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供求视角的河南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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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 鹂
摘要:本文立足河南农村实际,以供求分析为“突破口”,通过问卷调查,对河南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入研究。然后,从经济和体制方面深入分析了影响河南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主要因素。最后,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服务;充分性;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5-0053-04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河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增长率和粮食产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但与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相对应的是,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矛盾日渐突出,农村金融形势趋于恶化。作为全国农业大省,河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在农业、在农民。特殊的省情,决定了河南金融业的发展必须符合河南的实际,更多地关注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更多地着力于农村金融的发展。
一、河南农村银行业金融服务供求状况分析
为真实了解河南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状况,考察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我们组织对全省17个城市进行了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问卷调查活动,调查对象为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主体:农村企业和农户。被调查的样本县(市)共有49个,被调查企业总数为1590家,被调查农户总数为3710家,覆盖了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实际情况,基本能够反映河南农村金融供求状况。其余相关数据来自“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地图集数据库”。
(一)资金供求总量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88.3%的被调查企业和67.4%的被调查农户具有潜在资金需求。对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的程度――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考察,可以从两方面综合考虑:贷款申请实现比例和资金需求满足程度。调查表明,提出贷款申请并得到批准的被调查农户和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52.5%和67.6%。资金需求满足程度20%以下、20%~50%和50%-70%的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34.4%、41.5%和19.9%,满足程度高于70%的被调查农户比例仅为4.2%;而资金需求满足程度为20%以下、20%~50%和50%~70%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分别为38.6%、42.5%和15.5%,满足度高于70%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为3.5%。这表明农村资金供求在总量上出现错位,一方面,大量需求达不到金融机构要求而不能实现;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因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客户而将资金流出农村金融市场,导致农村潜在金融需求难以转化为现实需求,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有待提高。
(二)信贷额度结构分析
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河南省农村信用社2006年末贷款余额1521.37亿元,占全省农村地区贷款的62.57%,其中,农业贷款比例为62.85%。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占全省农村资金供给总量的近2/3。在实际操作中,农户贷款额度从500元至2万元/户不等,但大部分额度在1万元以内。调查表明,40.8%的被调查农户资金需求在1万元以内,资金需求在2至5万元的被调查农户比例为24%,资金需求在5万元以上的被调查农户比例为15.3%;农村企业资金需求则明显显示“规模偏好”,2至5万元、5至10万元、10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分别为14.2%、18.9%、18.5%和34%。农村资金供求信贷额度不对称,使农户和农村企业能够获得信贷支持,但无法满足数量需要。
(三)信贷期限结构分析
调查发现,具有2年以上贷款需求的被调查农村企业和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25.4%和12.9%。考虑贷款期限长的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贷款需求额度大,从资金需求总量角度,实际比例会更高。目前,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这种期限规定只适合传统的粮食种植、普通养殖业。事实上,近几年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支农范围的不断拓宽,对支农贷款的需求在期限上要求呈多样化,整体期限相对延长,如林果种植业需要3-5年期限,特种养殖业需要2-3年期限,农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农户住房与子女助学等贷款需1-4年左右,这与支农贷款期限相矛盾。
(四)信贷资金用途分析
调查发现,将贷款资金用于个体工商业、家庭种养业和购买基本农业生产资料的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35.3%、25.4%和22.3%;将贷款资金用于购买原始厂房和机器设备、企业流动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和投资新项目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分别为2.6%、56.9%、32.4%和6.9%。农村资金使用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性特征。而目前农村抵押类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服务,产品供给单一,与多样化的农户金融需求之间的差距较大,使得农村金融机构供给与农户金融需求出现用途上的错位,即一方面广大农户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又难寻出路。
综合上述分析,目前河南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状况可以归结为“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在总量上无法满足全部需求,而且结构的不对称性使得部分供给和需求是无效的,进一步恶化了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状况。
二、河南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矛盾根源分析
目前,河南农村金融服务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农村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究其原因,既有经济性因素,又有体制性因素;既有共性因素,又有个性因素。
(一)经济性根源分析
经济决定金融,经济的发展水平影响着金融的成长。处于转型阶段的农村金融不可避免地受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影响。
1 二元经济结构从经济领域向金融领域延伸
近年来河南经济快速发展,农村与城市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但农村经济增速明显低于城市,二元经济结构同样反映在金融体系上,城市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金融也不断得以完善。但河南农村地区金融业仍处于较封闭状态,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城乡之间存在的金融市场化差异使得农村和城市在金融服务方面出现新的“二元化”。
2 农村地区金融抑制现象严重
世界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金融――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种恶性循环状态,即金融抑制。河南农村金融抑制现象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3 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对金融服务要求提高
目前,农村产业多元化对银行业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多要求,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更新都需要解决资金问题。除此之外,河南还是全国最大的劳务输出大省,在外务工人员资金往来也对银行业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目前广大河南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网点覆盖率低,资金规模有限,农村企业和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难以满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边
缘化”现象日渐严重。
(二)体制性根源分析
1 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造成农村潜在资金需求难以实现
作为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信息不对称使交易双方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结果造成价格扭曲或者交易难以达成。对于农户来讲,银行难以得到其“标准化”的商业信息,再加上农业生产受自然影响较大,风险较高,农户生产经营随意性大,信贷风险难以控制,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于农村企业来讲,由于规模小,财务管理缺失,造成经营管理信息不透明,使得银行无法了解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另外,农村企业经常使用现金结算,银行难以及时掌握其经营变化。结果造成农村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潜在的资金供给不能转变为现实,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2 政府主导型金融制度影响金融投入
作为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安排,当前农村金融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竞争性。河南大部分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从事贷款业务,缺乏竞争对手也使农村信用社没有动力去开发新的信贷产品以及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二是缺乏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三是缺乏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和信贷担保机制。河南有7000多万农民、将近2000万农户,其中还有1300多万外出务工人员,金融机构并不掌握农户信用状况,而土地与房屋又不适合作为抵押品,再加上缺乏信用担保机构,导致金融机构不敢加大贷款投入。
3 供求结构性矛盾影响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
在当前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偏少、产品单一和服务能力低下的前提下,农村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更难以实现。同时,在利差足以保证正常利润的情况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没有动力去开发产品满足更多的金融需求,从而影响了农村金融需求满足程度的提高。
4 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缺乏灵活性抑制了农村资金需求
近年来,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了对各类风险的管控,普遍建立了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抵押制度。调查显示,由于手续繁杂和缺少抵(质)押品而不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被调查农户占比分别为25.6%和17.4%;而受此因素影响不能得到银行信贷支持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分别为17.5%和56.5%。比较两组数据,发现影响农户贷款最大的因素是手续繁杂,而影响农村企业贷款最大的因素是缺少抵(质)押品。农户资金需求金额较小,面对银行苛刻的贷款条件和繁杂的贷款手续,一般农户反而更愿意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而对于农村企业,如果无法向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或抵押,就只能放弃贷款申请。
5.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削弱了银行业支农力度
近几年,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供给不断减少。首先,在商业化改革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出发大量撤并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大部分乡镇仅有农信社1家提供信贷服务。其次,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从事粮棉油购销贷款的供应和管理,贷款对象主要是国有粮棉油储备及购销企业,商业性贷款业务发展缓慢。最后,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不高,小额农贷及农户贷款逾期率高,加之小额农贷业务成本较高,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农贷的积极性。
6.利率水平高限制了农村资金需求
在对农村主要贷款来源的调查中,87.8%的被调查农户和84%的被调查企业从农村信用社贷款。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执行的是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的浮动利率,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3],在实际执行中,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为国家基准利率的230%。在被问到“您觉得现在农村贷款利率水平怎样”时,15.9%的被调查农村企业认为“太高”,40.5%的被调查农村企业认为“高”;认为“太高”和“高”的被调查农户分别为14.9%和42.4%。调查同时显示,44%的被调查农户和38.4%的被调查农村企业将贷款利率高低作为是否贷款的首要因素。较高的利率水平限制了河南农村资金需求。
三、政策建议
为了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必须构建与之对应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即构建错位式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同类型农村金融机构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目标,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规模实施市场补缺竞争策略,选择某一层次的金融需求作为目标市场,有效发挥比较优势,提供差别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定位,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河南农村仍然存在金融服务充分性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且目标市场与客户雷同,导致农村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地明确市场定位,发挥不同性质金融机构的不同功能,通过提供错位式金融服务,更多地满足农村各类金融服务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1 合理规划农业银行市场战略
2006年,农业银行提出面向农村、服务三农的战略布局,把服务三农、开拓农村市场作为今后的重要战略目标和市场定位。根据资源优势和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着力点还在于发挥其商业性金融主渠道作用。一是明确市场定位。要根据不同机构所在地域的资源和经济发展程度,允许分支机构采取不同的业务模式,合理确定业务发展重点,实施不同的营销策略。二是增强经营机制弹性。在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放宽基层行的贷款权限;在信贷管理上注重激励和约束的对称性,激发信贷人员信贷营销的主动性。三是注重产品创新。要根据农村资金需求的特点,主动走向市场,重点的设计开发产品和服务,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扩大有效金融需求主体。
2 调整农业发展银行发展方向和职能定位
农业发展银行应从内涵和外延两个维度拓展经营范围。首先,在政策性业务范围内,农业发展银行应扩大服务范围,逐步向支持粮棉油生产和加工环节延伸。其次,在商业性业务范围内,适时开办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开发性信贷服务,开发面向农村的商业性业务产品,形成对农业和农村多方位支持格局,提升农村金融层次。
3 开辟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渠道
鉴于其尚不具备贷款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邮政储蓄机构暂缺乏全面开展贷款业务的能力。在资金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前提下,邮政储蓄的最优业务选择有两个:一是针对农村金融市场空白,大力开展小额贷款,通过将资金分散到广大农户,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实现资金回流农村的目标;二是利用遍布城乡的机构网络开展汇款、代理等中间业务。出于安全性的考虑,河南农村目前1300多万农民工每年大量的收入转回农村都通过银行网络来实现,这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很大的市场空间。
(二)充分利用政策优势,逐步充实农村金融机构
从现有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机制下,任何一类金融机构或组织都只能解决部分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现阶段农村多样性金融需求迫切需要以需求为导向,构建新型、多元、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按照银监会要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于农村基层金融需求,例如,为农村种养殖户提供急需贷款以及小范围富余资金调配使用(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业务,通过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逐步填补农村金融市场空白。为此,河南正积极创造条件,加紧筹建两家村镇银行,逐步缓解农村金融供求矛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边缘化”局面。
(三)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经营体制,加大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
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资金供给效率。在公司治理方面,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理顺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和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严格界定省级联社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保证人股行社在公司治理中的权益。其次,县级联社公司治理结构构造要体现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制衡。在转换经营机制方面,应重点加强信贷管理制度创新。一是改革信贷管理组织结构,实现信贷管理分工与制衡相结合。二是借鉴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体系,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三是明确信贷岗位职责,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四是积极推进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将贷款风险分类与日常信贷管理紧密结合,提高信用社自身信贷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
责任编辑 张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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