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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横向生态补偿问题与优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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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横向生态补偿有利于不同地区在生态保护工作中构建起跨区域的合作关系,并促使这些地区实现生态保护工作与社会经济的协同发展,由此可见,对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进行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在对横向生态补偿及其特点做出分析与论述的基础上,针对京津冀地区横向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对京津冀地区横向生态补偿优化策略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京津冀;横向生态补偿;问题;优化策略
  基金项目:本文为张家口市科技局项目“张家口‘两区建设’进程中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编号:1921139I)的研究成果和张家口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张家口‘两区建设’进程中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编号:2019061)”的研究成果
  一、横向生态补偿及其特点
  横向生态补偿指的是受益区域对受损区域进行补偿,这种补偿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各区域经济利益进行协调的有效策略。横向生态补偿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横向生态补偿建立在不同区域生态环境具备相互依存关系的基础之上。虽然不同区域具有行政边界,但是生态环境却不会受到行政边界影响,当一个区域中的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带来破坏并影响到另一地区的生态环境时,则二者之间将会产生横向补偿关系;其次,横向生态补偿主体没有隶属关系。与纵向生态补偿不同的是,横向生态补偿主体不包含中央政府,而只包括不同行政区域内行政级别相同政府部门或者相同区域内的各个政府部门;最后,协调各方利益是横向生态补偿的出发点。一些地区会因为保护生态环境而付出较高的经济成本甚至失去较多的发展机会,而对这些地区进行补偿,则能够在环境保护中实现互利共赢,也能够促使环境保护工作呈现出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
  二、京津冀横向生态补偿问题
  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北京、天津以及河北地区存在横向生态补偿关系,而在开展横向生态补偿的过程中,京津冀地区却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京津冀地区在横向生态补偿中的协商机制有待优化。平等协商是确保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得以有序、有效开展的重要前提,然而,在京津冀地区,三个行政主体存在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每个地区都期望能够确保自身利益实现最大化,这则导致了处于弱势地位的河北地区在生态保护中具有较大的压力并且难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其次,京津冀地区在横向生态补偿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强化。在横向生态补偿中,京津冀地区有必要根据生态保护工作目标以及实际情况构建生态补偿规划,并围绕相应规划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从而确保横向生态补偿规划能够得以落实。然而,京津冀地区针对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所开展考核评估存在缺位现象,这不仅导致了无法更好的了解生态补偿工作成效,而且也无法为生态补偿规划的调整提供依据,进而制约生态补偿工作的持续完善与持续发展;最后,京津冀地区在横向生态补偿中的补偿标准有待完善。明确且完善的补偿标准,是确保横向生态补偿呈现出公平性的重要基础,然而,标准较低、不适应京津冀地区实际情况的问题客观存在,与此同时,如果在标准的确定中没有使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则标准所具有的准确性也难以得到保障。
  三、京津冀横向生态补偿优化策略
  首先,京津冀地区需要重视构建协同机制,针对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做好监管。为了能够在横向生态补偿工作中实现平等协商,京津冀地区需要共建生態补偿工作领导机构,这一机构需要从顶层设计层面对横向生态补偿工作进行科学规划,针对横向生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与探讨。与此同时,京津冀地区需要共建生态补偿监管机构,围绕生态补偿工作的实际情况、具体需求,对各地区的生态保护情况、生态补偿规划落实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督与管理。特别是针对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监管机构需要对各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与披露,从而有效提升资金利用效率以及监管工作成效。另外,京津冀地区需要共建生态补偿评估机构,这一机构不仅需要构建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对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成效做出评估,而且需要总结横向生态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相关工作的持续优化提供依据。
  其次,京津冀地区需要重视完善补偿标准,推动各个主体权责呈现出公平性。在构建补偿标准体系的过程中,京津冀地区可以对其他地区的横向生态补偿标准进行借鉴,但是需要重视根据京津冀地区实际情况对这些标准进行调整,从而确保标准内容与工作实际呈现出较高的契合性。为了能够确保生态补偿标准体现出公平取向,京津冀地区需要对各个行政区在生态保护中所投入的成本、失去的发展机会进行充分的考虑与分析,并将其纳入到生态补偿标准当中,确保利益受损地区所得到的补偿能够与其承担的损失呈现出一致性,针对不同地区进行补偿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标准也应当呈现出一致性,从而确保弱势一方得到公平的生态补偿,进而提升弱势一方在生态保护中的积极性、推动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同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京津冀地区横向生态补偿工作体系的完善,对于协调京津冀地区生态保护工作中各方经济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为此,京津冀地区有必要针对横向生态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协同机制、强化监管工作、完善补偿标准,从而为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同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参考文献:
  [1]祝尔娟,潘鹏.对完善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有机结合[J].改革与战略,2018,34(02):117-122.
  [2]聂承静,刘彬,程梦林,胡敬文,崔媛媛.基于区域协调发展理论的京津冀地区横向森林生态补偿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7,45(33):168-171+203.
  作者简介:
  胡少雄(1983.02-),男,河北张家口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土地评价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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