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协议》下运用次级债券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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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泰然
摘 要: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发行次级债券是一种快速、高效、便捷的资本补充方式,也是一种主动、长期的负债来源。本文认为,在《新资本协议》的框架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预示着次级债券的发行将呈上升的趋势。
关键词:《新资本协议》;次级债券;资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7-0013-02
一、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的规定
《新资本协议》强调了“三个支柱”在现代监管体制中的作用,三个支柱协调使用是新协议的精髓。这是新协议区别于1988年协议的核心之所在。
支柱一: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新协议保留了现有的资本定义以及8%的资本与风险权重资产比率的最低要求。新协议改善了风险度量方法,即资本充足率公式分母中的信用风险度量更趋精密,新协议提供了两种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基于内部评级的方法(简称irb法),使用irb法必须事先向监管当局申请,监管当局依据巴塞尔委员会的标准决定是否批准。
支柱二: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superv isory review of capital adequacy)。此部分是第一次被纳入协议框架。新协议认为,为了促使银行的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监管当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监管当局应该考虑银行的风险化解情况、风险管理情况、所在的市场性质、收益的可行性与有效性等因素,全面判断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要求,在其资本水平较低时,监管当局要及时对银行进行必要的干预。
支柱三:市场约束(market discipline)。市场约束机制是第一次被正式引入,其作用在于进一步强化资本监管和促进银行体系运作中的安全与稳健。新协议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合理地分配资金及控制风险的作用,市场机制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支持监管当局更有效地工作。为了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必然要建立银行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银行必须披露关于资本结构的扼要信息;对每一风险领域提供定性和定量信息;银行应披露按协议要求的方法计算的资本率,以及关于其评价资本状况的内部程序的定性信息;每年至少披露一次,必要时还应增加。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现状
我国银行业整体财务状况差已成为制约整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个重要因素。为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状况得到明显的好转,但其整体资本充足率仍然偏低,大多达不到8%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机构一般都是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的方式,带来业务上的合作和经验技术的引进。如:建行在境外ipo时其战略投资者之一美洲银行还会购入建行5亿美元的股份,未来数年内美洲银行还可增持建行股份至19.9%;另一战略投资者淡马锡将通过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对建行进行股权投资,以公开发行价格认购10亿美元的股份,并将根据政府批准的情况购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建行股份。中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的工作也正风起云涌。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商业银行成功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以及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在规模积聚膨胀的同时,资本结构日益呈现出本外币并存的多元化格局。
三、国外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情况
次级债券是一种可流通的债务工具,其息票支出基本上可以免税。它的偿还顺序在存款及普通债券之后,在普通股及优先股之前。根据《巴塞尔协议》,次级债券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次级债券的最短原有期限必须为5年以上;次级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总额不得高于核心资本的50%;在到期前5年内次级债券计入资本的部分应每年累积折扣20%。
由于银行次级债券的流动性较好,并且其二级市场交易水平去除了股价信息中的复杂因素,让人们从另一角度对银行的真正实力进行了解,银行次级债券的二级市场表现已成为反映银行实力的晴雨表。近年来,利用次级债券市场辅助银行监管的势头日益加强。美联储已经成为运用附属资本建立资本要求的最强有力的支持者,美联储还建议强制所有银行发行次级债券以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同时,通过次级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流通,也有力地加强了对发行次级债券银行的间接市场约束(indirect market discipline),即二级市场次级债券价格与发行银行风险变化存在较为直接的联系,当外部环境无异常变化时,监管层和投资者将通过监测二级市场收益率对发行银行风险进行判断,从而使发行银行处于市场的持续监督约束之中,有利于银行加强对自身风险管理。
《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由普通股等项目构成,附属资本则包括商业银行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券。由于次级债券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并且相对于发行股票补充资本的方式来说,发行次级债程序相对简单、周期短,是一种快捷、可持续的补充资本金的方式,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其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国际清算银行(bis)对美国、英国等10个国家的研究报告表明,在1990―2001年间,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共发行5600笔次级债,数额达到4380亿美元,国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已远超过巴塞尔协议有关次级债不得超过核心资本50%的规定,其发行目的已经不单单是为了满足巴塞尔协议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国外有着严格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公司对每家银行的保险额度都有一定的上限规定,银行必然会通过发行股票、一般债券或次级债等方式来扩大资产规模,次级债已经成为国外商业银行一种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我国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的策略
(一)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和债券信用评级制度
对次级债进行合理的定价是推动次级债市场的发展的前提。只有完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信息披露机制和银行次级债券信用评级制度,才能正确揭露次级债券的风险,为银行次级债券的定价提供参考依据。
对于发行次级债的商业银行,监管当局应强制性的进行信息披露。一方面,在次级债发行时要求银行公开披露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另一方面,在次级债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还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
次级债的信用评级是揭示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次级债的定价水平,也是其交易和流通的前提。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有利于维护次级债券发行银行和投资者的利益。为此,需要对次级债券的发行银行进行强制性的信用评级,在次级债券的存续期内,定期进行信用评级,以便及时引导次级债券的市场需求和交易价格,增强次级债的市场约束能力。
(二)培育我国次级债券的流动市场
增强次级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可以增强投资者的购买意愿,减小次级债券发行时的流动性溢价,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发行成本。同时,提高次级债券流动性可以增强次级债券的市场约束能力,银行次级债券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客观上对银行起到一种约束作用。次级债券持有人在该债券存续期间,都有强烈的动机去随时监督该银行的风险状况,一旦其持有人认为银行风险超过他们可接受的程度,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抛售所持债券,该次级债券在市场上表现就很差,就会造成银行声誉的损失,使得该银行以后在市场中难于被投资者认同。此外,金融监管当局通过监控次级债务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等指标,评估某发债银行某阶段风险暴露水平或债务违约可能性,采取与价格信号相联系的行动。这种约束能力要求二级市场的次级债券有比较高的流动性,因此我们需要大力培育次级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例如在交易方式上,除了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外,可以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加强监管,防范次级债券的发行风险
商业银行间互持次级债券的做法增加了整个银行系统的风险。目前,银监会所采用的监管办法是对商业银行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按照其核心资本的20%设定了限额,持有的次级债按100%的风险权重计入风险资产。这种规定虽然可以使得银行持有的次级债额度受到一定的限制,但额度内购买的次级债仍然加大了银行的风险,监管当局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有效的方式来监督商业银行购买其他商业银行次级债,一方面既能让商业银行购买一部分次级债以便利次级债的发行,另外一方面促使次级债的购买银行提高风险防范,约束其购买行为。
(四)培育和壮大商业银行外的机构投资者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真正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需要商业银行以外的投资者,相对于未来次级债券巨大的潜在发行规模,单靠保险公司是无法完全吸纳的。为此,需要拓展其他潜在的投资群体,比如社保基金、邮政储蓄银行等,这些机构资产规模庞大,现金流量充足,同时对长期固定收益产品有着良好的投资意愿。
参考文献:
[1]巴曙松:200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郑民,陈捷琼:2002.“国有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资本金的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第10期;
[3]卓夫:2004-07-14.“次级债发行助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n]”《金融时报》;
[4]耿群:2004.“我国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的路径选择[j]”《中国金融》第四期。(责任编辑 李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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