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融业务发展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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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
摘 要:本文对现代金融业务发展进行综合评述的基础上,对天津市现代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对比研究,提出了发展现代金融业务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3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5-0021-04
一、现代金融业务发展综述
(一)商业银行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类。在国外,银行根据客户的种类(个人、小企业和大公司)来划分金融业务。个人业务通常包括银行基本业务、信贷业务和投资保险业务。小企业类业务除了向客户提供和个人银行基本业务类似的服务外,还包括企业服务如在线工资单结算、退休金账务管理等。大公司类业务主要向客户提供企业融资、债券管理、机构投资、国际服务、保险和风险管理和其他特殊服务等。
(二)投资银行业务
一是基金管理,即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给专业基金经理进行管理。二是风险投资,指专门向从事高新技术且处在初创阶段的小型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三是企业并购,投资银行主要从事寻求并购机会、为兼并公司和目标公司分别提供关于交易价格和非价格条件的咨询、帮助目标公司抵御恶意吞并的企图、帮助兼并公司筹集资金等。四是金融咨询,帮助客户进行市场调查、法律咨询、确定投资方案、评估风险收益等,为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提供咨询策划,并派生出“代客理财”和“合伙投资”等新业务。五是项目融资,指通过国际商业银行、银团和多边组织提供贷款,如产品支付、融资租赁、BOT租赁、项目债券融资等。六是金融工程,应用领域主要包括:一是金融工具创新,主要是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合约、票据发行便利、认股权证、证券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合成股票等金融衍生工具。二是资产证券化,即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测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转化为在金融市场中可以出售并自由买卖的证券。
(三)保险公司业务
保险业务根据保险标的,通常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与再保险逐渐成为独立的保险业务种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保险公司相互持股、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相互渗透的趋势日益明显,对保险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一是保险业的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二是风险管理成为保险业重要业务领域,三是技术创新为保险业务发展创造了条件。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
一是租赁公司业务。租赁的形式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到上世纪80年代租赁业已发展成为一种国际性设备投资的多功能新型产业。二是财务公司业务。当代西方财务公司的业务几乎与投资银行没有太大区别。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借款、卖出公开市场票据、推销企业股票、债券和发行公司本身的证券,多数财务公司接受定期存款,大的财务公司还兼营外汇、联合贷款、包销证券、不动产抵押、财务及投资咨询活动等。三是信托公司业务。按照委托人的不同,信托业务可划分为个人信托业务、法人信托业务和通用信托业务。四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业务,指专门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组合对象的共同基金。五是养老基金业务。从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出发进行资产投资是所有积累式养老金的首要业务活动。六是货币市场业务。货币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主要是政府、银行及工商企业发行的短期信用工具,主要包括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等。
(五)资本市场业务
资本市场基本功能是实现并优化投资与消费的跨时期选择,通过融通长期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按市场工具可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投资基金。
(六)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业务
金融衍生产品按性质可分为: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远期和金融互换(掉期)四大类。通过股票(指数)期货及相应的期权产品,机构投资者可实现资本的套期保值、投资获利、资产配置、国际化投资、避税以及改善现金流。
(七)其他金融市场业务
一是国际外汇市场业务,主要有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掉期外汇交易、套利交易、套汇交易和外汇投机交易等。二是离岸金融市场业务,指在本国境内发生的外国机构(或个人)之间的以外币进行的交易,特指非居民之间即外国贷款者、投资者与外国筹资者之间的融资业务。离岸金融市场可以分为一体型、分离型、簿记型。
二、天津市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截至2006年末,天津市有各类金融机构147家,资产规模7848亿元。其中,银行机构36家,从业人员3.9万人,总资产7534亿元;证券类机构91家(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期货公司及营业部、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公司及分公司资产总额60亿元,当年证券交易额1097亿元;保险总公司及分公司21家,总资产252亿元,同比增长19%,当年实现保费收入91亿元;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达到905.6元和2.5%。
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已经显现。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天弘基金管理公司,参股渤海证券2.64%;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金融机构投资30亿元,涵盖银证保各金融领域,其中控股5家金融机构,企业总资产已达635亿元。
(一)银行业务
天津市银行业务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每一类业务又可再分为对公业务和零售业务。资产业务主要包括各种贷款、国际国内保理、银团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负债业务包括定期和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再贴现、保证金存款、外汇结构性存款、同业拆入、理财产品、借记卡等;中间业务包括同城清算、国内国际汇款、托收、贷款承诺、委托贷款、代理、代收代付、保管箱、信用证、财务顾问等。目前天津市银行业务多达360种,其中,资产业务33种,负债业务30种,中间业务280多种。有11家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一些保险机构也已在滨海新区、保税区内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年业务量约1亿美元。天津银行业在业务种类方面与外资银行并无大的差距。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家银行通过创新,不断开展新的金融业务。零售业务方面,开设了现金管理、个人投资、银行卡、保险、理财及多种附加服务产品;在贷款方面,创新贷款品种,如交行推出为小企业服务的“展业通”产品套餐、生产经营一站通、贸易融资一站通、结算理财一站通等,多家银行开办存货质押贷款、保兑仓、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此外,各商业银行加强了与其他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的合作,开展联合贷款,代理保险产品、基金产品。但是,目前客户所需的财产管理、投资、融资、信息服务难以在银行机构得到满足;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中资商业银行还存在汇率避险产品不多的问题。银行、证券、保险的合作只处于产品代销的初级阶段,尚未进行产品开发合作。内部管理方式相对落后,风险管理水平和定价水平不高。
(二)投资银行业务
天津市目前只有渤海证券1家法人证券公司,业务种类主要包括证券经纪、承销、自营和资产管理。与上海、北京等城市相比,业务开展和资本金规模都存在差距。第一,业务范围较窄,利润来源过分依赖手续费佣金与自营业务收入。2006年上半年渤海证券收入中,手续费佣金收入占45.8%,自营收入占32.5%,承销收入占5.9%,资产管理收入占3%,新兴业务收入很少。由于缺乏特色业务和拳头产品,在同质的市场竞争中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第二,业务创新和新产品推广能力不强。由于渤海证券未能入选创新类券商,无法开展创新类业务。第三,资本规模偏小。2005年末,渤海证券总资产43.06亿元,比上年减少4.09亿元,税前利润-0.66亿元。
(三)保险业务
目前,各类保险产品达3661种,其中分红、投资联结、万能、医疗健康等新型保险产品的推出以及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实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天津市保险业务产品体系。2005年,全部保费收入中,财产险、人寿险、 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比重为24:64.6:11.4。同时,各经营主体更加重视服务竞争,增强了电话服务和网络服务功能,完善了保单服务制度,个性化服务成为有力竞争手段。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业务规模小,市场渗透力较低。2005年保费收入90.64亿元,增速24.65%,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等指标相对于全市经济规模和居民收入仍然较低。同期,上海保费收入333.6亿元,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达到2452元和3.66%,北京保费收入497.7亿元,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达到3293元和7.4%。二是产品结构不合理,市场产品雷同,恶性竞争不同程度存在。寿险保障型产品发展缓慢,农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发展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三是误导行为时有发生,理赔程序不规范、不透明,拖赔和无理拒赔等现象依然存在,诚信问题较为突出。四是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有待进一步发挥。
(四)信托业务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天津信托业的典型代表,发展迅速。2005年末,该公司管理的资产达126.6亿元,其中信托资产104.8亿元,占82.8%,同比增加1.3亿元。信托资产营业收入59388万元,实现净利润8241万元,同比增加2087万元,增幅33.9%。据《金融时报》统计,2005年该公司总资产规模位于同业第四,总收入为同业第一。公司业务品种有固有资产业务和信托业务,其中,固有资产业务包括自营贷款、融资租赁、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财务顾问等;信托业务品种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等。2005年收入中,信托业务手续费收入占41%,投资收益占31%。信托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信托产品在募集方式、合同份数、宣传手段和流通机制存在诸多限制,信托公司在金融业务开展中不能以公募方式进行宣传,难以募集到大量、长期的资金。二是缺乏核心业务模式,盈利能力不足。2005年,天津信托虽然推出一系列信托计划,但大部分都是作为企业融资手段,而不是信托基本职能―“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运用,理财业务发展较慢。三是创新能力不足,新业务品种还没有开办或业务量较小。
(五)货币市场业务
天津货币市场平稳快速发展。2005年,天津市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量累计达到10662亿元,同比增长54.2%;累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383亿元,同比增加336亿元,票据贴现922亿元,同比增加257亿元。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3.63亿美元,同比增长34%,进行了远期外汇交易、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引入即期询价交易方式和做市商制度。另外,天津市通过短期融资券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已有4家,金额53亿元。但货币市场还存在融资规模偏小、工具特别是避险工具不多等问题。
三、天津市金融业务发展的努力方向
(一)积极拓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促进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协调发展
国际上个人银行业务是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比例有的高达50%以上。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天津已经形成了相当数量的顶端、高端和中端客户,顶端客户是发展私人银行的主要对象,高端客户是发展个人理财的主要对象,中端客户是发展消费信贷的主要对象。商业银行要加快发展个人银行业务,有针对性地进行客户细分、差别服务和专业管理,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个性化产品与服务组合。要转变依靠网点拓展市场的经营模式,在防范网络技术风险基础上,加快发展网上银行业务。
(二)大力发展区域金融市场
天津市所有法人金融机构要获得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资格,推动更多的天津企业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允许金融机构开办债券借贷业务;积极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承销工作,对天津重大项目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开展资产支持票据试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渤海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金融债券和一般性金融债券,拓宽资本金补充渠道。推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地方社保基金等非法人投资集合性资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规范发展金融市场,加大创新力度,开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动产质押短期贷款等新的业务,为企业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
(三)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
积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为先进制造业、航运业、物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政策优惠试点吸引产业投资、创业风险投资资本。采取包括实行有限合伙制试点、减免资本所得税,提高滨海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企业个人所得税最低免征额等措施。发展功能齐全、面向全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市场。为产业投资、创业风险投资提供区域性、全国性的市场退出平台,进行非上市企业产权、股权交易的试点,并在产权交易中引入信托产品、产业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交易。
(四)大力发展投资银行和开放式基金业务
扩大证券公司规模,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提高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收入比重,形成业务特色。增加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允许基金公司管理创业基金、进行单独账户资产管理,开办新的基金产品,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五)组建农业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实际需要的新业务
大力发展养老和健康保险业务和建设工程质量等各类责任险业务,开办投资收益保险、进口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融资保险、环保责任险等新的业务品种,完善汽车、住房信贷保证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兼并、收购,大力开展产险、寿险、资产管理等多元化经营,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公司。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投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机构的经营和管理,探索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资本市场和其它金融企业的新途径。促进保险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多元化保险机构体系。
(六)加快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要充分利用滨海新区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的契机,加快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鼓励和支持泰达投资控股公司、天津信托以及渤海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等具有一定基础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集团或金融机构以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等形式进行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重点发展以资本为纽带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内部设立若干个子公司,从事不同的金融业务,接受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要加快整合金融资源,将现有金融资源独立出来,通过股权置换等方式设立专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或利用其中一家金融机构如渤海银行作为母公司,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加强公司治理建设,建立内部防火墙,加强集团内银证保合作,提高整体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七)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一是在东疆保税港建立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以滨海新区为基础,向环渤海地区拓展离岸金融业务。二是建立健全离岸金融业务法规,明确离岸金融业务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到滨海新区从事离岸金融业务。金融监管部门要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法规,促进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业务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引导离岸金融业务稳步健康发展。三是根据客户需要开发新的离岸业务产品。
(八)积极发展信托业
加快推进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由融资型向理财型转变。积极发展个人信托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业务;发挥信托公司个人理财优势,探索信托与银行、保险的新型合作模式;进行项目资产证券化,加强信托与银行、保险的合作。
(九)争取政策倾斜
充分利用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制定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人才政策,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具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在滨海新区进行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以及开设分支机构、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社区银行等。争取促进金融业务发展的监管政策。例如,争取监管部门给予渤海证券公司比照创新类券商开展业务的倾斜政策,促其创新;在推动股改的基础上,给予天津上市公司“新老划断”后首发和再融资的政策倾斜。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教育和培训体系,积极引进、培养金融人才;改革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给与金融人才优惠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课题主持人:朱志强
课题组成员:郑克毅 周胜强
张晓宇 李 津
汪宏程
执笔人:周胜强
(责任编辑 吴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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