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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给中国公司治理带来了什么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维安 严继超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折戟,我们不禁反思: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外资并购?如果不愿被并购,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如何进行反并购?如果进行反并购,依据又是什么?
  中国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利用外资的30年,可以说外资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外资投入的重点也由最初的投资建厂转移到企业并购资本运作方向。在一些产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外资掀起了一场对我国领航企业并购的浪潮,并购本身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竞争优势,提升管理水平的有效方式,善意的并购给并购双方带来的是长远的共赢收益。
  然而,纵观我国最近几年的外资并购行为,柯达并购了乐凯,乐凯被踢出了中国名牌;强生收购大宝,大宝品牌全军覆没;达能收购娃哈哈,双方谈谈打打,所有这些外资并购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往往也降低了一些被并购企业的品牌价值。
  并购中的公司治理自卫机制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如果企业想保留控制权而不愿被并购。则在企业层面应建立相应的自卫机制;
  第二,在国家层面,如果并购涉及产业安全等问题,国家应有相应的反垄断或特别审查机制。
  3月18日,轰动一时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申请中遭商务部否决。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藉此,学界与业界当反思,《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给中国公司治理带来了什么?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始末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荷银作为代表可口可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AtlanticIndustries,以约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如果收购成功,汇源果汁将成为AtlanticIndustries的全资附属公司,并将撤销汇源股份的上市地位。汇源股东包括汇源控股,达能及GourmetGrace,已向Atlantic Industries作出不可撤回承诺。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消息一经发布,业内外反映强烈。新浪网调查数据显示,在参与投票的4万多人中,对该收购案持不赞同意见的比例高达82.3%。以“牵手”为首的国内饮料企业,公开反对此次收购,认为可口可乐和汇源合并之后,将垄断一半以上的渠道,加之可口可乐的财力支持,其他果汁企业基本没有生存空间。这些企业为避免“品牌流失”及“市场垄断”的出现,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1、将汇源分拆出售,由中国的各大企业分别购买;2、把汇源的资产与品牌分离,“把资产当猪卖,把品牌当人留”,品牌由中国企业购买;3、组织一个人民币基金共同购买。
  商务部对该收购案进行立案受理,于2009年3月18日根据《反垄断法》作出如下裁决;
  第一,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
  第三,该收购案集中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抑制了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针对影响竞争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仍不能有效减少此项集中产生的不利影响,因此,作出禁购决定。
  至此,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被彻底否决。
  从国际范围内看,可口可乐一直在全球陆续收购果汁,饮用水和其他非碳酸饮料生产商,却在异国监管机构那里屡遭惨败。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反垄断法》出台不到一年的背景下,为防止果汁产业链受损,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在意料之中。
  
  分析:可口可乐/汇源拥有什么
  
  对可口可乐和汇源各自拥有的资源的细分,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商务部否决本次收购案的初衷。
  
  可口可乐拥有什么?
  
  品牌价值:2008年可口可乐的品牌价值是677亿美元。
  市场份额:中国是可口可乐的全球第三大市场。可口可乐在中国软饮料市场份额为15.5%,是百事可乐的两倍,在中国果汁市场份额为9.7%,仅凭果粒橙拿下果汁市场第二名。
  营销渠道:根据可口可乐网站信息显示,目前可口可乐在中国有超过700个销售点、超过9000个销售代表、超过3万个分销商以及超过130万个零售商。可口可乐推行了GKP金钥匙伙伴计划,可以掌控到规模低于两三人的夫妻式小店。
  
  汇源拥有什么?
  
  品牌价值:汇源的品牌价值从2006年的20 5亿元飙升至2008年的28.56亿元。
  市场份额:欧睿国际数据显示,汇源果汁是中国最大的果蔬汁生产商,汇源在中国果汁市场占10.3%的市场份额,在所有果汁品牌中市场占有率第一。据Ac尼尔森2007―2008年数据显示,汇源100%纯果汁市场份额为42.1%,中浓度果汁市场份额为43.6%,低浓度果汁市场份额为6.9%。汇源产品出口量平均保持在100个集装箱/月的水平,100%纯果汁和儿童果汁饮料覆盖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南亚和非洲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
  营销渠道:汇源拥有3804家经销商、8000家分销商。通过几十年的发展,汇源建立了广泛的物流网络,几乎覆盖了中国绝大部分的城镇市场。
  
  收购汇源后的可口可乐会怎样?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后,取得了果汁市场霸主的地位,份额将达到20%以上。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最终目的是扩大果汁市场份额,但这种市场份额的扩大不是通过竞争取得的,而是通过收购消灭果汁市场上最大的竞争对手而取得的。
  可口可乐自有品牌将成为果汁市场一线品牌。收购前,汇源、美汁源(可口可乐旗下),酷儿(可口可乐旗下),娃哈哈、农夫果园、统一鲜橙多等共处一线品牌。收购后,娃哈哈、农夫果园,统一鲜橙多等自然就被挤出了一线品牌行列。
  可口可乐的营销网络实力将大大加强。整合后的营销网络配合上成熟的营销策略,可口可乐的公司行为对果汁市场将构成直接影响,对国内软饮料生产商生存空间构成巨大压力。
  
  启示:反垄断经验仍需积累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折戟而返,

媒体网络相关评论铺天盖地。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反垄断法》给中国公司治理带来了什么?
  第一,《反垄断法》的实施,是中国公司外部治理完善的表现。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司的内部治理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建立起来,但外部治理还存在很大欠缺。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发生在资本市场上为争夺控制权而进行的并购行为,长期以来缺乏一个制度来规范。《反垄断法》的出现为并购行为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反垄断法》反的不是某个公司、某个国家,而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有并购就有反并购,并购与反并购都是市场行为。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折戟一案,从短期来看,也许会对双方带来一定挫败感,但长远来看,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此次收购企业双方均出于自愿,但由于涉及反垄断问题,因此,商务部介入审查并作出禁购决定。这宣告着《反垄断法》真正进入跨国公司的视野,我国首次依据该法公平保护并购各方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依、公平竞争对外商投资也是有利的,此举其实提升了整个软饮料市场的投资价值。
  第二,《反垄断法》的实施,是强化政府社会责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是对传统的“只管引资,不问后果”招商引资观念的颠覆。
  在中国对外开放与全球化进程中,始终以国外跨国公司对中国的态度为基本坐标,很多外资并购不是作为对等的商业谈判,特别是大公司500强,认为外资并购是给我们送钱来了。这种吸引外资的方式,常常带来事与愿违的结果。例如,百事可乐收购天府可乐,天府可乐人间蒸发,美国庄臣收购美加净,美加净销售一落千丈,德国美洁收购活力28,活力28活力全无;联合利华租借中华牙膏,中华牙膏市场份额少得可怜;法国达能收购乐百氏,乐百氏一蹶不振;法国欧莱雅收购小护士,小护士几乎销声匿迹;美国强生收购大宝,大宝业绩一路下滑;美国吉列收购南孚电池,南孚退出了海外市场。
  中国本土品牌都是经过十几、几十年成长起来的,被并购不久就销声匿迹,长此以往,中国还会有自己的品牌吗?中国企业如何履行推动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从这个角度看,《反垄断法》的出现强化了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社会责任,强化了并购企业双方的社会责任,颠覆了传统的“只管引资,不问后果”的招商观念,建立了一种全新的公平竞争、长远发展的引资观念。
  第三,《反垄断法》的实施,在规范国际企业并购行为的同时,也规范了国内企业并购行为,为国内企业并购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9年1月14日至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陆续通过了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汽车、钢铁,装备制造、船舶工业,轻工业,有色金属、物流等七个产业都涉及到企业间并购重组和行业集中度提高的问题。而《反垄断法》则为产业内企业间并购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产业内部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并购重组后的企业在做大,做强、做活的同时,也带动了产业内部其他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反垄断法》和实施细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经验还需要积累。
  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即《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建立在1890年,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欧盟的反垄断法即《欧盟竞争法》,是在1957年《罗马条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实行,反垄断局自2008年8月23日成立,具体的实施细则如《关于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的经营者集中证据收集的暂行办法》、《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办法》、《关于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的暂行办法》在2009年1月19日以后逐步施行。同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反垄断法》非常年轻,法律法规实施细则还需要不断完善,调查机构的反垄断经验还需要长期积累。
  总之,对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遭到否决一案,支持的呼声与反对的呼声都很多。但无论怎样,这一案例是划时代的标志,它标志着中国的公司治理正在走向成熟,中国的经济制度正在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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