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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山寨”迷雾见理性之光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 瑞

  [摘 要] “山寨”从诞生之日起,便饱受非议。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社会大众都对“山寨”有着自己的理解。本文试图探讨山寨的成因,揭示山寨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从而阐明对待山寨现象山及寨文化应有的态度。
  [关键词] 山寨现象 山寨成因 知识产权保护
  
  2008年,“山寨”一词在网络上迅速窜红,并风靡大江南北,使得这个原本普通的中文词汇获得了非凡的意义。我们惊奇的发现,以山寨为话题的词组也大放异彩:如“山寨商品”、“山寨电视剧”、“山寨明星”、“山寨电影”、“山寨电视台”、“山寨诺贝尔奖”、“山寨鸟巢”、“山寨《百家讲坛》”、“山寨春晚”等等。“山寨”似乎并不仅仅满足于物质层面的胜利,而是向着精神层面发起了更加猛烈的攻击,“山寨精神”、“山寨文化”、“山寨境界”、“山寨区域”、“山寨心情”等蓬勃发展。在网络的护航下,“山寨家族”虽饱受非议,却毅然前行。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1.对“山寨”概念的界定
  “山寨”从产生之始,便具有极大的争议性。面对争议,我们不应当贸然的支持或反对,而是应当从源头上入手:明晰“山寨”的概念。
  那么,何为“山寨”?其本意是指旧时绿林好汉占据的山中营寨。详见《水浒传》第五十一回:“吴学究道:‘山寨里头领多多致意,今番教吴用和雷都头特来请足下上山,同聚大义。’”《明史?项忠传》:“流民附贼者至百万……贼潜伏山砦,伺间出劫。” 由此可见,山寨现象本身确实包含着中国古代的侠客精神。
  随着社会的发展,今天我们一谈到“山寨”,有些人认为其就是盗版、克隆、仿制的代名词;有些人认为其不仅仅是模仿,更有对已属“濒临”的文艺形式上的本真突破的成分在内。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客观的看待“山寨”,其实质为由民间IT力量发起的一种产业现象,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主要表现形式为通过小作坊起步,快速模仿成名品牌,涉及手机、游戏机等众多不同领域。
  2.“山寨”与“仿造”有何不同
  即使那些反“山寨”的人们,也不得不承认,“山寨”与“仿造”并不是完全等同的。那么它的不同点究竟是什么呢?
  山寨产品与既有的“假冒伪劣”不同,其技术含量之高足以让世界顶级企业感到紧张。以美国苹果公司为例,苹果公司的热销产品iPhone被中国模仿,其仿造产品“HIPONE”和“PHONE”不仅外观与真品相似,功能也差不多,有的功能甚至超过了真品。虽说,在模仿著名商品这一点上,“山寨”和“仿造”是一样的。但山寨能够利用公开的技术和自有技术生产出质量堪比真品的产品,这是单纯的仿造所做不到的。
  
  二、“山寨现象”产生的原因
  
  山寨现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分析它的根源,有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
  其历史根源比较简单,历史上原有的“你占朝廷我占山”之绿林好汉侠义精神,被认为与今天的“山寨”有一定的关联,即山寨产品中包含了不畏权威,模仿创新的成分;
  政治根源主要是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社会发生重大变革,人们渐渐富裕起来,对电子产品和精神文化有了多样的需求;
  经济根源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在经济转轨变型中,定牌加工和三来一补迅速发展并形成一定的规模,使山寨产品的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
  科学技术发展和互联网的出现是“山寨现象”的关键原因。现代科技在21世纪得到了迅猛发展,在电子行业表现的尤为突出。计算机的普及、互联网的应用使得“山寨产品”有了广泛的销售市场,进步的科技使得“山寨产品”具备模仿与创新的物质条件。
  综上可知,山寨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从一个侧面折射了中国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其存在具有一定的缘由。
  
  三、各方对于“山寨”的态度
  
  1.政府的态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后,曾向世界宣布要大力保护知识产权。而目前国内山寨产品泛滥,一些山寨货的质量较差,甚至发生过电池爆炸致死事件。但是,山寨产品中不乏一些创造性因素。基于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于2009年4月21日对备受关注“山寨文化”现象做了表态,主要有两点:凡是创新的都赞赏、鼓励;凡是侵犯他人权利的都不支持、不赞成 。
  2.社会大众的态度
  对于山寨现象,目前社会中存在不同认识,主要分为三种观点:
  赞同者认为,“山寨文化”打上了群众智慧、草根创新的烙印,并且是挑战普通老百姓消费不起的强势品牌产品的有力武器。“山寨文化”使精英文化草根化、平民化,调动了广大群众的智慧,为普通群众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
  反对者则认为,“山寨文化”实际上是文化的倒退,其核心是剽窃。由于山寨产品的成本低廉,经过组装、拼凑、换版、贴牌后充斥市场,成为消费者的新宠,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市场经济的自由也就像被贴牌一样,变得一文不值了。
  折中派认为:鉴于“山寨产品”具有模仿与创新“擦边球”的性质,中国的“山寨文化”夹杂了草根精神、民间智慧,该现象既有漠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因素,也有民间需求表达渠道长期被少数人把持、垄断和压抑的因素。
  可见,人们对于“山寨”的心理是相当复杂的,笔者认为政府对于“山寨”态度更为客观公正。我们无法否认,山寨现象正在在当今中国社会上流行、并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
  四、正确处理“山寨”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关于“山寨”虽然有很多争议,但是其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密不可分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看,我们应当倡导“山寨”走向合法化,具体途径是在合理借鉴、参考他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之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而不能单纯是仿制、复制。“山寨”的合法化,还应当包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理念,而不应是一味强调与宣传模仿与仿制,因为这与我国提出的强化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创新文化是不大吻合的。
  事实上,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诸多规定看,知识产权法律赋予的知识产权并不是一种绝对的专有权,而是受到限制的有限的垄断权,旨在为知识与信息的传播、为他人的创新提供条件,以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的公共政策目标和公共利益 。从这个角度看,山寨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当然可以利用这些权利限制在合法的范围内模仿与借鉴。
  
  参考文献:
  [1]许章润:山寨文化纵横谈[J].社会科学论坛,2009.2(上)
  [2]李顺德:知识产权文化与山寨现象的理念交锋[D].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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