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相关会计处理难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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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事业单位的转制是国家为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对公益服务的需求制定的改革意见。在进行分类改革的过程中,将现有的事业单位里,承担行政职能的改成行政机构;把从事生产经营的改成企业;而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直接改成公益事业单位。在这样的大规模统一改制中,会计方面的制度、核算、事务处理等,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如何做好会计财务工作的规范转变,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关键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会计处理
在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的过程中,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以党的理论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对人的服务需求,坚持深化改革,全面清理现存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地区的不同情况,建立阶段性的改制计划。事业单位改制以后,原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实务等内容都会受到很大的冲击。本文将针对改制后的会计处理难点做出简要分析,以供大家指导。
一、事业单位改制的指导方针
事业单位的改制,是为保证我国经济建设发展,促进公益事业的开展,为我国的社会建设贡献力量,针对不同的事业单位种类,进行不同类别的划分,在事业单位进行改制之后,原有的会计体制就不能再使用了,尤其是对会计核算来说,是一个处理的难点。事业单位的改制要遵循中国特色主义道路,遵循党的领导和科学发展观,明确“以人为本”的思想,让改革有所成效,让事业单位能够更好的发展。
二、事业单位转制过程中,过渡阶段的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一)事业单位转制中行政单位过渡衔接阶段,对外投资科目的结转处理
我国对于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有着较为完善的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都对事业单位的投资和经济实体的举办做出了明确规定,严禁使用国家财政拨款进行项目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项目在一般情况下,也不能从事。但是需要注意,国家规定的是对财政拨款的使用,也就是说,在事业单位中,是有可能存在着非国家财政拨款进行的投资或举办的实业的。所以在事业单位改制的过程中,对于单位原来的股权和债权,要进行统一的清算。比如说在上市公司购买的股票和基金等,可以由原公司进行回购,所得到的资金,算作国家对行政单位成立的入账。在转制基准日之前没有清理完的投资,可以先归入“其他应收款”的内容,而“对外投资”的内容则归入“待处置资产损溢”。
(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过渡衔接阶段,对净资产类科目的结转处理
在我们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专用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以及“事业基金”是没有单独设置科目的,但是有“盈余公积”科目和“法定公益金”科目。对于亏损的弥补和资本的变更,都属于“盈余公积”的范畴,而职工的福利则属于“法定公益金”。在进行转制核算的过程中,把“事业基金”的余额转入新账“盈余公积”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余额划分到“实收资本”科目,而“专用基金”的余额则转入新账“法定公益金”的科目。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也没有设置。由于“非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转”的资金余额,将会继续用于项目的执行,所以我们可以把原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转”这两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的科目下,设明细科目核算。
“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在《企业会计准则》也没有设置,但是有“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国家专门为企业发放的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在项目完成后,剩余资金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原账中“财政拨款结余”余额,按照国家的上缴规定,要上缴到财政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果按照留存本单位使用的相关规定,要转入新账“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在事业单位中“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在年末的时候,一般是不会出现余额的,所以不需进行转账处理。如过“经营结余”有借方余额,在转账处理时应转入新账中“利润分配”科目借方。
三、事业单位转制后的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在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有一些财务规则等内容不同,导致转型前后差异较大,所以需要格外注意。
(一)事业单位转制后,对期末结转的会计核算
从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时,对财政资金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在大体上是基本相同的,难点在于,要对非财政资金进行期末结转。已经完成的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结转,在年末处理的时候,转制前后最主要区别是对留归本单位使用结余資金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结转处理是: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贷记“事业基金(留归)”;而在行政单位中的结转处理是:借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结余调剂”,贷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转—结余调剂(留归)”。在年末对已完成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结余进行结转时,转制前后主要区别,是事业单位存在结余分配,借记“事业结余”或“经营结余”,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而行政单位只结转不分配,具体分录和非财政专项资金的结余处理是一样的。
(二)事业单位转制后,对应付账款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对应付账款的核算,是不涉及到净资产类科目的,而在单位转制后,对于应付账款的核算,就需要有净资产类科目这一项。举个例子,比如说行政单位在外购存货时,如果有付款项,那么就要借记“存货”,贷记“资产基金—存货”,和借记“待偿债净资产”,贷记“应付账款”。在偿还应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待偿债净资产”,以及“经费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
(三)事业单位转制后,对资产基金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进行转制前,单位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4项非流动资产,是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来核算的,对存货的核算不涉及净资产类科目。而在事业单位转制后,行政单位为核算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预付账款、政府储备物资等7项资产设置了“资产基金”科目。预付账款、存货、政府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等4项内容的增加,使净资产的核算范围发生了变化,在会计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格外注意。 (四)事业单位在转企业后的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在进行转制之前就是企业化管理,日常工作及全部经济业务,都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年末的时候编报企业决算报表,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再編报一套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向主管部门进行上报。这种事业单位转制企业之后,在会计核算上没有太多变化,会计人员在转制过程中,也不需要做过渡衔接阶段的会计处理,转制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非常自然,不会因为制度的变化而产生不适应的情况没影响会计处理的效率。
另一类是转制前事业单位则完全相反,在转制之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制后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这一类事业单位转制时,很多内容产生了一定的变化,所以需要做过渡阶段的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制度、核算原则会随着事业单位的转制,出现较大的差异,很多会计处理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净资产、收入、支出科目等完全不同。财务人员在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核算时,需要改变自己的操作习惯,慢慢体会适应,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混淆。还有一些科目,在进行转制后,虽然科目名称没有变化,但相同会计业务的具体核算方式方法,发生了重要的转变,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着重注意这个问题,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方法。另外,在年末结转会计处理中,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做法,是有着很大的差异的,在固定资产清查、对外投资核算以及固定资产改良等方面,都有不同的方式。
最后,由于不同的单位内部存在着不同的差异性,所以在进行分类改革的时候,要区分问题的共性和个性,针对实际情况展开研究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法,加强对政府决策的了解,把握准确的改革动向。
结束语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的改革转制,是我国在新时代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通过不断的探索、试验和总结,完善企业转制的政策措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在这其中,由于企业在类别、规划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差别,所以在对会计相关问题的处理上,我们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对于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重点的研究总结,推动我国事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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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倪思琳(1993-),湖南省长沙市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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