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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困境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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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村镇银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本文分析了我国村镇银行成立的背景及其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意义,探讨了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及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字:村镇银行 金融抑制 金融创新 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1-040-05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大部分的农村金融问题都是围绕如何向“三农”提供促进其发展的金融服务而展开的。然而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越来越无法满足“三农”对资金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在于监管部门对农村金融市场实行过度管制,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过高,新的金融机构无法进入,导致农村金融市场高度垄断,金融服务严重滞后于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自2007年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搭建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己经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作为新生事物,由于受到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制约,村镇银行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了许多具体问题。理清村镇银行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及内外部制约因素,才能促进其可持续健康发展,进而发挥应有的功能。
  
  一、村镇银行发展的背景
  
  自1979年开始以来农村金融改革,我国农村基本上形成了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与此同时,民间借贷也悄然萌发,形成了一套在法律约束之外的非正规金融系统,与正规金融体系并存。1997年以来,受商业利润最大化的驱使和基于对入市后市场竞争加剧的考虑,中国工商银行等各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渐从农村撤出。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以农信社为主体,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的局面。据统计,截至到2003年,国有商业银行一共撤消了31000多个县级以下营业网点,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越来越低。而1994年成立的政策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业务以支持粮棉油的流通为主,很少涉及农业基础建设方面,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主要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农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体,他们成为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力量。然而,随着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收缩其在农村的金融业务,邮政储蓄只开展存款业务,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逐渐形成了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然而为了追求利润和加强风险控制,农信社的资金存在着向城市和大型乡镇企业流动的趋势,其经营业务“非农化”的倾向相当明显。
  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城镇化进程正在稳步推进。相应地,农村金融需求日趋上升并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农村金融需求不只是为简单的农业生产服务(如购买化肥、农药等),而逐渐转向资金需求更高的专业化和大规模生产上。同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农民对教育培训、住房、医疗卫生等服务的需求上升,相应的农民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从上述两个方面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一方面需求上升,一方面供给不足,供需矛盾突出。此外,在这种长期的金融抑制条件下,为了从金融领域内获取高额利润,大量的民间资金以“灰色”身份参与各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难以寻找到正规的发展渠道,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也为资金的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可见我国农村现有的金融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求,农村金融改革非常必要和重要。因此,在引导商业性、政策性金融机构重返农村的同时,大力发展和培育适合“三农”特点的村镇银行,发挥其经营灵活、运营效率高等优势,以有效增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能力,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同时也为民间资金提供了一条正规化发展的合理渠道。国际经验也表明,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难题的途径之一就是广泛设立为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诸如村镇银行之类的微型商业金融机构。
  
  二、发展村镇银行的现实意义
  
  首先,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对农村金融体系存量改革的思路。由于多种原因,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启动迟、进展慢,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具有低门槛、多元化资金来源、灵活多样的股权与治理结构的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不但为农村金融市场引入增量因素,增加了对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而且村镇银行从成立之始,就对其设立条件、股权设置、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内控机制及监管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股东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更形成了对机构经营者的优胜劣汰,这必将推动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缓解农村金融的“贫血症”。
  其次,有利于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的矛盾。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始终围绕着农村信用社这一存量机构展开,可是从结果看,无论是规范合作制,还是提供多种模式的改革尝试,效果都不甚理想,改革后的农信社的经营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效率低下、形式单一等问题依然存在。深究其原因,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处于近乎垄断的地位,造成农信社本身缺乏改进的动力,而村镇银行的建立,无疑将会与农信社形成一定程度的竞争,在促进其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促成竞争性的市场环境。
  
  三、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的。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对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设立方式、监管措施等进行了原则性阐述,并确定了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作为首批试点区域。
  2007年3月1日,南充市商业银行发起成立了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此后,各类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行列中。特别是2007年10月银监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区)后,村镇银行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07年底,全国开业的村镇银行仅19家,且全部集中在首批6个试点省(区)。截至2010年6月末,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数已增至214家,并覆盖全国30个省市(区)。根据银监会的规划,到2011年底,我国村镇银行数量将超过1000家。从发起行来看,虽在具体策略上,不同主体又各有侧重,但大型国有银行、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银行机构、外资银行在内的四类商业银行均已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其中区域性银行仍为村镇银行发起主力。
  
  四、村镇银行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或困难
  
  第一,市场定位偏差,偏离办行宗旨。
  村镇银行试点的目的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即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己经富裕起来的群体扶持弱势群体的指导思想适时组建村镇银行,是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但由于村镇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企业法人,各发起人或出资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实现“从一而终”的既定经营理念,从各地村镇银行的实际运营来看,一些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与政策性目标的差异性突出,纷纷把资金投向能盈利的优质项目,并未全部服务于农村中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农转非”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在村镇银行重现。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偏差,究其原因,一是村镇银行现行制度安排使然。村镇银行从其资金来源看,包含了国内外的银行资本、国内的产业资本以及民间资金,这些资金所追求的无一不是利润最大化。二是从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看,虽然民间资金参与了新设的村镇银行,但是受制于发起人制度的限制,村镇银行仍然不能脱离现有金融机构独立存在。商业银行长期“做大”的信贷方式,难以主动去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小额、分散的特点。

  第二,筹集资金困难,运营成本相对较高。
  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而其自身资金实力虽较其他两类新型金融机构相对殷实,但与农业银行等动则千百亿资产的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仍显单薄,这也必将增加社会对其风险的担忧。再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部分居民将钱存到村镇银行,其初衷主要是为了获得村镇银行的优惠贷款。吸储困难已导致试点中的村镇银行出现流动性问题。数据显示,一些村镇银行的贷存比已经超过了监管红线75%,个别银行甚至超过了100%,有的甚至开始动用资本金发放贷款。
  银行运营成本往往使用“收入费用率”作为重要依据,即经营费用占收入的比率,其一般与银行规模成负相关,即银行规模越大,收入费用率越低,反之亦然。一般,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收入费用率通常为15%左右,农村信用合作社通常为22%~30%,而村镇银行则高达40%以上。而在贷款管理方面,农产贷款通常为小额贷款,客户管理方面单位成本较高,加之村镇银行信贷人员多为在当地招聘经简单培训便予以上岗,人员素质问题必然造成贷款管理成本的增加。村镇银行尽管是主要起着支农作用,但其仍为商业性机构,有赢利性要求,一旦盈利无法保证必然影响其持续经营。
  第三,御险能力较差,风险控制任重道远。
  在信用风险方面。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首先,改革开放以来,为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民得到了很多实惠,因而也使一些农民对政策产生了很强的依赖心理,他们一定程度上认为,在村镇银行获得了贷款就等于在财政部门拿到了补贴,可不用考虑归还,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其次,金融生态环境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一些借款户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欠账不还,签字不认,逃、废、赖债之风在不同程度存在,信贷资金安全面临很大挑战。相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内控和安防能力相对薄弱,应对农村市场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能力不够。
  在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方面。就村镇银行的人员配置而言,大多村镇银行除董事长、行长等少数几人由出资参股银行金融机构选派,其他均在当地招聘,简单培训便予以上岗,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由其两三人组成的部门难免会使经营治理制度流于形式,增加操作风险。且其在业务初期,重营销轻管理,业务盲目扩张必然会产生贷款不良率上升等风险。此外,村镇银行由于其经营对象农业的弱质性,其经营周期多为春种秋收,相对贷款即为春贷秋还,贷款发放时间上集中度也较高,在村镇银行相对传统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方面处于劣势的情况下,许多村镇银行由于存款不足甚至动用资本金放贷,如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等,使得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大。
  在系统性风险方面。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小农经济是农村经济的主体,农户生产比较分散,抗风险能力也较低,持续发展能力不高,而且就某一特定地区来说,产业结构比较单一。这会对以微小企业和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村镇银行产生明显的产业风险,若某一产业的发展环境恶化,出现大范围内的衰退,那么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就会受到限制,农户或企业的还贷能力无法保证,违约的情况很有可能会发生。同时,若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农户经济承受能力低,也会影响其信用水平。而银监会政策规定村镇银行不能面对区域外的客户,只能贷款给本县或本乡的农户,更是加大了出现以上情况的可能性。一旦出现地区性型自然灾害或市场波动,村镇银行缺乏有效的对冲与规避风险能力,便会造成其整体风险的巨大损失。
  
  五、政策建议
  
  第一,村镇银行的设立应遵循“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从已设立的村镇银行来看,都是在各省各地区较为贫困的乡镇,对在哪设立村镇银行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我国各个地区间在生活水平上还存在很大的差异,一个东南沿海的富裕地区的贫困乡镇对比西北地区可能相对来说就很富裕了,设立村镇银行可能就根本不在考虑之列,因此各地区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金融特点、生产力水平优先在符合条件的乡镇设立村镇银行,然后稳步推进,逐渐扩展开来。在经济发达地区,对资金的需求量相对较大,可以考虑设立多种所有制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可以适当提高,促进较大规模的村镇银行的发展,村镇银行同其他商业银行比较,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虽然相对比较灵活,但也不是越小越好,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建立规模较大的村镇银行不但能够有效抵御各类风险,而且还为以后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发展打下了基础,每家村镇银行从成立到营业到完善乃至成熟不但要经过较长的时间,而且成本也是很高的,发展壮大的村镇银行再到别的地区开立分支行就能够避免此类问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应该鼓励设立小型化的村镇银行,适度降低准入门槛。
  第二,明确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以实现差异化服务。
  村镇银行成立初并没有明确指出村镇银行具体的市场定位。村镇银行只有准确进行市场定位才能抓住机遇,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才能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各种营运和监管风险,从而可持续地发展下去。村镇银行应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将市场定位于满足当地农产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金融创新,提供个性化服务,与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展开错位竞争。首先,村镇银行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细分金融市场,本着弥补市场空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大力挖掘与培育一批优质客户群。其次,村镇银行在开展信用审查时,除了审查财务数据外,更应关注借款人的性格特征、家庭构成、日常开销特征等个性化因素对还款能力的影响;在进行信贷审批时,要能更好地理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并能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融资和咨询服务。最后,村镇银行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在成本可测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产品。
  第三,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为促进村镇银行更好服务“三农”,除在农业保险方面对其给予支持外,在政策上也应加大扶持力度。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发挥国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在鼓励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村镇银行延伸和发展针对农村和农户的金融服务。在存款准备金方面,目前给予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再行降低标准。对村镇银行的再贷款方面也应予以支持,同时适时开放同业拆借市场增强其资金实力。利率可根据村镇银行所在的农业实际经营情况、乡镇实际经济情况、农产对利率实际承受能力给予调整,给予更为灵活的定价机制。降低结算准入门槛,使村镇银行可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提高其结算效率。此外,宁夏、四川、浙江等地的人民银行已经开始对当地的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缓解了村镇银行可贷资金不足的问题,这也值得推广。另外,要支持村镇银行抓住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良机,积极参与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提高村镇银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监管部门要将村镇银行支农业务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引导村镇银行开展农户联保贷款、农业产业链互助担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增加支农信贷投放,大力改善支农服务,支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第四,引导村镇银行建立严密的风险防控机制。
  针对村镇银行经营风险较大的问题,首先应在村镇银行内部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对信贷风险审批流程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避免因信贷人员素质或主观性评估而造成的信贷风险。在操作中还可引进一些银行的成功模式,如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的农产联保模式,增强风险防控。
  为了解决在发放贷款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考虑利用农村资产、信用较好的涉及商业服务职能的农户、工商户来为村镇银行提供信息。村镇银行可以建立“村镇银行-贷款服务中心(信贷员)-金融服务站(村)-农民贷款小组”的四级市场网络。其中,贷款服务中心由村镇银行的信贷员或者客户经理管理;村级金融服务站依托村委会协助村镇银行了解农民的金融需求和经营状况,进行贷款管理和收回;农民自发成立的贷款小组不仅对成员贷款承担风险连带责任,还进行生产购销方面的合作。为了便于控制信贷风险,村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可以将三名客户经理划分为一组,实行三人客户经理小组制,分别负责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跟踪等职能。其中,调查岗的职责是对农户的基础信息进行调查,包括农户的贷款用途和个人信用度的调查等;审查岗主要负责对农户贷款手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贷款跟踪检查岗负责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三个岗位在对贷款风险进行控制的同时,也承担贷款清收的连带责任,依次承担40%、40%和20%的责任。
  此外,还需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员工培训,建立风险问责制,增强其识别风险的能力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加强贷款信用风险防范,使村镇银行远离高风险行业。应建立对村镇银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支持机制,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针对村镇银行单个法人开展教育培训成本高的问题,应从外部积极为其创造条件,提供良好的培训教育平台。同时村镇银行应加强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要做好贷前工作和贷后跟踪,与贷款客户保持经常联系。要借鉴国内外经验,尽快建立符合实际的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和信用内部评级体系,有效预测风险。对村镇银行贷款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实行按年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于无实物抵押的信用贷款农户,可以采用联保制度或其他担保制度控制信用风险;对于需要担保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要认真审核担保品和担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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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赵志刚 经济学博士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公室
  巴曙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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