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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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雅春 邱庆荣
[摘要] 新会计准则体系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并率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本文介绍了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三大特点,指出了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 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虽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但相关会计处理原则的改变,会带来公司账面净资产的改变。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三大特点
1.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趋同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其规范的交易和事项的内容比较全面。除极少数事项外,新会计准则体系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
2.新准则大量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
在39项准则中,大部分准则均或多或少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但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尚不够成熟,何为公允价值在很多情况下尚不能得到公认。
3.建立健全统一而有层次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理念基础、指导思想、体系设计、内容安排、技术标准等融为一体,具体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三个层次。
二、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应注意的问题
1.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以为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提供更相关的信息。但在实务中,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特别是在没有可参考的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时,如何应用计价技术,可能并非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上市企业在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以及在编制作为2006年度财务报告补充资料的新旧会计准则调节表时都应考虑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范围,考虑是否符合准则规定的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企业应建立健全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内部控制和决策程序,建立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和系统,例如对于不同项目的公允价值,是收集活跃市场的报价、建立计算机模型,还是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于采用估价技术的,则应确定相关估值假设和主要参数的基础和选取原则。在编制2007年度及以后的报表时,企业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对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估值假设和参数进行充分披露。
2.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
对于由于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在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以及在编制作为2006年度财务报告补充资料的新旧会计准则调节表时都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该准则对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的某些会计政策变更,给出了特别的衔接条款,这些特别的衔接条款分别针对了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金融工具、股份支付、投资性房地产、某些类型的预计负债等方面。除上述特别规定以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而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的变更。
3.严格划分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谨慎选择后续计量方法
企业在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以及在编制作为2006年度财务报告补充资料的新旧会计准则调节表时都应特别注意,《投资性房地产》对于公允价值模式的选择有极为严格的条件,企业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同时要求,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模式。也就是说,只有在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都符合上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才可以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否则,即便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其公允价值,而部分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其公允价值,企业也只能以成本模式(即成本减折旧和减值,类似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核算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
《准则》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而对于房地产用途的转换,企业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用途发生改变时,例如自用改为出租、原打算出售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等情况,才能进行例如从固定资产、存货等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应的转换。
4.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合理划分各项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新准则提出的新概念。包括所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从最简单的现金到复杂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范围也包括现行“投资”准则所涵盖的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某些长期股权投资。
各项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即确定。一般来说,除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可能由于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等原因,会导致两个类别之间的重分类,其他各类别之间初始确认后并不能进行重分类。
5.充分披露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信息
对于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视作集团内的重组,因此按照权益结合法的原则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法的原则处理。由于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完全不同,因此需要按照准则的要求谨慎地确定是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这一区分不仅仅适用于2007年及其之后发生的交易,在编制作为2006年度财务报告补充资料的新旧会计准则调节表时,也需要对以往已发生的交易进行区分,确定对相关的股权投资差额和商誉的处理。
对于合并财务报表,新准则规定,母企业应将其全部子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因此,以往某些情况下可以不合并的规定(例如特殊行业子企业或资产、销售收入及利润标准比率在10%以下的子企业)已取消。母企业应考虑是否已将所有子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并收集合并范围企业之间内部交易的资料,按照准则的要求作适当的抵消。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冯晓炜:新会计准则的几大重要变化条款.中华财会网,200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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