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电子商务管理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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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发挥电子商务拓市场、促消费、带就业、稳增长的重要作用,使地方电子商务得到了迅猛发展。本研究立足于地方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对民族地区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定位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大电商”管理体制构想,以期为设置电子商务管理组织机构、科学界定职责职能、协调运转管理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政府职能;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9.14.066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9)14-0-02
0 引 言
随着信息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正成为引领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重要推动力,在全球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职责,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发挥电子商务拓市场、促消费、带就业、稳增长的重要作用。地方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但也暴露出职能定位不清、市场和政府边界模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区域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引导和规范管理。电子商务发展涉及部门较多,分头管理、零散发力的问题突出,要求各单位必须在规划部署上明确职责,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制,形成共同推动地方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本文对地方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定位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大电商”管理体制构想,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1 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电子商务管理体制的现状
目前,民族地区电子商务管理主要采取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管理机构主要由政府管理系统构成。现行电子商务政府管理系统包括政府一般管理系统和政府专门管理系统,政府通过这两个管理系统对电子商务开展管理工作。政府一般管理系统指对从事电子商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一般性管理的政府系统,主要包括市场监管、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公检法、民政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政府专门管理系统指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性业务管理和指导的政府部门,由市州级商务局部门及所辖县市商务局组成。为了协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政府一般会设立地方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商务局、教育局、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食药监局、农委、供销社和质监局等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电商办”)在市州商务局,由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往往由正科级事业编制的常设机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承担。
县级层面,在商务局管理下的各地方商务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电子商务产业进行有效管理,有的县市成立了电商办并配备事业编制人员,专门对本县市电子商务产业进行管理。除政府管理系统外,电子商务的社会管理系统是管理體制的组成部分。社会管理系统受各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非政府组织对会员单位活动进行管理。目前,大部分民族地区电子商务的社会管理系统发育尚不健全。
2 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现行管理体制下,由于地方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电子商务的社会管理系统发育尚不健全,具体负责电子商务管理的政府专门系统——商务管理部门集宏观调控与指导、微观运行与支撑服务于一身,从长远来看,将会带来以下问题。
2.1 政府职能定位模糊
由于电子商务在欠发达地区属于相对较新的事物,一些地区商务局以往并未专门设立电子商务科进行宏观管理,而是成立事业单位性质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和服务。一方面,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既要承担政府宏观行政管理的职能,比如综合协调,制定发展规划,引导电子商务投资,制定产业激励政策并推动落实,通过行政、经济手段调控资源配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务服务等;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承担微观性质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比如人才培训、产业园区管理、电商企业发展咨询等支撑服务。这样的管理体制在初期有助于聚集行政、服务资源,强力推动电子商务的启动工作,但从长远来看,也容易带来政府与事业单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之间权责模糊不清、政府边界不明的问题,不利于电子商务发展所需的服务支撑体系独立发展,影响电子商务产业生态链的健康发展。
2.2 社会管理系统发育不健全
目前,在电子商务管理体制下,政府同时承担了社会管理系统的职能,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联盟组织和服务组织发育还不健全,对电子商务的管理更多依靠行政命令和经济杠杆的“他律”,缺乏“自律”管理。自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来,政府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转变职能,政府产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逐渐由行政主导型管理向行政指导型管理转变,大量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应当交由社会管理系统承担。
3 地方政府电子商务管理体制的优化建议
地方政府的产业经济管理职能应符合地区和产业发展现状,针对地区特点和产业发展阶段构建重点完善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管理职能体系。地方政府通过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通过营造投资环境等优惠政策带动电子商务发展,比如浙江省慈溪市地方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优惠政策鼓励电商平台企业选择慈溪家电产品,并积极进行推广,促进家电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民族地区传统制造业基础比较薄弱,没有形成明显的优势产业集聚效应,网商发育不够,电商产业链条不发达和园区建设比较滞后,现阶段应以采取政府主导模式为主。 3.1 汇聚行政资源,提升电子商务管理的综合协调能力
政府应明确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出台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第一,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召开电子商务发展联席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二,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完善工作督查制度,深入县市、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督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第三,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的,要总结经验、全面推广;进展不力、成效不大的,要及时查找原因、立即整改,迎头赶上。
3.2 明确政府工作职责,实现各级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全覆盖
政府应根据引导与调控、公共服务、监督与协调等三大职能,明确商务局加强电子商务管理工作的职责,突出宏观管理职能:创新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建立电子商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拓展电子商务应用。县市商务管理部门设立相应电子商务管理岗位,由专人对接市州级商务局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本县市电子商务的发展政策,指导、评价、验收本县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运行,对本县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施宏观管理和发展指导。在有条件的乡镇探索设立电子商务专门岗位,在志愿者计划、大学生村官、党建扶贫等现有制度框架下,有效利用懂技术、会操作的电子商务人才承接乡镇电子商务管理服务工作。
3.3 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职能转变
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应改变目前既进行宏观管理又提供微观服务的多重角色,逐渐朝微观服务管理工作和发展的职能转变,具体职责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协助商务部门起草电子商务法规、规划、政策及有关标准、规范;承担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监测的具体性工作;开展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普及推广等促进工作;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受商务局委托,组织政府购买电子商务服务,组织对电子商务服务商及其服务项目认证、评价和验收;跟踪、对接電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子商务领域的投资项目并提供相关服务。
3.4 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形成“大电商”管理格局
商务部门牵头协调政府一般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牵头协调社会一般管理系统,调动商会、企业联合会等组织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牵头构建电子商务的社会专门管理系统,积极引导企业联合成立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企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作用。同时,相关单位还要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市场力量,完善电子商务的社会管理系统,并与政府管理系统相结合,构成完善的电子商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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