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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设备采购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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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重点分析了在石化企业设备采购过程中,影响设备采购质量的几个关键因素,对设备制造商选择、设备制造过程监造和检验、设备到现场后的联合验收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应采取的改进措施,使采购设备的质量管理措施能够真正得到落实。
  关键词:设备采购;质量管理;改进措施
  石油化工工业的设备采购质量,直接关系到生产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设备制造厂和设备采购单位也都非常重视设备制造质量,制定了很多具体管理办法,从制造商的选择、制造过程监督检查到最终的设备验收,都做了很严格的规定,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把这些管理规定在设备采购的主要环节真正落实好,制定可以有效执行的管理办法,是保证设备采购质量的重要条件。
  一、采购设备制造商的选择过程中易出现问题分析及应采取的措施:
  采购设备制造商的选择是保证采购设备质量的非常重要的环节,除少数独家制造的产品外,基本上采用招标的办法,分为质量技术评标和价格评标两部分,按权重评出综合得分。质量技术评标主要要考虑质量和安全,设备的质量评价一般是依据已经完成的试验、实验或其他单位已投用相同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制造厂的工艺和质量管理水平,得出相应的评价结果,所以,制定一个全面科学的设备质量评价细则非常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质量评标细则》不细,各项技术指标权重不够科学. 用制造厂在同类设备制造方面的业绩替代对制造厂目前质量管理水平的评审。造成给制造厂的质量评标排序不够准确。
  为避免上述问题发生,应从制造厂的质保体系管理、原材料采购、制造工艺、对本项目投入的技术力量、以往业绩等方面设定评分的权重进行考核,极其为关键的设备,请第三方对参加投标的制造厂的主要质量、技术指标进行评价,这样,便于评标的专家给出合理的评分。
  二、采购方在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方面易出现问题分析和建议采取的措施:
  设备制造厂本身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要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重要设备的制造过程还要接受业主方的监督和检查。业主方或采购方对制造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主要采用驻厂监造和出厂前中间检验这两种形式:(一)驻厂监造是指业主或采购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驻厂依据有关法规、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和业主的要求,对设备的制造过程和原材料检验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二)出厂前中间检验是指业主或采购方在设备制造过程的重要质量控制点,派出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对设备制造质量进行阶段性的检查、见证和验收。在有的设备采购招标阶段,对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中间检验重视不够,有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没有详细提出业主或采购方对设备制造过程质量检查的办法和控制点。确定中标单位后,进入合同签订履行阶段才开始与设备制造厂协商设备监造事项。由于业主方按规定的流程选择监造单位需要一定的时间,当确定监造单位后,制造厂基本上已进入开工制造阶段。监造单位没有足够的时间看图纸和《技术协议》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编制的《监造实施细则》业主方也没有足够时间进行事前审核,《监造实施细则》往往要到制造厂逐步完善和修改,《监造实施细则》质量很难得到保证,有时造成部分设备的制造过程的监造效果不够理想。
  有的设备采购,在进入设备制造阶段才开始与设备制造厂协商出厂前中间检验的问题,甚至有的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已经到了需要业主方进行中间检验的控制点,业主方接到制造厂通知,仓促派人到制造厂检查产品制造质量和见证实验过程,对出厂前中间检验没有列出详细检验细则,没有对业主方参加检验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提出明确的规定,参加验收人员只是制造厂的有关质量文件上签字,没有独立出具的《出厂前中间检验报告》。
  为避免上述情況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一)如果是需要监造的设备,在设备的招标阶段,尽可能提前确定监造单位,而不是在公布中标单位后,再去选择设备监造单位,这样监造单位可以先对各制造厂提供的质量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供评标专家参考,同时监造单位也可以提前编制出准确、系统的《监造实施细则》,在中标单位公布后,立即与制造厂就监造工作进行对接,提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二)出厂前中间检验要针对具体设备的制造质量控制点,制定中间检验计划,提前告知制造厂,具体到制造厂的检验人员,要提前编制具体的检验内容和判定标准,到现场检验要有记录,检验完毕后,要出具验收报告,参与验收人员要签字,交出厂前检验的管理单位存查。
  三、设备到货后的《联合验收》易出现问题的分析和建议采取的措施
  设备或大型组件到达用户现场后,要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参加人员主要有业主方的使用单位、专业管理部门、技术部门、采购部门参加,原则上这些单位必须派人参加,设备制造厂、施工安装单位、工程监理是否参加联合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在实际工作中,联合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具体的验收方案,联合验收单上缺少验收具体内容和分项检查明细,只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参加验收的人员专业分工不强,对参加验收人员资质没有明确要求,使设备联合验收的效果打了折扣。也不利于以后在设备运行中,发现质量问题的责任追踪。
  为提高联合验收的工作质量,在联合验收实施前,联合验收的组织单位,要提前发布工作要求、验收标准给参加验收的单位,参加验收的人员根据分工,编制相应的《验收细则》,这样便于各验收单位派出合格的验收人员,同时,对于需要现场检验的项目,安排专业的检验设备和人员到场,尤其是要对设备出厂软件资料验收,要形成详细的记录,形成联合验收报告。
  四、 结束语:
  本文主要是根据在石化行业重要设备采购质量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特别在供应商选择、设备制造过程质量管理、最终产品验收环节容易发生的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防止一些行之有效管理办法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落到实处,期望对于从事设备采购质量管理工作的从业者,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夏  新(1964.9-),男,汉族,辽宁省抚顺市人,经济师,主要从事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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