民银行确定利率区间。可以预见,公司债的发行将逐步走向市场化定价。
“免审批、无担保、市场定价,《试点办法》这三大亮点基本清除了企业发债难的重大障碍。”中信证券市场部有关人士表示。
前途无限量
我国直接融资远远落后于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中债券市场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根据数据,2006年股市市值增长163%,债券市场市值仅增长10%。在债券结构中,公司债远远落后于国债、金融债发展。
《试点办法》颁布后,公司债无疑将迎来一个高速发展期。
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孝宏就曾指出,按照2005年《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债发行条件,满足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多达数十万家,净资产 数额达20多万亿元,这意味着公司债券发行潜力可达10万亿元左右。
另一位负责债券承销的业内人士的看法更为积极。他认为,“如果相关政策能进一步健全的话,保守估计,公司债未来年发行量超过2000亿元是完全可能的。”
对于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前景,刘孝宏认为,应当允许满足基准条件的不同信用级别的公司发债。试点样本中不仅要包括信用优良的优质上市公司,也要拓宽不同素质公司参与试点,从而有利于后续正式推广。
海通证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金晓斌则强调,一定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引导企业发债需求。上市公司要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约束性机制。同时,要培育适应公司债市场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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