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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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是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一个庞大的企业群。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迅猛发展,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强大动力。然而,中国正式加入WTO后,境外企业的资本、管理、人才等纷涌而至,这无疑使实力相对薄弱的中小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另外,由于历史原因,中小企业在治理机制方面本来就存在诸多需要加以完善的问题。因此,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尤显重要。
一、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
(一)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家族化”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合一,因此,在一些企业中形成“类家族团体”,他们掌握企业的大部分所有权,由此控制了企业经营权。在某些企业,这种“类家族团体”虽然没有掌握绝对控股权,但把持着企业的经营决策,形成低所有权――高控制权的治理格局。企业经营者处在“家长”位置,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威,以其为首形成的等级制结构是一种差序式格局。这种格局是私人关系搭建起的蛛网,从蛛网中心至外围,私人关系的紧密程度和信任程度是递减的。
(二)缺乏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中小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主要是内部经理人员,缺乏独立的外部监督机制,再加之董事、监事的素质偏低,使得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作的关键措施是在传统的内部董事、监事架构内引入独立董事、监事制度。尽管有些企业也设立了外部董事、监事,但这些外部董事、监事却并非来自有效的董事、监事人力资源市场,也并不是受人尊崇的商界或学术界的专家学者。这些外部董事、监事的加入并没有提高董事会、监事会低成本控制权内部转移的有效性,也不能降低高层管理者串谋和掠夺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三)缺乏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
近年来,尽管民营中小企业也认识到了经营管理者在企业中的地位,从而引进了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但“只用人不育人”的做法,使得原本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知识结构老化,由创造高附加价值的骨干逐渐沦为普通员工。这类企业对经营者的评价一般采取简便、可以量化的标准来衡量,对有突出贡献的人也多采用现金实物的形式进行奖励,股票、期权激励使用得很少,甚至几乎不使用。另外,民营中小企业的约束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性。翻开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我们不难看出,这些规章制度一般是针对下属员工而言的, 对经营者不具约束力。
(四)企业发展资金不足
资金不足是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融资难则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首先,现行银行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银行有大量资金贷不出去;另一方面,大量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无门,受到所有制和规模的“双重歧视”,不但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而且贷款手续繁琐,贷款期限短。其次,其他融资渠道不通畅。风险投资、抵押、典当、票据贴现等适用中小企业的融资措施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五)职业经理层缺失
现代公司制度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职业经营者,也称为职业经理阶层。职业经营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责任感、素质和能力,这些是成功运营企业的关键。而我国多数民营企业没有职业经营者,虽然有些民营企业也从外部聘请了职业经理人,但多数并不成功,某些经理人甚至还损害公司的利益。出现这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没有规范的约束机制;二是职业经理人的素质不高,或者说我国远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经理阶层;三是民营企业尽管在形式上采取了公司制,甚至是股份公司,但其运作机制和产权结构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经理人缺乏自主决策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极易心理失衡,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二、改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措施
(一)完善社会制度环境
1.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要制定和完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但缺乏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法律规定。若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他们就有投资的意愿,否则,他们就不会轻易投资,尤其是投资于中小企业。其次,应加大对经理人员背叛企业的惩治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特别是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而言,不应只是以民法来解决其经理人员的违规问题,应该和国有企业一样,对其中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同样适用于刑法。
2.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诚信经济,缺乏必要的诚信,再好的治理制度也会失效。因此,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诚信观念和勤勉原则,努力培养和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各种组织的诚信要求,尤其是针对各种企业而言,要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
3.完善市场功能。首先,要完善资本市场。一方面要加强金融服务机构的信用制度建设,突破银行传统所有制观念的束缚,根据企业效益实现公平信贷;另一方面积极拓展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空间,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在不同地域范围内设立创业板,以缓解融资难问题。其次,要完善人才市场,规范劳资双方行为。建立人才信息库,利于企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人才;建立由市场决定的工资制度,真正实现报酬与劳动者技能挂构。
(二)中小企业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
传统的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条件下的代理问题。通过建立一套既分权又能相互制衡的制度来降低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的利益背离,从而达到保护所有者的目的。这一制度通常称为公司治理结构,更确切地说,应该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它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构所构成, 这一制度的基础是公司的权力配置。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存在领导层人数不多、亲属关系牵制、个人主义等特点,因此调整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更要注意方法和策略。
(三)中小企业外部治理结构的建立
传统的公司治理大多基于分权与制衡而停留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层面上,较多的注重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营者之间制衡关系的研究。但由于公司内部结构的复杂化和社会资金构成的多元化,企业越来越置身于更加复杂的内外部关系中,仅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远不能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建立在决策科学观念上的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若干具体的超越结构的治理机制。而公司的有效运行和科学决策不仅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作用的内部监控机制,而且需要一系列通过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来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机制,如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社会审计和社会舆论等, 从而协调企业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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