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税收优惠政策体现的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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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锁 放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 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本文先分析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然后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点,探讨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的影响。最后总结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方面的不足,以期尽早建立健全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
[关键词] 税收优惠企业社会责任保护环境节约能源
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所得税的调整可以刺激企业调整投资,而企业可以通过投资方向的改变承担本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能影响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集中体现在税收优惠政策中。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完善税收优惠体系,进一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做出选择,加大了企业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鼓励企业技术进步、保障劳动者权益、提倡企业慈善等各个方面的社会责任。
一、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提及企业社会责任,经常会有到底是法律责任还是道德责任的争论。首先,毫无疑问,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商业道德,但不仅仅是一种商业道德,因为道德只能通过舆论这个无冕之王对企业进行约束,起不到实质的作用。其次,作为“社会人”的企业,在股东取得营利的同时,与其他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却日渐紧张,这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显然极为不利。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在巨大的社会竞争压力之下,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公司在社会生活中以其合理的行为方式与他人进行交往并以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妥协,是社会共同价值观对公司行为的考量。所以,06年,社会责任入律。新公司法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显然,公司拥有更为强大的经济力量,公司有推动社会利益实现的社会义务,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其追求营利的目标并行不悖。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更是一种法律义务,也是企业与周围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和谐相处的环境下追求利润的必备要件。那么,如何在道德之外在法律的层面上约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任何一种法律责任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制,可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法律概念来说,我们应该拓展思路,不仅仅是没有履行义务要惩戒,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即进行鼓励,而这种鼓励,可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让我们再看两段话:
1979年强生公司就在“我们的信条”中承诺“我们必须成为好公民―支持良好的行为以及慈善事业,缴纳我们应该承担的税赋。我们必须促进人类发展,让人类拥有更加健康的身体,并接受更好的教育。我们必须维护我们有权使用的财物的良好秩序,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劳工秘书瑞奇(Robert Reich)的建议:“可以考虑对那些行为表现良好的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待遇。法院作出相应裁决之后,也可考虑向相关税务部门提出类似的建议”。
从这两段话不难看出,一个企业对社会对国家所承担的最基本责任就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收。而国家同样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待遇的方式对表现良好的企业进行奖励。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在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后对企业进行税收的奖励,同样,我们可以通过税收的立法对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进行政策的指引让企业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后享受实质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影响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通过比较新旧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以看出: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则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有效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中国税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为股东关怀和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以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从企业是否自愿出发,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分为自愿性的和强制性的,而强制性的社会责任又可以分为基于法律与基于道德或其他强制的社会责任。如《企业法》第五条的“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规定,仅仅是原则性规定,无法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却为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内涵提供了影响和偏好的法律强制性的选择。下面我们从具体的规定一一进行分析:
1.税收优惠政策在调整中小竞争者利益方面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照顾性税率。实施条例将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具体界定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条文中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照顾政策,体现了制度的前瞻性,在国外金融海啸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小型企业的长足发展显得弥足珍贵。新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对中小竞争者利益的平衡。
2.税收优惠政策在提高企业高新技术方面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将我国目前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的15%优惠税率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推动我国产业升级换代,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条例规定为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一些列具体条件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等。
这样的规定使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化,会促使企业努力提高技术,申报符合国务院相关规定的高新技术,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构建。无疑是对企业社会责任中所承担的消费者的利益产生助益。
3.税收优惠政策在安置特殊人员就业方面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鼓励安置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由直接减免税方式,调整为按照企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工资的一定比例加成计算扣除的办法。一是扩大了享受政策鼓励的企业范围,即安置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企业,均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有利于鼓励社会各类企业吸纳残疾等特殊人员就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二是实行加计扣除政策并取消了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工资“加计扣除”的比例,实施条例中具体明确为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不难看出,新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扩大享受此政策的企业的范围,使各种企业只要愿意接纳残疾等特殊人员,就能享受到所得税优惠。另一面取消企业安置残疾等特殊人员的比例限制。通过此政策极大的促使企业有动力安置特殊人员就业,一方面减轻社会压力,缓和社会矛盾,同时真正使企业受惠,一举两得,此政策突出了企业对社会弱势群体应当承担的责任。
4.税收优惠政策在环境保护、资源再利用方面的规定
加强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减计收入,对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实行税额抵免,这些优惠政策,可以有效发挥税收独特的调节经济功能和政策导向作用,充分体现国家政策对企业从经纪人到社会人再到生态人的转变的要求。
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人类在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企业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气向大自然排放,导致臭氧层的破坏和酸雨的产生以及大规模的环境和生态污染,严重危害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过去几十年企业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占用了多数的环境与能源资源,甚至为了一己私利造成对环境无可挽回的伤害。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点的提出,循环经济理论被社会大众以及具有长远眼光的企业逐渐接受。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方面对企业优惠政策的规定,会吸引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会引导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并且使企业乐于投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
5.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公益事业方面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比例由3%一下子提高到12%,使从事公益性捐赠事业的企业获得了巨大实惠,给了企业投入公益事业更大的动力。
从万科这次汶川地震的捐款事件可以看出,社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有一定要求的,当这种要求达不到的时候,直接对企业产生恶劣的影响,反映在万科的事件中就是万科的股价大幅下滑,在6个交易日内公司市值蒸发了204亿元,万科的品牌价值与去年相比缩水12.31亿元,多年经营的品牌声誉一朝尽丧。假设当时王石考虑到社会责任的承担,同时又能够利用到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扣除,未尝不是一件一举两得的美事。既赢得了人心,又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今后的企业都是一种警示。
三、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
企业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根本就是与企业认为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与自己追求利润的本质相冲突。现在税收优惠政策在保障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减轻了企业在税负上的负担,无疑是使企业减轻压力,更好的追求自己的利润。企业一方面能够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能更好的追求利润,是双赢的一种举措。
从现实中看,新的税法颁布以来,极大的调动了企业参与公共事业的积极性。并且据证券日报报道:上市公司最近最关心的问题大多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未来公司利润影响如何。据深圳市《2006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6年底,深圳市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05家。深圳市政府人士透露,赶在《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前,深圳市2007年认证的企业总数达到约3000家。而据各地科技系统的不完全统计,上海市历年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突破上万家,排在各市之首。另外,江苏省科技厅公开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底,江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达5286家。这一切皆因我国法律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将享受新税法中优惠政策15%的税率。由此可见税收优惠政策的现实指引作用有多巨大。
在完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点进行分析:
首先,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还是具有很大的争议,但是从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大体有个轮廓,大致包括以下内容:公平经营(在税收优惠中给予中小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以克服他们竞争力的先天不足);科技创新的问题(在税收优惠中使企业革新技术,重视自主知识产权,使产品性能进一步提升,使消费者和整个社会受益);人权(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鼓励企业安置弱势群体);环境问题(节省能源、资源再利用);公益事业(促进公司所在地和所在国的经济发展的同时平衡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与程度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比如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幅度鼓励企业参与公益事业,在保障自己营利的同时适度的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设想在企业的决策机构甚至有可能在公司章程里面就会考虑到会涉及到税收优惠而更利于企业勇于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再次,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促进上面,我们仍然有改进的空间。2007年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也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我国对于捐赠的税收减免措施还可以进行更为完整、丰富的立法,对于可享受税收减免的捐赠主体、不同捐赠形式(如直接捐赠或委托捐赠,现金、实物、劳动捐赠)等问题还可以进行更为细化和明确的规定。
企业社会责任是构建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一种理念,其核心内容在于要求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肩负增进社会利益的责任。通过以上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使企业更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发展,更能使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奉献活动。忽略企业不尽义务时的惩戒,加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措施,不失为一种新颖的思路,积极的方法。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是深远而深刻的。
参考文献:
[1]李晖:《企业社会责任的法理分析》.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叶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法律分析》.载于《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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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海刚:《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载于《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0期
[5]同:[2]
[6]《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发布万科受损10元门品牌缩水12亿》.载于《北京晚报》,2008年6月3日
[7]《为获10%税收优惠上市公司追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载于《证券日报》,2008年6月20日第C01版,产经新闻
[8]孟强:《赈灾捐赠与公司社会责任》.载于中州学刊,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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