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消费者视角的城市共享单车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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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共享单车同时具备民营市场化和公共品的双重特性,因此在低价、便捷和环保的优点下,也为绿色城市带来了治理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共享单车发展的梳理,进行历史34析和对比分析,提出从消费者视角进行用户行为约束,通过“共享共治”,由企业主导建立信用机制而非过34依赖政府监管机制进共享单车城市治理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共享单车 消费者 信用机制 历史分析
一、引言
2014年,北大毕业生创业项目推出OFO品牌,开启了无桩式公共自行车时代。随后,以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媒介,凭借其“创新”“共享”“环保”的标签,无桩式共享单车的迅速席卷全国,特别是各大中型城市。其便捷、绿色、环保、低价等优点深得广大群众的喜爱,有效满足了公众“门到门”出行需求,为交通运输“最后一公里”难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法。“共享单车”正式进入全国大众的视野。但随着诸多共享单车公司野蛮式生长和其普及度的迅速提升,共享单车的乱象也开始层出不穷,市场秩序较为混乱。主流学者将乱象治理聚焦在政府监管机制上,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承担起制定规范和治理城市的责任。而只有少数学者提出“共享需共治”的治理理念,即共享单车作为民营企业居多市场,是一场自下而上的商业活动,其乱象治理需要市场行为者即消费者和企业共同付出努力,而非以来与政府。
二、共享单车国内外发展的历史分析
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荷兰最先出现第一辆共享单车,西方学者开始了对共享单车的研究,将其划分为四个时期。1965年-1990年,荷兰年轻人敏锐地观察到社会单车出行的热度和必要性,自发在首都接头尝试投放“共享单车”,但由于偷窃问题严重最终计划告吹;1991年-1995年,相比于上一阶段发展的自发性,该阶段更追求规范性,发起者开始设置固定停车点,但仍面临着大量失窃的问题,Peter Midgley通过研究指出,法国在前两年实行期内,共享单车的丢失损坏率远高于杭州试行期内的丢失损坏率;1996年-2007年是第三时期,此时共享单车更加智能方便,引入了GPS等高科技,但发展仍较为缓慢。2008年至今,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共享单车进入第四阶段的发展。但是欧美国家所存在的共享单车主要为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单车服务,而非中国近年来火热的市场化民营共享单车服务。
Shaheen等在有关全球共享单车发展的研究中指出中国的共享单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2007年至2010年为兴起阶段,以中国政府为主导引进国外的公共单车模式,此时均为有桩单车;2010至2014年为初步发展阶段,共享单车服务步入市场化,提供该服务的企业开始出现,但仍以有桩单车为主:2014年以来,依托高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以北大毕业生创业项目推出OFO品牌为契机,无桩式共享单车模式开始成为主流。
三、共享单车城市治理问题的文献综述
尽管由于共享单车方便、环保、低价的特点,其在城市运输中的使用正在迅速增加,利于改善不同交通方式的连接,解决最后一公里或最初一公里的问题。但由于其公共品特性,諸多公共管理问题油然而生,诸如乱停乱放、失窃、蓄意破坏。究其根源在于以政府和共享单车公司的信用体制缺乏。如何有效的规范共享单车使用,弥补公众使用需求和高效管理之间的矛盾,成为学术界研究的新的关注焦点。
由于共用单车作为公共品的负面外部性,相关城市治理问题主要有:(1)用户随意停放单车,侵犯公共空间。(2)使用成本低,鼓励交通违规等危险行为,造成安全问题。(3)严重的盗窃、破坏和滥用问题。这不仅增加了共享单车公司的维修费用,而且引起了其他社会和道德方面的关注。面对这些问题,现在有11个中国城市明确禁止新的配售单车。然而,禁止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在日益高涨的共享单车需求的背景下,如何解决满溢的需求与有序的管理之间的矛盾,值得进一步研究。
四、基于消费者行为视角的共享单车城市治理问题政策建议
1.随着单车公司的合作,基于用户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可以在公共社会信用体系中建立有效的信用点机制。信用积分可用于折价和骑车免费券,从而用货币的方式,在对特定共享单车公司的用户信用制度中引入了行为价值。
2.即使违法行为人从未使用过共享单车,也有可能实施破坏,偷盗。因此,对特定共享单车公司的用户信用制度对这些人没有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引进政府规章。通过与共享单车企业共享信息,结合来自交警数据库的信息,政府机构可以建立一个非机动车数据库(禁止违法的共享单车的使用);个人交通失信行为数据库(单车共享的信用影响汽车驾驶员驾驶证的年度评价)。这些数据库可以进一步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影响未来的贷款申请、旅游和消费的便利性等)。因此,即使是没有在特定共享单车公司注册使用共享单车的人,也会受到信用制度的影响,因为它与政府数据库有关,影响着社会信用体系。
五、结语
由此可见,共享单车模式有它独特的优势,发展之是势在必得的。但是针对如何解决共享单车发展中的问题,国内外目前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而在科学文献研究方面,更多的是停留在从经济和法律角度的宏观分析,缺乏实际操作性和强有力的说服力。同时,国内外对于个人行为信用体系对共享单车乱象治理中的作用的研究相对缺乏,往往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因信用体制缺失造成的乱象。因此本文提出从消费者视角进行用户使用行为的信用机制建立,实现“共享共治”的理念,使民营共享单车市场独立协调地规范发展,使共享单车的“共享”和“绿色”在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城市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真正实现经济性与公益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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