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合同能源管理和融资租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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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宇晨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其业务特征为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诊断,同时提供新型节能高效设备,提供具体的节能系统方案,其服务费用由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分摊。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形式。
从某些形态上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融资租赁有一些形式上的相近或相似之处,如设备提供、资金分期回收、约定合同期、合同期满后设备转移,但是从实施的主体、标的物、提供服务的范围、合同期的义务、回收的资金的性质等方面有很大的本质区别。
1.实施主体的不同
融资租赁公司是实施融资租赁的主体,按照《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主体是节能服务公司(EMCo Energy Management Corporation)),在国外称为(ESCO Energy Service Corporation),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较多承担客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和执行风险,参与分享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来获得投资回报和滚动发展。
2.标的物及其所有权不同
融资租赁租赁的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虽然合同期内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人,但是实质上,所有权上的实质内容已归于承租方,其中最明显的特征是设备的“累计折旧”是由承租方提取的。
EMCo所承揽的不仅仅只是原材料及设备,还包括服务在内,标的物是整个改造项目,在合同期内,整个项目设备所有权上的实质内容也完全归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MCo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客户以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逐月或逐季支付项目费用。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以后,EMCo把项目交给客户,客户才拥有所有权。
3.合同期限不同
融资租赁的信贷期较长,租赁期往往和租赁物的经济寿命相当,至少是设备生命期的75%。而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帮助相关企业实现节能改造,在合同期后项目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全部要交付客户,客户最终将获得高效能设备和节约能源成本,合同期相对于设备生命期来说较短,是设备寿命期的1/3甚至更短。
4.设备采购中扮演的角色及承担的义务不同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像承租人交付此标的物,出租人并不保证出租设备的使用效果,且承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节能服务公司的设备采购是基于对客户所做的节能设计,设备的型号、规格、名牌等均是节能设计中已经明确了的,而且以技术为依托的节能服务公司往往是由自己提供节能设备,不需要采购环节,且不是像制造商或供应商那样提供某种单一的设备,而是节能改造所需的全部技术、原材料及设备。
另外,能源管理的首要任务是保证节能效果,只有保证达到合同中所确定的节能量时,双方才能实现效益分享,节能服务公司当然要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承担在合同期内出现的非因客户违规操作而导致的设备故障的维修义务,以及必要的保养、改造,为客户培养设备运行人员,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保障节能效果。
5.服务的范围不同
融资租赁中,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出租人对承租方只能提供出租这项服务;在合同能源管理中,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能源审计、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MCo提供的。
6.回收资金的方式不同
融资租赁中每次收取的资金成为租金,包括租赁资产的原价、利息和租赁手续费,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将各次支付的租金按照一定的利息折算为现值,是一个确定的数额。
EMCo每次回收的资金是与所达到的节能量挂钩的,只有达到或超过合同规定的节能量才能如数收回合同中的金额,节能量的预测不确定,而且因为客户生产量能、市场需求变化、气候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回收金额的变化。
7.投资的性质不同
融资租赁对承租人来说是一种金融服务,但对于出租人来说,其本质是一种投资行为,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投资,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处置权的租赁债权为基础的投资行为。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则具有期权性质,把企业对未来不确定性的行动,视为期权的持有或创造。节能服务公司对客户的投资就像购买了一份期权,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向客户投资从而拥有一定获益的权利,在节能改造后通过分享客户的节能收益获得投资收益。
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已逐步在各个层面获得了广泛的认同, 2008年我国节能服务总产值高达417.3亿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能力达569.2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367.18万吨。近期颁布的国发办【2010】25号文,财建249号文,对节能服务工作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明确了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可以预见合同能源管理即将进入快速发展的政策机遇期。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节能服务公司资金要求较高,节能公司需要拓展融资渠道,虽然合同能源管理与融资租赁有着本质的区别,但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和实践, EMCo可以引入融资租赁这种模式作为解决融资问题的一种手段,利用融资租赁的一些政策,结合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特点,实施节能项目,另外还可引入投资基金、股权融资、可转换债券融资、市政租赁及债券等其他融资模式,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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