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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企业失业保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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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伴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发展,失业作为一种特有的经济现象总是存在于经济发展中,煤炭行业失业保险制度发展迟缓,煤炭企业用工形式多样化,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不能以全体员工利益为主体,这一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就煤炭这个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的失业制度、以及存在的切实问题做了重要的分析,并对此提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引起大家对失业保险的重视,对笔者U-r-作也有更高的提升。
  关键词:国有企业;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工失业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5-038-02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以及工作范围
  1.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2.潞安集团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保障了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了企业稳定,为企业的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作为基层工作人员,真正接触到失业保险是在2009年,失业保险金一直由单位代扣代缴,从未发生过欠保的现象。在我从事失业保险工作的十余年来,失业保险费率经历了数次调整,在2015年3月和10月失业保险总费率从3%降至2%,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又降至1%。阶段性的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这项措施的实施,是企业优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了企业活力,也并没有出现因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而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的情况。
  3.做实台账,完善待遇发放。认真做实做好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的参保登记、征缴和待遇发放档案等台账的管理工作;定期核对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的缴费情况;做好失业保险金征管机构与企业的衔接作用,上传下达,落实好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失业人员的接收工作,并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人员按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这是失业保险从业人员最基本的素质,只有做好原始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才能保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参保单位和个人参保的积极性。
  4.2017年,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发放补贴。目前,我单位48人符合上述条件,按要求发放补贴标准9万余元,这项工作还将继续有条不紊的开展下去,大力宣传,使更多的人增加提升技能的积极性,增强岗位自信心,为企业打造高技能人才提供保证。
  二、企业实施失业保险政策中发现的问题
  1.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不均衡
  失业保险覆盖面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参保率低且覆盖人群失衡,如集团公司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仅限于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正式职工(固定工,城镇合同工,企业合同工),我矿有将近1000余名的农民合同工与签订劳务关系的劳务派遣工,都没有参加失业保险。这些人在失业后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农民合同工本身因为劳动用工制度,歧视性的就业环境,以及其自身观念、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的局限性等,使之缺乏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企业在农民合同工失业保障和就业服务方面也不能发挥其主导性的功能和作用,这种状况就造成企业不能对全体劳动者一视同仁,农民合同工对自己未来的基本生活保障充满了不确定性,对企业发展也就缺乏主人翁精神。同时,参保人员的不均衡性也限制了劳动力在各岗位的积极性,阻碍了企业员工之间的公平竞争。
  2.失业保险个人信息的不完善性以及账户的不规范性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对参保人员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久以来,失业保险基数由单位和个人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这样对失业保险个人信息要求,账户要求就没那么严格。在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以来,无论是个人信息,还是个人账户都要求准确完整。就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来说,对少缴、错缴没有严格的措施来规范和制约,加之,失业保险制度本身缺乏强制力,就为类似不良的现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最終将阻碍失业保险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3.宣传力度不够,职工意识不强
  失业是企业存在的必然产物,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但是,大多数员工只是由于失业带来的恐惧感增加了,对于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根本不了解。失业保险既没有像医疗保险一样贯穿人的一生,也没有像养老保险一样有预见性。作为煤炭行业的国有企业来说,失业在大部分人心中还只是一个标题,因为非自身原因失业的人寥寥无几,又因为煤炭行业的特殊性,与其它行业相比,职工的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素质偏低,对保险的认知就更是知之甚少,在近五年由于退休职工的大幅度增加,才使养老保险提高了知名度,大家逐渐的了解养老保险涉及到的切身利益,但在失业保险这块儿还是一个空缺,甚至有人在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时问,“失业保险是干什么用的,我不要了可不可以”。当然,作为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宣传不到位,得过且过的思想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因此,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意识不强,失业保险知识的普及不全面,参保人员故意拖延、抵制不缴纳的做法,仍然是当前企业失业保险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对失业保险的一些建议
  1.农民合同工应纳入失业保险缴纳范畴
  最近发生在身边的一件事情让我感触颇深,一位长期在我企业从事井下工作的劳务派遣工,因为不是《条例》规定的正式职工,所以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在2017年底因年龄原因,企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了一部分经济补偿金。但是由于本人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导致没有经济来源,几次来我单位咨询表示生活困难,并且提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的无奈。企业里像这样的员工还有很多,并且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主力军,根据《条例》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务派遣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但就目前我们单位的失业保险制度来说,单位在缴费时,企业部分是按全员工资总额的比例计提,这里的工资总额包含了所有用工形式的企业员工工资,当然是包括了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的。所以,企业内无论是《条例》规定的正式工还是农民合同工,都是企业的工人,都为企业做出相同的贡献,却享受了不同的待遇,可考虑将农民合同制工人也纳入参保范围,在失业后也能得到合理的失业金补贴,方能显示出失业保险政策的公平性。
  2.做实失业保险账户,个人缴费更加透明化。
  建立一套完善的网上查询系统,增加参保缴费基数的透明度,使缴费者个人能够清晰明了的查询到个人参保情况、缴费情况。失业保险基金征管机构应严格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运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缴费人在失业之后能够及时有效地领取到失业补贴。还应建立健全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申报、审批、拨付、监督等制度,在失业保险基金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项目,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操作过程,形成内部审核,基金征管机构监管的一体运作模式。
  3.失业基金是否可以用于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促进再就业。
  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金主要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以我们企业来说,每年平均上缴失业保险金370余万元,而我们企业的失业率不到1%,是否可以运用这部分资金对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职业再介绍,促使其尽快就业,或者对愿意灵活就业的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帮扶创业技术。同时,鼓励企业招聘失业人员,对于长期招聘使用失业人员的企业也应进行适当的补贴。失业补助,不能只是消极的解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应转换观念,使失业保险金真正落实到实处,在促进再就业方面发挥其作用。
  四、结语
  失业保险制度发展到今天,大量的经验和事实表明,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保持了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基本生活。同时,为企业步人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国有企业的广大职工提供了可靠的生活保障,为深化企业改革解决了后顾之忧。总之,失业保险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注重“以人为本”,全社会共同关注。将被动失业转为预防失业,是我们长久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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