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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实施对常州企业与就业的影响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蒋小明 管志杰

  [摘 要] 本文简要介绍了新劳动法实施后企业的状况及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并谈了笔者的个人观点。
  [关键词] 状况 就业
  
  从2008年1月1日起,新的劳动法开始实施,目前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从颁布到实施,新劳动法就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关注,我们来看一下新劳动法实施以来的一些情况:
  一、对企业的状况
  1.由于成本增加,在员工雇用上慎之又慎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人成本肯定要增加:新劳动合同法有许多补偿、赔偿尺度。如不仅企业解除合同要给予补偿,合同到期终止合同也要给予补偿;符合条件的要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违法加倍赔偿额度增加且范围扩大;即将实施的劳动仲裁法将劳动仲裁期从二个月延长至一年;社会保险也是用工必要前提等。
  企业用人成本和用人“风险”增加。因此企业在进行员工招聘是总是再三考虑,笔者走访了很多企业,很多人事经理谈到,我们在确定要招人时,首先,要进行确切的实际需求分析,看看究竟是否要增人,如果可以的话,宁愿实施较高的效率工资也不添人。其次,就算要招人,我们对要用的人选也是再三斟酌,要看他的品行,关注他对我们企业是否认同,能否长久留得住。看他是否能胜任。
  2.成本增加,产品价格上涨
  由于工资具有能涨不能降的刚性、最低基本工资不断上涨和各项社会保障支出逐年增长,企业的人工成本在不断增加。为保持利润不变,出现了企业转嫁的现象,向下游的供应商和上游的顾客转嫁。有些企业实在不能转嫁,面临着利润下降,就出现了提前解雇员工或干脆不招人现象。
  3.积极寻找新招,逃避劳动法管制
  由于企业人力成本增加,许多企业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采取措施,实施综合工时和劳务费派遣是目前主要采取的形式。
  综合工时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常州的艾欧史密斯公司很早就开始实施综合工时和劳务费派遣了。作为劳动密集性行业的电机企业,生产很受季节的影响,为简化劳工关系,他们与劳务公司合作,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使用现场操作工。由于生产的谈旺季,他们有效使用综合工时,旺季加班,谈季时休息,在整个周期内符合法定工作时间要求。
  二、就业状况
  1.就业竞争更激烈
  由于企业在雇用人员时的谨慎和出现的岗位在不断减少,因此竞争将显的更激励,会出现一个岗位很多人抢的现象。笔者在常州人才市场看到,一个中专生能做的文员岗位,出现了大专生和本科生争抢的现象,人才高消费比比皆是。
  2.大学生就业更显艰难
  最低工资立法的存在,就出现了非自愿性的失业,即需求与供给存在过剩的现象,这些对大学生的就业影响更显的严重,因为大学生这个整体,相对缺乏社会必须一些工作经验技能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根据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发布了2007年大学生求职与就业状况的调查报告。对全国11所普通大学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7月底,毕业生就业率(“已签约”和“已有意向但没有签约”)达62.07%。这调查还主要涉及的还是大学生,还不包括高职学生,如果还包括在内的,可能还要更低一些。常州市委和市政府部门也出台了很多措施,如实施无障碍落户;增加突出公益性招聘会,鼓励毕业生去基层;出台鼓励自主创业优惠措施;建立就业见习制度等,但是毕业生就业仍然是一个很大难题。
  3.技能性和熟练性人才仍然是就业中的香饽饽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常州的GDP持续几年都在呈现二位数的增长,2007年达到了16%。经济增长一定程度带来了就业的增长。这几年常州大力吸引外资,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加大投入,这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但从这几年招工的趋势看,企业需要的是有相应经验的工作人员,一来就能够上手。
  新劳动法的实施有三个月了,笔者认为新劳动法实施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是它也进一步规范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雇用关系,操作上更明确。从激励理论上来说,由于用工规范,制度健全,使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工作积极性增加了,人员的离职率降低了,工作效率提高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企业的成本。同时,对企业来说在新劳动法情况下,并不是不能够处理员工。企业可以在新劳动法的要求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用制度去管人,由于新制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因此在处理员工时也可以避免不必要劳资纠纷。对于一些外向型的出口企业,用工的规范可以为企业赢得国外的订单,减少跨国公司无休止的工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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