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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市场经济环境的产权制度改革与完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 强

  [摘要] 我国要加快经济发展,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与此适应的产权制度。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产权和产权制度进行了剖析,论述了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重要意义,分析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特点,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产权制度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
  [关键词] 市场经济 产权制度 改革 完善
  
  一、产权与产权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产权的涵义,经济学中的产权(Property??Rights)概念,在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解释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品的多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现代经济学的产权理论的要点是:产权是对经济品的权利,包括使用、获得收益、处置的权利,经济品的交换,即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交换是一组权利的交换;产权具有排他性,同时可分离、可分割,从而可有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同时它还受规则和国家的约束;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产权制度决定组织的类型、形式及经济效率高低;产权制度对技术进步产生重要影响,同时技术进步也是引起产权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因;私有产权与政府干预都是可供选择的产权制度;通过建立在交易费用比较基础上的产权交易,私有产权制度会产生复杂、合作效率极高的组织,如现代大企业;企业本质上是投资者、经营者、职工、债权债务人等各种利益相关者产权交易和“不完全合约”的组合及产物;企业的“不完全合约”性质及信息不对称,使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成为企业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
  比较研究表明,制度经济学的产权概念和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关系的概念十分接近。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制度经济学的著名学者E・G・Furubotn & S・pejovich说:“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规范。…产权制度可以描述为,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见上海三联书店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编《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1995年)。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意义
  我国要加快经济发展,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与此适应的产权制度。
  首先,产权制度是决定资源配置的基本制度。所以需要产权制度,是因为资源有稀缺性,必需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因此决定资源生产、使用和交易关系的产权制度就成了事关资源配置机制和效率的基本问题和必要条件。
  其次,我们选择了主要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必须建立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市场体制要求的产权制度和传统计划体制要求的产权制度不同,市场主体必须有资源交易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否则它就不是市场主体,无法担任资源配置的主角。
  第三,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证明,按市场经济原则确立的产权制度,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已起了重要的作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是市场化的过程,就是独立的个人和法人取得资源支配权和交易权的过程。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特点
  1.应覆盖所有经济资源的产权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应覆盖所有经济价值的获得需付出成本的经济资源,各种形式的经济资源都应“物有所归”。适应经济关系的多样化,存在与多种产权关系相对应的财产权利的法律形式。
  诸多财产权利之中,最基本的是物权和债权。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权利。物权可分为所有权(自物权)与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债权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含作为与不作为)的权利。股东权是在股份制公司出现后产生的一种特别物权。和股东权对应的是企业财产权,尽管这种支配最终将受到全体或多数股东的股东权的约束,因而其独立性有限。
  无形资产财产权是有关商标、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随着技术进步,它的价值日益提升。对一些科技型公司,知识产权已成为它最重要的战略和组织资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制度是最基本的产权制度,不明确物为谁所有,所有者有何权利,就不可能有明确的市场经济主体;债权亦是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对它的有效保护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因为它是市场交换可靠有效进行的必需前提;与现代大公司制度发展和科技进步、知识积累密切相关的公司产权和股东权、无形财产产权,已成为市场经济产权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但这些产权的有效性仍依赖基本物权、债权体系的完善,同时自身也要不断完善。
  2.各种产权主体地位应平等,但作用有所不同。
  经济资源是有价值、要获得必须有成本的资源。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资源的产权主体,即产权的拥有者有个人、法人和国家。个人、法人和国家的产权对象可以相同,都可以是企业、不动产和货币,亦有不同的特点。个人产权对象包括和人身不可分的人力资本,而法人和国家只能通过一定的交易和承诺获得人力资本的使用权。国家产权对象的获得可源于一般的交易,亦可以源于国家根据法律的征收。法人产权对象所及的范围宽,但它和人力资本只能有交换关系,亦不可能像国家那样直接用强制手段获得资源。国家和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企业的全部产权,而企业对国家和个人只能有部分产权(如债权)。
  个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的产权主体,除非有法定的基于公益理由等的限制和对他人有不当的影响外(如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必须承认和保护个人产权,即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及个人合法(或不违法)从事各种商事活动的权益。这是因为包括个人消费、个人投资和储蓄、个人工商活动、个人作为受雇者的服务在内的个人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经济活动,而个人产权是个人进行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个人产权及其交易是法人产权的基础,是现代大公司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条件,现代大公司是个人产权主体通过成本收益比较竞争选择的结果,个人投资及其代理人(机构投资者)的监督和选择是大公司持续融资继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充分承认个人的人力资本价值及其相应权利,是科技进步和知识积累的前提,随着竞争压力加大、创新速度加快,人们日益认识到企业组织知识积累过程是人的“隐形知识”向“显形知识”持续转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效率和结果与“人力资本”制度是否健全密切相关;在事实及法律(包括宪法)上我国都已承认的并承诺要充分保护个人财产权利,支持私有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发展生产”和“共同富裕”。承认和尊重每个人,包括劳动者个人的产权主体地位及其产权,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共同富裕”,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一致。
  法人是法定的团体。法人的经济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经济活动,因为比较利益和规模经济使法人组织成了商品和劳务最主要的最有优势供应者,同时也是最主要的需求者。因此法人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主要产权主体。法人产权制度是与法人有关的产权制度,它离不开个人产权(如股东权、个人基于合同获得的权利),但有别于个人产权。完备的法人产权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产权制度中最重要的关键性的制度,是现代产权制度与“罗马法”时代和资本主义初期产权制度最重要的区别所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人组织,特别是大公司的产权关系十分复杂,能出现有效率的大公司,既要求个人产权制度比较完善,更要求有较健全的法人组织制度,首先是法人相关者产权关系的协调机制和较好的制度安排,这只能是市场经济比较成熟、水平较高及市场经济产权制度比较完备的成果;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法人组织是将个人产权与资本市场及大公司产权相联系具有公有特点的重要工具,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将日益重要(按德鲁克(Drucker)的说法,机构投资者获得股权是一场无声的“社会主义革命”);中国将通过大企业主体成长及其作用发挥的过程,完善中国的产权制度,并从而进一步促进大公司的成长。

  国家,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重大的产权主体。国家产权所涉及的对象中,最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及国家对企业的投资,以及国家拥有的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长远地看,国家产权的主要作用是充当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支撑。因此国家产权作为实现公共利益目标所需的公权手段,除在国家必须控制的少数领域及特定时期外,主要用于解决单靠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市场失效”问题,一般不直接充当创造价值的主体。尽管通过国有企业,国家产权也间接参与经济价值的创造。
  市场经济下的各种产权主体,作用不尽相同,但其地位平等。地位平等的含义是,除非国家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各主体在民事及商事活动中的经济权利和法律地位平等,一视同仁。
  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权制度要不断完善。
  从历史上看,先有物权,以后由于交换出现引出债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取代封建经济体制,出现了新的公司组织和相应的公司财产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财产权利也日益重要。包括公司产权在内的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上半叶,历经百余年其基本构架已基本确立。以后由于科技进步,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产权制度在已有框架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四、推进社会主义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与对策
  1.理顺不同产权和主体的关系。
  首先要理顺个人与法人(企业)、与国家的关系。这方面目前主要的问题是,对个人的权益,包括个人产权保护不够。
  理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主要涉及理顺个人产权与国家公权,及个人产权与国家(国有)产权两个方面。市场经济体制亦公认“公权优先于私权”。关键是必须明确界定公权和个人产权,个人产权不能对抗公权,公权亦不能无偿占有个人产权。理顺公权和个人产权关系,必须明确界定公权和个人产权的边界;确定公权的存在范围,我国的主要问题是公权力过大,政府介入了许多它不应也不必介入之事,但同时很多该做之事并无精力去做;公权只能按法定程序行使,不能随意侵犯个人产权;当行使公权会带来个人(及法人)的财产损失时,国家应予以补偿。
  理顺个人产权和国有产权关系的重点,一是界定个人产权和国有产权的范围,要根据中央已明确的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方针,适当缩小国有经济及相应的国有产权的控制范围,允许个人产权进入更广泛的领域,并给予保护和尊重;二是在允许个人产权进入的领域,明确个人产权主体和国有产权主体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目前既有国有产权主体利用其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侵犯个人产权主体的问题,亦有个人产权主体利用国有产权主体责任不清侵犯国有资产的问题。
  2.通过建立合理的企业产权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建设。
  在产权制度建设中,要突出企业及法人的产权制度建设。首先是因为企业法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而我国目前又特别关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制度建设。企业产权制度健全离不开个人产权制度的健全,但其产权结构,尤其是大公司的产权结构为与其复杂的功能相适应,通常涉及很多人的产权,远比一般的个人产权结构要复杂。突出企业及法人的产权制度建设,既有利于直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而且有利于促进个人产权制度的完善。
  为搞好企业产权制度建设,还必须重视法人产权制度建设。企业不仅要与个人和企业交易、合作,还要和政府机构、大学、社会团体、职工持股机构等各种法人和团体合作,并且这种合作日益重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研究是一个重大课题,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与完善,革除那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束缚市场经济活力的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的产权制度,充分调动各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福全宋克勤:迈向21世纪:中国企业制度选择,中国工商出版社,1999
  [2]吴宣恭:产权理论比较――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现代产权学派,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3]彭光良罗晓云:从产权理论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技术经济,2003,(9)
  [4]刘蕾:从新制度经济学透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经营与管理,2004,(6)
  [5]赵晓雷:现代公司产权理论与实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6]胡峰:关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路径的思考,山东经济,2003,(2)
  [7]粟国敏张晓文: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与竞争力,工业技术经济,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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