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贷款新规下的监管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当前贷款新规条件下商业银行监管及业务经营中存在的机构准入、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基层银行机构经营目标短期化等现象的分析,指出问题存在的根源及产生的危害,并提出了扎实有效实施贷款新规、加强信贷管理、提高机构准入监管科学性、加强支付结算业务监管、和完善银行激励约束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 贷款新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12-050-03
  
  2009年7月和2010年2月,银监会先后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即“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并分别于2009年10月和2010年2月起施行。贷款新规强调银行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和贷款用途管理,对抑制资产泡沫累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高银行信贷管理水平等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笔者结合教学工作和调研活动的所思所感,对当前贷款新规条件下银行监管及业务经营中的若干问题做了粗浅的思考,期能抛砖引玉。
  
  一、贷款新规条件下银行监管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及借款人对贷款新规的施行尚有适应期
  一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2月发布即施行,在客观上加大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的难度。二是各银行执行贷款新规标准、力度不一。总体而言,大型银行执行的力度较大。如交通银行在贯彻落实贷款新规中,注重贷款发放支付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在贷款发放当日即完成贷款资金的对外支付。为实现对贷款资金用途的跟踪监控,该行于2009年末即开发建成授信资金用途监控系统并上线运行。而各中小法人银行,由于点多面广、情况各异,实施贷款新规的标准、力度差异较大。三是借款人对贷款新规的贯彻执行尚未完全适应,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对商业银行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完全按新规施行存在较大困难
  存量流动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数量最为庞大的贷款业务,这类贷款的到期归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向他行融资或民间借贷,贷款归还后,银行再次发放,借款人将再次取得的贷款资金用于归还他行贷款或民间借贷。对这类贷款如均采用受托支付,将大大增加银行的工作压力。此外,对存量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是要求借款人提供首次发放贷款时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还是提供反映本次放款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亦没有明确。
  (三)部分商业银行和借款人规避贷款资金委托支付
  当前规避贷款资金委托支付管理的手法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设置较高的流动资金贷款委托支付起始金额。二是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资金委托支付。三是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规避固定资产贷款资金委托支付。四是提供虚假资料,在形式上采取委托支付后挪用贷款资金。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急剧增多且低水平同质竞争激烈
  近年以来,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甚至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纷纷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各地打着服务“三农”旗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的热情高涨;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仅从浙江情况看,自2008年初至2010年6月末,在浙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就从5家增长到27家;至2010年6月末,浙江村镇银行数量达15家,其中2010年上半年批准开业的就有7家;自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末,浙江正式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达123家。截至2010年6月末,仅杭州萧山区,就有各类机构25家。在银行机构数量急剧增多的同时,银行业市场竞争呈现“白热化”状态,突出表现在争夺存款、跟风授信和银行从业人员无序流动上。
  (五)多头开户呈愈演愈烈之势且缺乏有效监管
  目前,我国主要的金融法律法规对银行支付、结算、开立结算账户方面的监管职责规定均不甚明了,或是管理职责相互交叉,以至近年以来,银行支付、结算和账户开立等业务逐渐变成监管的盲区或空白点,致使企业多头开户、出借账户、大量无真实交易关系的支付结算行为日益普遍。借款人为规避贷款行的监督,利用自身他行账户、关联企业账户等转移贷款资金已成业内的普遍做法,这一风气若不及时得到有效制止,随着贷款新规的发布实施,将会催生一批专门的“贷款资金清洗中介公司”,专门规避银行管理贷款资金用途。
  (六)多家银行对同一客户多头、过度授信情况较为普遍
  目前,一家企业在多家银行取得贷款、办理票据业务的情况异常普遍,部分企业集团甚至和几十家银行机构建立信贷关系,这样的一种银企信贷关系,一是直接导致银行议价能力下降,甚至放松信贷管理来“营销”贷款客户;二是多家银行机构对同一客户扎堆、盲目授信,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企业偏离主业盲目投资“热情”,加大实体经济风险和资本市场泡沫;三是容易导致多家银行业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银行信贷管理不能有效跟上。
  (七)部分银行机构经营目标呈现短期化倾向
  在银行机构,尤其是中小银行分支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上,不难看到的是一串串业务数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完成上级行考核目标的进度等,甚少提及内部管理如何精细化,企业文化建设如何上台阶等。客观上讲,上级行下达的考核任务中,也大多是一些业务发展方面的定量指标,和管理层、员工收入紧密相关的,也正是这些业务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在这样一种考核机制下,银行机构内部激励措施重发展轻管理,经营目标短期化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以至于出现人为造假(甚至集体造假)取得绩效奖金的情况也在“情理之中”了。
  
  二、对上述具体问题的监管思考
  
  (一)以扎实有效的措施实施贷款新规
  一是在实施的时点应设定缓冲期,以便各商业银行制定实施细则、修订合同文本、改造IT系统、进行员工培训等。二是在做好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实施贷款新规“齐步走”。三是在留足缓冲期,实施“齐步走”之后,商业银行要严格实施贷款新规。四是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中,对实施贷款新规要力求神似而非形似。要将执行贷款新规的精髓作为重中之重,而非仅关注表面的合规。五是要逐渐将实施贷款新规转变为银行机构自身经营活动的需要和自觉行为,而非监管部门的严令要求。
  (二)完善机制建设,加强贷款管理
  一是要加强银行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防范银行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风险。可考虑将央行信贷登记系统整体划转至银行业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对系统进一步改造完善后责令各银行业机构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并加强监管。二是推行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制度和流动资金贷款主办行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如基本结算户在主办行开立,企业主营业务收支必须通过基本结算户办理,实行贷款资金专户管理,严禁资金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无真实交易关系地“划转”,合理划分不同规模银行业机构的不同目标客户群体,对企业提供虚假财务资料行为进行信贷制裁等等。三是应正视企业合理地长期占用铺底流动资金的需求,在贯彻贷款新规、创新贷款品种、合理设定贷款期限等方面顺应这一需求,同时要改变目前通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必须先还再贷的所谓贷款“周转”的做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商业银行应允许其办理贷款“借新还旧”。反之,对掩盖经营状况,反复从其他银行甚至其他中介机构融资还贷,“周转”后以取得的贷款归还前期融资的借款人,则要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并对贷款质量进行准确分类。

  (三)切实提高机构准入监管的科学性
  尽管目前我国银行业机构总体上数量并不过多,但大、中、小机构之间缺乏清晰的目标客户群细分,同质、过度竞争激烈,这一状况在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尤为明显。笔者认为,在这种状况下,要鼓励地方小法人银行立足当地、立足社区,力求做精、做强,而非做大,去和大型银行抢市场、争客户。为此,一是要反思地方小法人银行机构跨区域甚至在全国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政策。应鼓励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立足法人机构注册地,在支农支小方面做出特色。二是审慎批准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目前开业的村镇银行情况看,其法人机构所在地均为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并未真正在村、镇设立,甚至不少村镇银行热衷于发放大额贷款、配合主发起行做一些资产转让、票据业务等,完全偏离了支农支小的初衷。三是冷静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从严控制其向村镇银行等银行业机构转型。从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看,有不少小额贷款公司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贷款比重高达50%以上,均是为借款人周转贷款提供“调头”资金,且小额贷款、农户贷款比重普遍较低。四是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机构监管和业务监管工作要紧密结合。
  (四)加强对银行结算业务和存款账户的监管
  鉴于当前对银行结算业务和存款账户监管的现状,随着贷款新规逐步推行和监管力度的加大,通过“借用”账户转移贷款资金将成为借款人规避新规、逃避贷款银行监管的伎俩。此外,央行最近推出的“超级网银”业务,将使网上转账变得更加便捷。所以,加强对银行结算业务和存款账户的监管就显得尤为迫切。
  笔者建议可将支付结算、账户管理等职能由央行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清算银行,并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赋予银行业监管部门对清算银行业务的监管权,以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消除监管盲区,维护良好的结算秩序。
  (五)进一步完善银行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奖惩体系,有效杜绝基层银行经营目标短期化的倾向
  一是在合理分析员工需求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差别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要建立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着力培育银行业机构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的归属感。三是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机制,降低当期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比重,加大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方面的考核比重,可探索引入期权制度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注:
  本文系“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第一期985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方秀丽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073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