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金融产品创新研究报告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
摘 要:金融创新是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动力,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是金融创新的关键,也是当今世界金融发展的潮流。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滨海新区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步伐快速发展。但在实践中,影响滨海新区金融产品创新的一些制度和体制性因素依然存在,有些方面还很难突破。因此,分析、研究和探索拓宽金融产品创新的路径,对于有效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这一国家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论述了滨海新区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意义、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此提出促进滨海新区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产品;滨海新区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1-0024-05
一、滨海新区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意义
(一)金融产品创新是贯彻落实国家赋予滨海新区金融先行先试政策的需要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是: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第二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并允许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先行先试的一个重要方面。滨海新区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金融新产品是贯彻落实滨海新区金融先行先试的需要。
(二)金融产品创新是贯彻落实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
探索新时期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是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滨海新区位于环渤海地区的中心位置,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提升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国际竞争力。国际经验表明,区域经济发展必然提出种种新的金融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区域特点的结构特征与金融优势。区域经济的发展,更多地需要发展区域金融做支持,发展区域金融的一个重要切入点需要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来完成。加快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不但是聚集金融资源,促进滨海新区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促进环渤海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
(三)金融产品创新是积极应对金融业国际竞争和挑战的需要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金融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并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滨海新区中资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在资金实力、经营理念、管理体制、运作模式、技术装备、人才队伍、风险控制、服务水平等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在加快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的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只有首先加快产品创新,才能充分激发和聚拢国民及国民企业热爱本土金融的热情,稳定和扩大客户资源,壮大资金实力,在与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金融产品创新是积极应对金融业国际竞争和挑战的需要。
二、滨海新区金融产品创新现状及特点
(一)金融机构创新扩大了金融产品创新的主体范围
随着天津滨海新区金融“先行先试”优惠政策的逐步实施,近年来天津市政府和在津金融管理部门共同推动,加大了引资和金融组织机构创新力度,滨海新区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不断增多,业务门类逐渐齐全和完善,金融产品创新的主体也随之不断扩大。一是2006年12月30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滨海新区宣告成立。这是目前我国第一只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200亿元。首期资金60.8亿元已募集完毕,50%的首期资金将投资于天津滨海新区的企业。二是2006年12月9日,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在滨海新区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滨海新区获准实施综合配套改革后注册于区内的首家法人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主要为天津港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等多项服务。三是规模为1亿元的滨海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在滨海新区注册成立。该基金注重本地化和初始化,重点投资于生物医药、新材料、精细化工、新能源、IT等领域成长性好的初创期及成长前期企业。该基金60%以上的资金将投资于开发区范围内。四是2006年末,领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成立。该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8.5亿元,天津泰达控股、青鸟集团、上海博投等公司还将进一步对其增资到10亿元以上。领锐公司将收购天津等地的成熟工业厂房,并以此为基础助推天津市工业地产、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试点工作。五是在金融业综合经营方面,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的“金融控股”框架已初步形成。六是为了充分利用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各大金融机构纷纷入驻滨海新区。目前,汇丰、朝兴、日本瑞穗实业银行在滨海新区开设分支机构。农业银行将设立客户服务中心;建设银行有意向设立客户服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浦发银行有意向设立外汇结算中心和离岸业务中心;英国渣打银行计划在滨海新区投资设立渣打银行在中国唯一的营运中心;在津的股份制银行均在滨海新区设立分支机构。这些金融机构的设立完善了滨海新区金融组织体系,扩大了金融产品创新的主体范围?熏为滨海新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金融产品创新丰富了企业融资和公众投资理财的需要
近年来,天津各金融机构为适应社会公众投资理财和企业融资的需要,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据统计,从2006年到2007年7月17日,天津市金融机构人民币理财产品共销售198种,比2006年之前总和多73种。截至2007年6月末,天津市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理财投资产品余额80.34亿元,比年初增加55.73亿元。
1.银行信贷业务进一步细化,中小企业贷款市场备受重视。金融机构通过产品的整合设计,针对中小企业在企业运营各方面的核心需求,利用厂商一票通等产品,沿企业价值链锁定中小企业赖以生存的核心企业,以其现金流和营销渠道为突破口,尽可能切入中小企业的业务经营链条,由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产品分别切入中小企业的资金流,从而打破中小企业业务困局。例如渤海银行的“中小企业商业分期贷款”、建设银行的“速贷通”、“成长之路”等信贷产品。特别是天津银行在全市首家推出“中小企业财富管理中心”。推出了“个人商铺按揭贷款”、“创业初期小额贷款”、“中期无抵押贷款”、“小额分期贷款”、“循环贷款”、“商铺租金贷款”、“网上银行融e通”等十几个产品,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特色金融服务。
2.科技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进步的带动下,商业银行积极建立了先进的支付清算系统、电子汇划系统、资金调拨系统等,大大提高了资金的流动速度和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如建设银行天津分行除推出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业务外,还为企业提供网上缴税资金实时扣划和税费解缴入库等项服务的“银关通”;交通银行推出的“报关一点通”网上税费担保支付等业务。中国银行抓住滨海新区作为金融业开发开放试验区这一有利契机,在滨海分行对重点客户支付平台系统进行改造(COAPS),设计海关代理报关平台、中海油特服平台等。随着人民银行支付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个人支票等新的支付方式开始实行,加快了资金周转的快速性、安全性和便利性,推进了金融服务的升级和发展。
3.金融市场发展带动金融机构国际结算产品创新。在国际结算业务上金融产品创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应收账款融资、物流融资、服务增值类产品创新。如建设银行推出了以规范的物流仓储业为基础的“动产质押贷款”业务;交通银行推出了“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及“中远海陆仓质押”等业务。随着美元利率的攀高和人民币的汇率调整,企业和个人规避汇率、利率风险的需求日益强烈,针对这种需求,中国银行开发了远期结售汇、组合式售汇、与国际结算产品组合的NDF业务、本外币利率期权互换等新的金融产品。据统计,2006年天津远期结售汇和远期外汇买卖分别为10.85亿美元和27.89亿美元,占金融衍生品业务总量的17.5%和44.9%。同时,花旗银行开办了与境外汇率、利率挂钩的结构性投资账户和优利账户,汇丰银行开办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日本三菱东京银行开办了息票互换业务等。这些产品一方面提高了银行的收益,另一方面也帮助企业对冲了汇率和利率的部分风险。最近,国家外汇管理局首选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这必将从新的起点促进滨海新区金融市场产品创新的发展。
4.房地产热导致房地产类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近几年房地产业的不断升温,致使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关系愈加紧密,各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房地产按揭贷款新产品以适应其快速发展的需要。如工商银行积极适应天津市二手房资金监管的政策要求,大力开展“直客式”二手房贷款;建设银行在推出商用物业抵押贷款的同时,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又新推出了固定利率贷款、合力贷贷款、直贷式贷款、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按揭贷款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等多个产品。
5.理财类金融产品创新向复合化方向发展。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原先单一的储蓄存款和国债产品已远不能满足越来越细化的客户群体,复合化的理财产品已成为投资理财的主流。如“公司理财宝”服务是中信银行独家推出的一种复合式理财账户服务,它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根据公司客户的每日账户余额,为客户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存款提供自动管理的多种存期存款组合方案。该产品可以使企业更好的管理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持有的定量流动资金,使流动资金账户在保持原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基础上获得附加的较高的利息收入,既能明显显著增加企业收益,也变相同步降低了企业的财务费用,优化了相关财务指标。同时,中信银行利用集团优势联合中信基金和中信信托合作推出了与证券市场挂钩的创新型银行理财产品--“中信理财之双盈计划1号”,该产品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为证券投资基金、新股申购及可转债申购等。渤海财险在保险行业率先进军理财型产品市场。2006年底推出了“丰利”、“富利”两款理财产品,在向客户提供家庭财产保险保障的同时,还可在期满后提供保本增值的满期给付金,且这两款产品收益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联动。中国银行还根据有关规定推出了“港股直通车”等理财业务。理财业务的不断健康发展,不但拓宽了公众投资理财渠道,也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6.量身打造个性化金融产品,满足不同企业融资需求。目前,客户个性化需求逐渐增多,部分金融机构顺应客户意愿,纷纷推出为客户量身打造的金融创新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如渤海证券面对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形势,创造性地为农产品和原水股份两家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设计方案,引入权证等产品,使企业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完成。
三、制约滨海新区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分业监管的协调机制制约金融产品创新
当前,我国实行分业监管制度。由于很多的金融创新有跨部门的特征,因而均须获得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批准,各监管部门的不协调便成为阻碍创新产品顺利推出的障碍。同时,《商业银行法》限制了商业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权投资,使得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创新受到了很大限制。金融创新是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知识的前沿性,而合规性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报批程序复杂,同时监管人员也不具备所有的前沿业务知识,有可能造成有效创新被延误或有缺陷的创新被批准而带来很大的风险。
(二)技术、人才是制约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的瓶颈
技术瓶颈对创新活动的制约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大量的创新活动涉及到衍生金融产品技术的应用,需要大量利率、汇率等市场历史数据的积累,在我国利率、汇率管制的环境下如何应用衍生产品技术进行创新是一个需要探索解决的问题;其次,持续健康发展的创新活动必须以成本收益核算为基础,而按照产品条线进行核算是我国金融机构的弱项;再次,创新活动必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行,而识别、计量、控制风险需要开发一系列复杂的模型来完成,这对于我国金融机构也是一项挑战。技术创新不足根本上是由于高级人才缺乏。现代金融行业日趋成为高智力行业,特别反映在创新方面,服务和产品的创新涉及金融工程、数理模型、计算机、法律等知识领域,离不开一只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作为支撑。与此相关,高素质人才的不足也造成区域内缺乏法律、会计等一流中介服务机构的局面,无法为创新活动提供必要服务支撑。
(三)金融产品创新原创性不足,同质化趋势明显,产品层次偏低
现阶段天津市金融机构吸纳型和模仿型创新多,原创型和再创型创新较少,创新技术含量低,同质化趋势明显,很少能形成自己的强项和特色。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主要来自于模仿竞争对手的产品,而竞争对手则主要是国外银行。这就造成“金融创新边缘化”现象,所谓的“新产品”基本来源于对国外银行已有产品的模仿,缺乏创造性,缺乏金融创新有针对性的本土化过程。同时,创新产品深度还不够,对产品推出后的跟踪管理比较薄弱,对现有产品的二次开发重视不够。此外,针对市场需求进行再创提高的能力仍有待完善。由于制度原因,当前金融机构产品开发是以成果为导向,而不是以市场为导向,没有做好客户需求调研,市场定位不明确;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有些金融创新产品不能真正适用于市场。
(四)有创新自主权和研发能力的创新主体不足
天津的主要金融机构包括四大类:其一,各国有商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其二,股份制银行天津分行;其三,以天津为总部的金融机构,包括渤海银行、渤海证券、天津银行、渤海财险、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天津信托等;其四,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上述四类金融机构金融创新需求、动力和意识截然不同,因而它们所能够提供的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也表现出极大的差距。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天津的分支机构的主要业务内容依然由总行严格控制,且天津历来不是其金融产品创新原创地,这些分支机构金融产品创新的需求和动力不足。另外,由于成本、人力资源和市场需求等各方面原因,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在天津的分支机构很少设立专门的产品研发机构,致使滨海新区有创新自主权和研发能力的创新主体不足。
(五)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体制落后制约产品创新
银行业目前的组织机构的部门独立性相对较强,而进行一项金融创新需要涉及多个部门。这就要求有一个业务拓展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协调各方面力量组织创新。要保证拓展部门作用的有效发挥,就要赋予该部门以相应的权利,甚至可以是凌驾于各部门之上的权利。目前天津市金融机构基本设立了业务拓展部门或类似的部门,但却未给予相应的权利,这就使得拓展部门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支持,延误了业务的拓展。同时,金融机构大都尚未建立完善的产品研发机制和规范化的产品创新流程,创新反馈渠道冗长,反应滞后,失去很多市场机会;创新效率较低。
(六)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制约金融产品创新发展
目前天津市尚无一家全国性的金融市场,区域性市场作用也不明显,金融业服务范围多数仅限于天津市本身。同时,金融市场工具特别是避险工具不多,交易品种缺乏,直接融资有限,在衍生品市场上表现尤为突出。
四、促进滨海新区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的建议
(一)提供政策扶持,更新监管理念,为金融产品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部门要提供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扶持,鼓励金融产品创新。监管部门要树立规范与创新并重,防范与培育并举的监管理念。通过联席会议形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金融产品创新发展。要充分发挥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自律组织和会计师、律师、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金融产品创新知识产权,为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提供公平、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培养和引进高素质金融人才
首先金融机构要努力把自身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加强自身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其次,建议搭建由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牵头,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等参加的高级专业人才引进平台,并将引进的人才作为重点后备人员在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备案。再次,对引进的人才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企业之间进行交流,以便掌握金融监管和金融业务经营等多方面的知识,为金融产品创新储备人力资源。
(三)发展区域货币市场,吸引总部金融机构落户滨海新区,增加金融产品创新主体
在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很发达的情况下,积极利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有利条件,发展区域性货币市场,为滨海新区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增加产品创新主体,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首先可考虑在东疆保税港建立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以滨海新区为基地,向环渤海地区拓展离岸金融业务,建立健全离岸金融业务法规,引导离岸金融业务稳步健康发展。其次,加快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稳步推进由市场决定的弹性汇率制度改革。再次,政府要采取更为灵活的政策,吸引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天津作为其业务创新拓展的试点城市,提升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中的影响力。
(四)建立主动超前、循环快速的金融产品开发模式
新技术的引入以及市场运作经验的不断丰富,使各商业银行产品开发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尤其是金融产品同其他服务产品一样,很难得到专利保护,而且信息技术的应用,又使银行之间具有更大的透明度,好的产品一旦出现就很容易被强劲的竞争对手模仿。因而必须建立循环快速的产品开发模式。首先,在产品开发中应注意几个关键点,即要把产品创新领域定位在自己最熟悉的优势领域,在新产品结构上要注意创新性产品与改进型产品的有机结合,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要把握好对原先创意构思的调整与完善的尺度,避免过分强调完美而延长了开发周期,可灵活地把一些调整构思作为下一次改进型产品的构思。其次,在产品开发的组织形式上宜采用以机动、综合为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发小组,增强产品开发的及时性。
(五)结合本地市场特色引入先进的成功经验
积极利用合资合作机会,将国外先进金融产品引入国内,结合本地市场特点实行本土化改造,根据不同客户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个性化产品创新,充分利用滨海新区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开发更多的金融创新产品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马德伦同志在“企业直接融资,2007:产品创新与制度建设”研讨会上的讲话――《金融简报》特刊第11期(总第247期)。
[2]孙森,2007:《天津滨海新区金融自主创新研究》―天津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TJ05―JJ006)。
[3]2007:13家被调查单位上报的调研文章
课题组组长:吴盼文
课题组成员:曹元芳 吴 超 边俊利
程卫红 李金迎 刘 洋
李西江
执笔人:边俊利 李金迎 刘 洋
(责任编辑 王若平)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233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