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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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成为多方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问题,逐步提上日程,通过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可以在很大范围内对我国现行体制下农村存在的产权问题进行积极和稳妥的改善。基于此,本文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进行分析,就当前进行改革的必要性提出几点参考性的建议,抛砖引玉,以期寻求更好的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要性
我国改革发展范围的逐渐扩大为我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作为农村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不仅关系着农民现实经济利益的维护,而且对于我国农村自治的实施以及城镇化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概述及改革必要性
农村集体产权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产权形式,主要建立在农村社区基础之上,只有农村社区内部成员享有权益,不包括其他外部成员。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农村集体产权主体不完整、不清晰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后,很大一部分农村集体资源失去了其所属主体—人民公社生产队。有的农村集体资产归所属行政村所有,有的则归当地村民小组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到底归谁所有,在法律上尚未有准确清晰的规定,从而致使农村集体资产作用价值发挥遭受了严重的限制,对资产使用效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由于一直没有明确的归属主体,导致很多经济纠纷、侵权问题发生,对于农村社会实现和谐稳定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利用农村土地确权,促进农村集体土地主体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归属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同时也被写入了宪法、土地管理法中,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然而在具体的承担主体上依然尚未明确,尤其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尚未有明确的法人。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确权,通过利用农村土地确权,落实土地经营承包权颁证登记工作,明确土地经营承包关系,确立土地所属法人地位,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承担主体,使得农村集体土地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取“三榜公示确权”方式。首先公示入户调查摸底基本信息;然后再公示测绘形成后的草图;在完成最终的草图修订整理后,将形成的地籍图进行公示。上述信息皆由群众亲自确认,并将其作为确权登记的依据,以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的公平公正性。
2.利用农村土地确权,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确权在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即围绕农村集体土地,赋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有的法律效力,避免出现民事纠纷。例如在土地承包管理方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包含以下几种权利:一是发包权。即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相应集体(如村委员会、村小组等)进行发包土地,但不改变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这一性质。二是调整权。若土地承包合同内没有允许进行土地调整的约定,一般不得进行土地调整,当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使得承包的土地被严重损毁,集体可以与个别农户相协商,进行土地调整。三是收回权。集体土地依然归集体所有,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集体有权利在承包期内收回承包出去的土地,一是承包土地所在单位或个人将土地荒至两年以上;二是承包方全家搬入市区,并且户口转为了城市户口。
3.利用土地确权,保护农民土地收益分配权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即是将原先集体成员共同共有的改为集体成员按份共有,集体土地作为集体资产最为重要的资产之一,通过进行土地确权,可以有效解决一些地区集体土地使用混乱、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与此同时,还有效巩固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尤其是在部分地区,村民小組、村集体调整较为频繁,致使集体土地经营权经常性的变动,而通过落实土地确权后,能够有效提升农民地权的稳定性。同时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在集体土地生产收益上,通过进行土地确权,为农民收益分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通过利用土地确权规范土地流转,在村民完全自主的前提之下,打破了土地界限,有利于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除此之外,在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引导下,通过将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分开,农民可以利用土地经营权进行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民发展缺少启动资金的问题。
三、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1.加快集体产权制度立法
加快农村集体产权立法,借助法律力量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保驾护航。在具体落实上,应基于“组-村-镇”三级管理模式之下,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产权的组织内涵,并结合当地农村实际,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法人地位得到有效的确立,从而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在将土地所有权落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时,明确其在法律中的地位与应有的法律权利,合理划分责权利,使得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权利不明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的落实措施必须严格遵循农民自己的意愿,通过开会讨论由集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鼓励农村进行集体经营股份制改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制合作,从而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效果得以充分的发挥与展现。
2.促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处置进一步完善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中每一个农户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时与农户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所有权处置方面,除了国家征收,其他个人没有任何权利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剥夺、占有,这是全国农村经营的核心。基于此,应在土地确权的协助下,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处置,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必须有所补偿。土地补偿费应归属集体所有,严禁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私下分配或挪作他用,使用需要全体农民共同协商。
四、结语
目前在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过程中,依旧存在着较多问题。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应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希望本文能够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研究提供几点可行性建议,并对我国农村产权制度的实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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