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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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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真实完整会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和迫切。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每年更新,财政部制定了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中执行。新制度采用二元化会计核算方式,真正将权责发生制引入行政事业单位,能满足除财政部门以外的需求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极大地弥补了原制度的不足。
   关键词:原制度;新制度;权责发生制;创新点
   一、新制度颁布的背景
  (一)原制度涉及的行业和制度繁多
  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颁布之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基础性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要涉及到的会计制度包括:各级财政部门所采用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各级政府行政单位所使用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各级政府所属的各类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制度等。行业和制度繁多导致各行业间财务数据编制口径不一,不易汇总,会计信息可比性差。
  (二)原制度采用的编制基础单一
  原制度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完整地反映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为财政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和预决算报告提供了数据支持,保证了政府主要职能的有效运行。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部门职能的改变和机构改革的需求下,仅仅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核算制度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日渐繁杂的政府会计事务,不能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不能给财政部门以外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
  (三)原制度过渡期核算方法有一定缺陷
  自2012年起,财政部相继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在部分预算会计业务方面加入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概念,为进一步推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做了一个预先的过渡。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引入了“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也就是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在部分业务中相结合,即:一笔业务账务处理时,不仅有财务会计科目而且还有预算会计科目,两者既相互分离又适度结合。这在一定程度上部分体现财务状况、预算执行,达成部分会计核算的目标。但是“双分录”的缺点也很明显:一是人为地将一项业务的财务信息与预算信息混在一起做成两笔分录,不好理解;二是不是所有的业务都采用“双分录”造成信息提供的不完整。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创新点
  当旧的制度不能适应层出不穷新问题的时候,对其改革则势在必行,出台新制度也成为必然。新《政府会计制度》就是在建立符合现行部门财务及预算管理的背景下出台的。它的主要特点有:
  (一)对现行的预算单位的会计制度规范统一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统一整合了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他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让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同时,财务报表和逐级汇总编制部门预决算报告都可以统一一致。
  (二)采取了二元化,“双主体”平行核算方式,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二元化特征最为鲜明,能够满足财务会计核算与政府预算管理的双重功能,即:从财务会计角度核算以反映财务会计信息,同时從预算会计角度进行核算以反映预算会计信息。其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双功能”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部分构成。财务会计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预算会计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双基础”
  在会计核算基础方面: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这使得政府会计核算既能反映资产、负债等存量信息,又能反映预算收支等流量信息。
  3.“双主体”平行分录
  新制度体现了 “双主体”核算方式,即:同一行政事业单位针对每一笔会计事项,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这充分体现了二元主体的双重平行核算,且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平行分录”大大超越了简单的“双分录”,实现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完全分离。这使得不同的预算单位对于相同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结果有了更高的可比性。
  4.“双报告”
  政府会计主体期末应当编制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依据。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依据。两种报告主要服务于不同的对象。
  (三)突出了公益性与非营利性
  新《政府会计制度》建立了财务会计,但不同于企业营利性财务会计。企业财务会计以投资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核算过程体现的基本要求是资本保全,所以要确认并核算实收资本。政府会计的本质属性是非营利性、公益性,无须资本保全,更不需要确认资本,所以《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基金类的科目没有保留,政府投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确认为收入。
  (四)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政府会计制度》在附录中采用列表方式以《政府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单位预算通用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了举例说明,即:对同一项业务或事项除在表格中列出财务会计分录外,还平行列出相对应的预算会计分录(如果有)。
  参考文献:
  [1]陈丽娟.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9,(20):161-162.
  [2]宋伟官.我国政府会计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D].东北财经大学,2015.
  [3]高勇.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研究[D].湘潭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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