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要求下的控违拆违思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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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因素引发的城市问题日趋严重,而违法建设问题表现最为突出。如何在公共管理要求下恰当处理好控违拆违事项,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主要从我国城市公共管理的现状和要求、违法建设的基本现状和特征、控违拆违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分析,并提出新的解决思路,以优化公共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城市;公共管理;控违拆违;解决思路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1城市公共管理的现状和要求
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规模和城市服务能力也相应加大加强。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严峻的城市问题,而相对于滞后的城市公共管理理念和不太健全的公共管理系统难免应对不力。
一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依然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应对少数突发事件和防灾减灾层面,却未建立齐全的基层公共安全管理设施,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整体安全管理部署依然考虑不完善。二是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中,因逐渐增多的机动车保有量和公民出行条件的巨大需求与现有城市交通的容纳和分解应对能力矛盾重重。三是城市规划建设公共管理中因建设单位和个人违法建设带来的国家公共资源的占用和利益损害,以及因控违拆违工作引发的日渐激烈的社会矛盾,已经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制约城市建设的进步和健康发展,成为当前急需整治的重点内容。
总之,这些不断产生甚至激化的城市矛盾己对我国城市公共管理系统造成巨大的冲击,也对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公共管理能力提出了更大要求,迫切需要职能部門转变管理理念,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
1.1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公民知情权
由于我国城市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城市社会网络的普及以及迅速涌起的各种利益群体,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己不适应当前的城市社会要求。在社会利益格局重新划分的城市里,城市政府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
一方面,城市管理者必须处处以城市内部居民生活质量的保证,城市公共事务的处理与城市公共问题的解决为重心,推动城市整体福利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必须从城市动态发展的角度,随时关注社会的变迁带给城市的种种改变,顺应潮流,做出适时的调整,以保证城市在未来发展中能立于不败之地。目前迫切而又可行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增强与此相关的公民知情权。
1.2转换城市治理结构,转变政府职能
从公共管理的职能来看,公共管理不仅包括了对自身行政组织内部的管理,同时还将管理的焦点由传统公共行政的“内部取向”转变为“外部取向”。由重视政府机构过程和程序转到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公共管理的对象“外化”必然要求政府的职能作出新的定位,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再注重对具体过程的管理,而要注重发挥政府宏观决策的作用。使政府对整个经济、文化和自然的和谐发展起催化作用,政府是城市发展的“掌舵人”而不是“划桨人”。城市政府应集中精力做好决策、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
1.3转变管理理念,实现管理模式创新
基于传统管理理念相对陈旧己不适应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城市问题的有效解决,这就需要管理者痛定思痛,尽快转变管理观念,优化管理方案,创新管理新体系。比如,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系统,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体系和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推出行之有效的新管理举措。
2城市违法建设的基本现状和特征
2.1违法建设的基本现状
城市的新老违法建设一般主要集中在老小区、城中村、企业厂区、商业街、拆迁地块。
旧违建主要类型为,利用屋顶、露台搭建住房、厨房等生活设施;在底层封闭围墙内或利用原房屋凹陷部位,搭建、拼接、建造住房、厨房等生活设施;企业厂区内擅自建设的各类仓库及辅助用房;破墙、破门、破窗改建或增扩原房面积,用于开店或出租等等。新违建表现为,新建别墅拼接、改造、擅自扩大建筑面积。此外,在一些城中村,由于房屋老旧、孩子到婚龄、增加收入等因素,擅自搭建行为也呈不断增长趋势。
2.2违法建设呈现新特征
区域集中化。突出表现为城市建设延伸到哪里,违法建设就会建到那里;项目布点到哪里,违法建设就会出现那里。如一些城中村个体和商户为达到增加拆迁赔偿或扩大用途等目的,跟风搭建、连片搭建的现象非常严重。
搭建快速化。为逃避监管,违法建设大都突击搞强行施工,一些市民利用节假日和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甚至夜间进行施工,由此增加了监管部门巡查难度。
人群多样化。实施违法搭建的有的是弱势群体违建,因为存在生活、住房等实际困难而在楼房底层围墙内搭建厨房、卧房、厕所,或对老式农居翻新、修建等;有的是富裕群体违建,在新建高档住宅楼屋顶或者别墅区,利用露台、退台或者庭院内搭建各种生活设施,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发现时违建已经形成;还有的是企业内部违建,在围墙内部建造各类生产或生活简易房屋,且对外部及周边影响不大,不易被发现。
3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因城市违法建设分布广、形式多、蔓延快、易反复,造成控违拆违工作牵连大、成本高、工作开展进度慢且易反复不易根治。然控违拆违作为当前城市公共管理的重中之重,各地必须制定适应本地的城市建设和公共管理相关政策。
3.1实行联合拆违机制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出台后,大量违建拆除工作要由政府部门自行组织实施,而各地在查处违法建设上,很多时候往往都是城管局一家单独执法,力量薄、阻力大、效果不明显。基于此建议建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城管、住建、国土、交通、公安、属地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与配合。拆违现场各小组分工明确,形成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行动的控违模式。
3.2落实高效拆违制度保障 按现有的工作流程执法人员在现场只能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如实行强拆要走完整个一般程序和法律救济期限,城管部门才能申请强拆,达不到明显的震慑效果,让违法方有恃无恐随意践踏法律法规。为实现对违法建设的快速打击,首先要得到法制上的强力支撑。应建立以“现场取证、限期整改、未改取证、申请政府强拆令、公告、拆前告之、执行”为标准的一套科学完整的拆违绿色通道,既严谨又不失人性化,最大化提高违建拆除效率。特别是对在建违建做到当天取得强拆令,当天实施拆除,保证了控违效率,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3.3建立违建属地巡查机制
健全街道、镇、村(居委会)三级属地巡查岗位责任制,做好各自区域内的违建巡视,一旦发现有违建情况,第一时间制止,对不听劝说的违建户及时启动联合拆违程序,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手段,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也强化对施工单位的巡查監督机制,由相应执法部门快速查违,从而在施工环节遏止违法建设的产生。
3.4加强违建源头的规划管理
从规划源头防止违建行为发生,一方面尽可能加快城中村开发步伐,通过开发手段切实改变城中村违建集中、违建难拆的不利局面;另一方面完善规划设计,减少因规划缺陷所带来的违建行为。
3.5加强宣传力度,打击抗法行为
首先政府有责任扩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积极引导民众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建议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城管与公安部门实行执法联动,由城管中队,或防暴警察大队,预先安排人员做好现场的布控,以应对突发事件,一方面对当事人起到震慑的作用,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暴力抗法行为,由现场公安人员第一时间制止,最大程度减少因控制不及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6以人为本,因地制宜
任何问题解决的好坏都与“人”这个关键因素分不开,要把解决违法建设问题转换成根本上要解决“人”的问题,就要求执法部门既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又要注重实情、疏堵结合,处理问题于情于理于法。
3.7工作严谨细致,善于借势发力
首先在目前有限的体制、机制下,认真做好每一次现场拆违的风险评估,科学制定整治预案。做到能自拆的,决不强拆;要强拆的,决不马虎,做好每个实施环节的把控和连接,真正把风险降到最低,努力实现高效拆违、安全拆违、精确拆违。其次借势发力,将城中村问题纳入环境整治范围。城中村多属于本地人和外地人的聚居区,擅自乱搭建现象严重,是违法建设的重灾区,由于地处城市中间带,对整个城市环境和形象造成了破坏。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建议政府利用各种创建契机,加快推动城中村的开发和周边环境的整治。
4结束语
城市公共管理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综合实力,而控违拆违作为城市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又具有非常现实和深远的意义。同时也是加速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一道绕不过、躲不开的现实难题。要科学的处理好二者关系和矛盾,必须坚持统一领导、上下联动、综合整治,在深入总结以往控违拆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变现有不适宜工作模式,创新工作体制,采取“控”“防”“拆”三结合的方针,不断细化控违拆违网格,争取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有力带动城市内质外质的全面提升,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提高民众幸福感,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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