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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效率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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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军民融合持续向多层次、全要素纵深发展。“民企参军”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传统的军工企业依托自身固有的优势加速向民品市场拓展,新时期军民科研生产组织的融合度达到新高度。目前,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实践中,违背客观发展规律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某些效率风险已孕育甚至是凸显或发生,军民融合资源效率遭受损失。需规避军民融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效率风险,最大化资源融合效率,使军民融合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强国战略、兴国之举和强军之策。
  关键词: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效率风险防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军民融合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加速发展,已取得可喜的成绩。目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中,“民参军”的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在最新的《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65%。各军工集团与军民融合密切相关的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民品产值拉动军工企业总产值的作用显著。总体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不断走向深入,資源效率日益提升。不过,我们必须看到在军民融合过程中,结构性矛盾、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问题导致的市场过度竞争、信用缺失、盲目性融合和不相关多元化等,影响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的风险隐患已有所显现,阻碍新时期我国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军民深度融合。
  一、目前军民融合效率存在的风险
  当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军民融合效率风险隐患大致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现阶段民企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市场以参与军工科研生产的中低端配套任务为主,如基础材料供给、零部件生产等,行业内竞争激烈。据研究,整个北斗导航市场最佳规模企业数量在4~5家,而目前国内北斗导航芯片企业就有几十家。据2017年初全国工商联反映:“进入军工领域的1500多家民营企业,主要从事零部件配套和维修业务,仅有不到100家拥有二级保密资质。”这很容易造成行业内过度竞争,损害市场竞争效率。加之退出制度运转不畅,市场“优不胜,劣不汰”的现状未有较大改变。
  二是就“民企参军”规模而言,绝大多数“民参军”企业普遍规模较小难以充分实现规模经济。中小企业占“民参军”企业中的比例接近80%,其中具有比较优势的“民参军”企业达到90%左右,然而具有强大企业规模或实力的不足20%,大多数“民参军”企业受制于规模不足无法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军转民”产业规模方面,也有差距。从近几年我国传统军工企业的产量、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等反映规模效率的指标中可以看出,我国传统军工企业整体规模效率水平不高,市场集中度较低,与发达国家大型军工企业有差距。如波音公司在2015年向客户交付了约820架军用飞机和商用飞机,军用飞机产值约135亿美元,商用飞机产值约660亿美元,商用飞机和军用飞机合同额共计4515亿美元。而中航工业集团成飞公司2015年生产的第四代战斗机歼10系列(包括歼一10A、歼-10B、歼-10S、歼-10C)共44架,产值约11.9亿美元。我国军工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与欧美军工企业差距较大.A股市值100亿以上的军工企业共25个,2017年营业收入合计约2358亿人民币,净利润合计约60亿人民币,不及美国军工巨头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一家的规模。我国军工集团的利润率大多在1%左右,欧美军工企业普遍在4%以上,我国传统军工企业规模效率与欧美军工企业的差距可见一斑。
  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如传统军工企业、民企供应商与相关部门之间,合谋或串谋现象时有发生,供应商(主要是“参军”民企)钓鱼、骗取市场准入资格、商业贿赂、违反合同或违法现象也时有出现。从2015年9月到2018年9月,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的军企和民企达57家,其中有21家是提供虚假材料、15家严重违法违规、12家串通合谋、6家未履行合同或产品以次充好、3家涉及违约泄密等违规失信问题。不正当竞争会恶化市场信用环境,直接造成资源错配和效率下降,给国家和军队的利益造成损失,客观上造成了军民融合体系运行的高成本、低效率。
  四是在“军转民”中一些大型军工集团对“聚焦主业”不以为然,认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为己任。2016年我国军工企业的多元化产品价值占总产品价值高达600A,与核心竞争力相关的多元化仅占7%左右。更有一些军工企业,利用其资金、土地、政策等方面优势,进入了一些与其主营业务及国家赋予的根本职能相关度很小或者根本不相关的领域,比如大举开发房地产、超市、商场等非主营项目。既无法发挥军民两用技术优势,又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短期利润导向非常明显。长此以往“多而不专”“主业不主”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军工企业锻造核心竞争力。
  五是违背军民融合客观发展规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需要,把融合作为目的,而不是作为提高资源效率的手段和途径。不顾实际情况,前期投入不少资源,比规模、拼基础设施,但融合的落地项目难找。相关配套的军民融合先进技术不知在哪里。如某地信息产业园,由于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对相关产业的企业投资引进不到位,且没有良好电子信息、空间产业基础条件,该产业园区于2015年夭折。还有一家产业区,总投资50亿元,规划占地380亩,因物质技术基础不足,资金链断裂,如今产业园区建筑成为“烂尾楼”,大量资源无法物尽其用,造成了资源的损失和浪费,伤害了军民融合效率。
  二、如何将风险发生率降到最低
  虽然目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效率风险并不严重,但随着军民融合的持续深入发展,效率风险问题肯定会日益凸显。我们必须未雨绸缪,从把握军民融合发展规律、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和净化市场信用环境中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1.把握和遵循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规律,并按规律办事是提高军民融合效率和规避风险的前提。高度重视军民融合发展规律特别是军民融合过程中资源效率变化规律和效率风险发生规律。针对国防科技工业市场的特点,不断弱化市场进出壁垒。打通“民企参军”退出渠道,化解市场落后产能,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资产专用性水平;不断完善市场结构.使市场内主体发挥规模经济与有效竞争有机统一;以核心竞争力为基础进行社会化分工和多元化发展,在传统军工企业开放其军品网状供应链中积极推动社会分工,利用分工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剥离非核心业务;依据物质技术基础实际开展军民融合,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资源配置关系,均衡地区、行业、政策之间的物质技术基础差异。通过加强和深化对军民融合发展规律的认识。避免军民融合实践中的盲目性,并为高层决策者和军民融合效率的有效提升提供理论支持。
  2.完善军民融合激励相容机制是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要着重解决军民融合各参与主体利益矛盾冲突。如各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不一致以及相互间的不一致。国家以军民融合效率最大化的“大目标”为追求,而其他主体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小目标”为追求,这就需要采取正负激励措施引导微观组织小目标与整体大目标统一。将个体利益最大限度向国家利益引导。通过激励约束相容机制寻求利益和风险的最佳均衡点,不断完善军民融合资源共享、监督问责和风险管理机制,从而调动所有军民融合参与主体沿着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行动,在实现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资源效率最大化的前提下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切实加强军民融合资源共享机制、监督机制和风险评价机制的建设,在军民融合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识别和处理,使完善的体制机制真正成为实现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发展目标的制度保障。
  3.强化军民融合参与主体道德建设,完善军民融合法律法规体系是营造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要有效遏制军民融合参与主体信用缺失行为,防范失信违法行为对资源效率造成负面影响。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信用环境是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良性运行的基础,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因此要健全军民融合相关法律法规,充实相关军民融合条款,规范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军民融合有序推进和有法可依。同时,针对市场环境,修改和完善现行有关诚信法律法规,加大对失信者违规的惩治力度。通过立法来完善国家和军方对军民融合信用市场的监管和有效惩戒机制,形成诚信的市场环境。形成以道德约束为支撑、法律监管为保障的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市场信用制度。
  军民融合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但不容忽视影响军民融合提升资源效率的风险隐患,遵循发展规律,完善机制建设,净化市场环境,借军民融合之力,形成“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新态势,开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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