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互联网+”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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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嘉谧
摘要:“互联网+”的出现,颠覆了传统金融的理念,推动了普惠金融的迅速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以服务广大低收入及贫困人口为目标,而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与金融相融合也为农村普惠金融带来发展机遇。因此,本文将探讨“互联网+”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 普惠金融 农村普惠金融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了“发展普惠金融”(陈彦舟,2016)。普惠金融是能够全方位、有效地让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农户、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及时有效地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体系服务。
对于中、小、微型企业来说,贷款难是一直以来的问题,传统金融体系一直倾向于服务大型企业或者有昂贵的抵押物企业或个人,中、小、微型企业想要发展可谓难之又难,从而忽视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所以说这些企业或者是个体很难得到大型的正规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只能去一些非正规金融服务用较高代价获取不可持续的支持。普惠金融的提出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重大冲击和突破,它突出的是要从观念上更新,加强多层次金融机构的建设,从深度上完善金融体系,依靠政策支持和技术创新向中、小、微企业和更广泛的贫困偏远地区提供最大限度的金融服务(吴腾,2016)。因此,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对缓解贫困,改善贫富差距状况,提高收入水平,实现社会和谐安定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等的弱势人群群体。农村普惠金融是国家支持鼓励农村经济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当然,农村的发展也需要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和贡献服务。长期以来,浙江农村信用社坚持普惠金融所倡导的理念,开展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为了寻找更好的、可行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方向,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创新提供新思路是现在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发展,多次出台相关文件发展农村金融普惠。201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采取手机支付等多种形式,提供简易便民金融服务(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5 年的两会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制定 “互联网 +”行动计划,“互联网+”战略被中国政府正式申明,并通过顶层设计层面作为国家战略推动实施(李敏,2015)。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互联网+”普惠金融,推进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相联系,建立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的广度来拓宽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深度(刘宏伟,2017)。现阶段普惠金融应该顺应“互联网+”浪潮,以此为发展方向,运用移动互联网的模式来加强普惠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力度,加快提升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农村惠普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是活跃农村经济的有力保障,农村实体经济的发展也需要资金的帮助。资金的运作应该运用到那些需要帮助的农户及村组织中去因而能够获利。目前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与供给之间存在着不平衡。
当前普惠金融发展中最大的问题是信息和信用的缺失。普惠金融难以让全民受益,金融机构认为农作物有周期性,农民不一定能按时归还贷款。就是因为金融机构这样的认知使得农业企业及村组织很难融的资金。资本市场不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农村市场制度存在缺陷、行业监管尚未理顺、少数农户诚信缺失严重,这些固然是农村金融诚信危机的重要外在影响因素(羿建华、郭峰,2018)。因此,提高农户的道德诚信素质非常重要,有好的诚信素质才能建立良好的农村普惠金融诚信体系。
农村普惠金融相关法律不健全。由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在2005年才被提出,因此相对于别的金融法律,时间较短。因此还没有非常完整的完全符合我国国情普惠金融领域的法律。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机构发展较快,同时,农村地区对金融的需求也随之加快,因此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无法满足当前的需要。
对农村普惠金融监管也是相对较薄弱的。目前银行是以企业是否按时还款来判断对于已获得贷款的企业是否继续贷款。仅仅只依据评估企业资产或靠抵押的方式来发放贷款的做法是非常的局限,而农业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无法判断农业企业的发展情况,对于那些特别需要资金又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资金支持难以得到实现(于蕾、孙熙琴,2018)。最后贷不到款的企业,只能以较高的利率寻求民间借贷的帮助。
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也有发生了一些金融诈骗事件,农村客户对于非法网站的识别能力弱,大大增加了农村客户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信任感。另一方面,相对城市居民而言,农村客户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金融知识相对缺乏,互联网使用水平相对较低,面对各类不同机构提供的多样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存在理解和選择上的困难,最后可能有很大一部分农民不得不放弃使用。
三、“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发展建议
要改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首先需要加强农村普惠金融诚信建设,增强农户的内心诚信建设,以及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同时也需要加快完善农村普惠金融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保证各方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标准开展农村金融服务。
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良好的道德自律,更需要依靠信用法治的强力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利益的诱惑,出现了失信失德的现象。而农户和农业企业应该不断积累自身的信誉,就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刘安娜,2018)。而那些失信与金融机构的企业,将降低其自身的市场信用评价,最后只能面临着破产。而“互联网+”最大的一个核心技术就是大数据,运用大数据对贷款对象进行信用评估,对于那些想要贷款而无抵押物的农户无需实地调查走访,直接解决了信用评估问题。 其次进一步健全农村“互联网+”普惠金融相关法律。应适当修改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合法的电子网络交易、电子商务安全等等借违法乱纪事件加强打击力度,健全法律法规。
还需要加强相应的监管措施。法制监管一直是强有力的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应聚集在一起,构建一个健全的金融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体系,鼓励支持、监督管理农村金融发展。同时也需要结合我国农村金融行业监管的经验,抓紧修订完善相关农村金融法规,建立我国自己的一套互联网+普惠金融监管规定,统筹安排现有针对农村金融的优惠政策。再者,政府应顺应时代定期给农村企业和农户进行金融方面的培训、诚信意识教育等,同时也应加强培育互联网方面的安全知识,加强农村金融权益保护工作。
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意识。随着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农户贷款比例上升。国务院印发的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指出,通过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等多种形式,提升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相结合的科技运用水平(曾之明,2017)。移动支付使现代生活更方便,可以改善金融服务传统发展方向,要采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服务方式,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德清县农合联对接金融机构推进普惠金融开通“互联网+”全新信贷体验。深化信贷服务“最多跑一次”新举措,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小额信贷”,推出了“浙里贷”互联网小额贷款产品,为农合联会员实现了在无担保、无抵押、无面签的情况下,只需登陆手机银行一键登入、自动评级、完成申请、资金到账的全新贷款体验(万家明,2019)。
互联网技术可以扩大金融服务的领域。普惠金融发展的其中一个目的是消除偏僻地区金融服务存在的地域问题,也需要尽量覆盖所有地区全部客户。传统的金融服务需要实体的支持,大多偏僻地区远离这些实体机构,用户基本难以享受普及的金融服务。现在互联网依靠的是全天候 24小时不间断的环球电子信息技术,可以覆盖到所有需要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客户。
推动“互联网+普惠金融”的融合应该根据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态势,结合现实提倡的推动共享发展。大力推进我国互联网经济规模和政策的优势,逐步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当然还应吸取别国普惠金融的优点,加强与国际普惠金融先进国家创新领域的合作,推动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惠金融联盟等国际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互联网+普惠金融”方面运用较好、较为成熟的技术和商业模式。
参考文献:
[1]陈彦舟.“互联网+”时代农村普惠金融的服务路径研究——基于银行业供给侧的角度[J].甘肃金融,2016(6):60-66.
[2]刘安娜.基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普惠金融发展[J].现代营销,201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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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敏.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农村普惠金融的实现机制、难点及对策[J].浙江金融,2015(12):14-19.
[5]萬家明.“互联网+”农村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6):99-100.
[6]吴腾.普惠金融视角下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7(1):35-40.
[7]羿建华,郭峰.小额贷款公司能服务普惠金融发展吗?[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8(6):107-120+161.
[8]于蕾,孙熙琴.“互联网+”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实现路径的研究[J].现代商业,2018,509(28):76-77.
[9]曾之明.论互联网+普惠金融融合创新发展策略[J].商学研究,2017,24(3):96-101.
(作者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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