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功能观视角下广西县域金融体系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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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围绕着金融机构观的改革,导致广西县域金融体系功能异化为攫取资金,主要的金融机构行政色彩浓厚。金融体系的六大基本功能中,只有清算和支付结算功能基本实现。基于金融功能观,优化广西县域金融体系的核心是让现有的金融机构更好的发挥其功能。那么,作为金融体系的主要机构,都应该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分享县域经济发展的成果。
关键词:功能 路径 异化 优化 生态环境
广西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相关产业发展缺乏资金支持是制约发展进程的核心因素。破解该项难题的关键是优化金融体系的功能,大力发展县域金融。
一、金融功能观的内涵
20世纪初,默顿和博迪(Merton和Bodie)(1995,1998)基于传统的金融结构和金融深化理论提出了金融功能理论,即金融功能观。金融功能观也称“功能范式”,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展开论述的。该理论认为金融业的競争使其机构及组织形式具有多变性,但是系统的基本功能则是相对稳定的,或者说变化相对较小,并且这种竞争最终会使得金融系统能够高效的执行各项职能,而机构的形式则随着功能的变化而变化。
二、广西县域金融体系的功能缺陷
金融体系是有关资金的流动、集中和分配的一个系统,由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共同构成。任何金融体系的主要功能都是为了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帮助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在不同的时间配置和使用经济资源[1]。
目前,广西县域金融体系由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组成。其中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广西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另外还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保险机构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包括民间自由借贷,小额信贷机构等。
广西县域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金融供给主体相对单一,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善、低效率的金融体系。这种金融体系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对金融功能的需求。按照金融功能观的理论,金融机构是执行金融功能的载体,金融业务则是具体表现形式。广西县域金融体系的构成决定了金融功能缺陷的必然性。
(一)清算和支付结算功能基本实现
清算和支付结算功能即金融体系提供完成商品、服务和资产交易的清算和支付结算的方法。高效的支付系统,可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随着广西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户的资金汇兑需求日益增长。中国农业银行具有机构、人员、网络和资金优势,在支付清算上有一定的先机,但在县域地区网点数量相对有限,像惠农卡之类的县域金融产品尚存在城市痕迹,推广力度有待提高。广西农合系统于2007年末加入全国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实现跨省(市)通存通兑。目前,个人账户通存通兑营业网点覆盖面已达到100%,农户可以实时办理省外账户的现金通存通兑和转账业务,同时可以凭有效证件免费办理农信银个人账户查询业务。
(二)融通资金和股权细化功能部分实现
融通资金和股权细化功能即金融体系将分散的闲置资金汇集起来,提供给资金需求者,实现规模效应。通过金融体系,将大额投资切割成等额股权,由投资者分别购买,自由转让,既实现了融资,也解决了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管困境。
我国股票上市条件较为严苛,通常只对大企业有利,绝大多数县域企业被拒之门外。广西县域证券业几乎不执行融通资金和股权细化的功能。截止2018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共有3567家上市公司,广西有37家,占比1.04%。其中,县域企业有2家,占比5.41%。当前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农信社、非正规金融通过聚集资源进行借贷来弥补这个缺陷。
截止2018年年底,广西110县级经济单位共有91家农合机构,其中县级农村信用社49家,农合行16家,农村商业银行26家。农合机构当前在广大县域地区作为金融主力军,虽然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但由于农合机构信贷控制较多,农民缺乏有效抵押物,现有抵押物处置困难等问题,造成县域农合机构资金放不出,需要贷款的农户又得不到,贷款难问题一直无法有效解决,资金流出农村地区、偏离三农现象日益明显。
(三)资源配置功能相对较弱
金融系统中,存款人即投资人必然面对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可以运用自身人员、系统、网络、信息等优势,为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即对项目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帮助投资者合理的选择项目,并且提供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机制,从而实现风险管理。
广西县域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功能一直被弱化。县域信用需求包括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两种。生产性信用需求主要来自农业,而农业生产存在有明显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县域地区生产性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高风险性。非生产性资金需求往往因为不需要进入资金的循环使用,风险更高。
理论上讲,存贷比反映金融机构把从农村地区吸纳的存款转化为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存贷差反映农村地区使用外来资金或向外输出资金的情况。从数值上看,广西110个县域经济单位金融机构近三年来存贷比都大于1,且逐渐减少;存贷差都是正值。这说明金融机构只是把从县域地区吸纳的部分存款转化为贷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而这个比例在逐渐上升。
(四)管理风险功能的实现方式相对原始
现代经济体系的庞杂导致金融系统的风险复杂多变,且具有扩散性,因此需要金融体系对风险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这种管理要求对风险进行交易和定价,进而实现对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县域经济生活中的主要风险是农业生产风险,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广西全区110县域经济单位中,扶贫工作重点扶持县占比49%。这些地区多数自然条件恶劣,自然资源匮乏,交通不便,产业单一。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农民的保险意识差,消费能力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保险需求。截止2018年底,广西区内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集团、太平洋保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北部湾保险公司五家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产品种类单一,查勘定损力量薄弱,并且没有分保机制,保险供给严重不足。 不仅农业保险难以发挥作用,证券行业诸如期权、期货等避险工具,也没有出现在县域经济中,农民仅仅依靠储蓄,以备不时之需。
(五)提供信息功能基本上无法实现
该项功能可以从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以及管理者的角度上分别体现。对于投资者而言,可以掌握料及各种投资项目的价格;对于筹资者而言,可以获悉不同融资方式的成本;对于管理者而言,可以知悉各项交易的信息。
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利率水平多数体现政策意图,基本上不具有参考价值。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利率水平,虽然有一定的浮动,但仍然不能反映真是的资金供求关系。由于从业机构少,保费率和证券价格能提供信息量有限。
(六)解决激励问题功能没有实现
金融体系向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提供股票或股票期权。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解决因为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广西县域经济中基本上还没有证券市场的介入,因此无法实现解决激励问题的功能。
三、金融功能观视角下广西县域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金融改革的路径有偏差
目前为止,广西县域金融改革是基于金融机构观开展的。即现有的金融机构是既定的,改革都是围绕着现有机构。当前,广西县域金融机构密度较小,金融功能上存在明显的缺陷,金融监管忽视了城乡经济的差异性。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仍然在尽力维持机构的稳定性,甚至不惜牺牲效率,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支持作用被弱化。
(二)金融体系功能异化
目前,广西县域金融机构的存贷比都大于1,且逐渐降低。这说明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并没有完全用于解决县域融资问题。随着城市反哺农村理念的深入,这种状况在逐渐好转,但本质上来讲,并没有完全改观。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应有的支持功能,异化为攫取资金,金融市场自身的资源配置功能难以发挥。
(三)金融机构的行政色彩浓厚
市场失灵时,政府应当适度介入。但是在拿捏关系的时候,政府应当是对市场提供有益的补充,而不是取代。目前,广西县域主要的金融机构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推行政策为主要目的,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模式,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中国农业银行具有国有银行的背景。农合机构也被政府以行政手段限制经营范围和资金流向。尽管行政管制很大程度上可以管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同时还会导致市场低效,出现寻租行为。
四、金融功能观视角下优化广西县域金融体系的对策
基于金融功能观,优化广西县域金融体系的核心是如何让现有的金融机构更好的发挥其功能。
(一)政策性银行经营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
县域经济发展是广西扶贫攻坚的关键。农业发展银行应考虑制度创新,弥补县域金融市场的不足,发挥扶持、诱导功能,着重为农村弱势群体解决金融需求,促使其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提高农业政策的执行效果,实现农业政策目标,从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农合机构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扎实服务县域经济
至2018年9月末,广西农合机构全系统共有91家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中县级农村信用联社42家,农村合作银行16家,农村商业银行33家,统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简称农合机构),机构网点2367个,乡镇及以下1532个,从业人员2.5万多人,服务网络广,从业人员数量多,资产规模大,相较而言,对“三农”和地方经济支持力度最大。
和同行相比,起步晚,经营底子薄,管理水平低,但在城市中,与各大商业银行相比,农合机构缺乏竞争优势。贴近县域和农村市场需求才是农合机构生存发展之根本。目前,广西农合机构存贷差大于零,剩余资金大多投向本县以外的城市工商企业、城投公司。对于农合机构而言,与贷款企业距离较远,难以及时、有效地获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信誉等信息,贷后管理工作时滞明显,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形成不良资产。相较之下,农合机构扎根农村,服务县域经济才是占优策略。
(三)商业银行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分享县域经济成果
商业银行依然是解决广西县域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不匹配问题的中坚力量。首先要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优化信用环境,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其次,要发挥农业银行在网络、金融创新以及产品服务上的优势,与广西县域农合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及其他中小型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倡导同业合作优于竞争的理念,不断拓展担保机构的筹资渠道,坚持信贷产业优先的原则,围绕县域经济增长,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积极引导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分享县域经济发展成果。
第三,根据县域客户的需求,整合现有产品,着重创新,开发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电子渠道终端提供金融服务,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和服务积极性[2]。
(四)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完善风险转移机制
保险公司按照广西县域产业的实际情况,将保险引入其中,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制定合理的保费标准和賠付率,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和农业技术人员联合,进行灾后的查勘定损工作,有效的控制风险,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利用再保险和分保机制,完善风险转移机制,提高承保能力[3]。
参考文献:
[1]刘艳.基于金融功能观重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08:14-16.
[2]李凌云.大型商业银行服务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的典型分析——以广西横县、灵山和田东农业银行为例[J].三农金融,2010(405)44 .
[3]韦如柳.农业保险助力农村精准脱贫研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435)123.
基金项目:2017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广西县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和实证分析》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7KY0885;2018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广西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构建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8KY0684。
作者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师、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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