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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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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借助以电力行业上市公司,采用PSM-DID,研究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会怎样影响电力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虽然没有促使试点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但提高了创新产出。进一步分析发现:这项影响只存于国有企业。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研发创新;波特假说
  一、背景提出与理论研究
  自2013年起,中国政府相继在七个试点城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涉及石化、化工、电力等共八个高碳排放行业。中国政府借此,希望通过市场控制碳排放总量,缓解温室效应,实现节能减排。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属于环境规制,直接改变了管控企业前后环保压力。制度实施后,试点企业面临更大的碳减排压力,需要购买碳配额或者技术革新,实现碳技术改造。基于波特假说,碳排放权交易有可能会促使管控企业为应对更大的环境监管压力,加大研发创新,提高生产效率。本文借助2013年碳交易试点,讨论它如何影响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虽然没有促使试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但其提高了创新产出,并且受到企业股权性质的影响。
  二、实证分析
  (一)假设、变量与模型
  环境规制对企业研发创新主要存在补偿效应和抵消效应,补偿效应认为,污染成本的增加使企业改进生产、治污技术而收获经济和环境红利;抵消效应认为,污染成本加大导致企业将原用来研发的资金用于生产,导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下降。基于此,本文提出H1: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促使管控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创新产出的来源既可能是企业内部研发投入,也有可能是企业外部技术并购。由于创新的长期性、不确定性,企业仅仅依靠内部研发会面临较高的风险和时间压缩不经济,而技术并购可以使企业在尽可能少的时间内提高技术水平。任曙明和许梦洁等(2017)发现,企业并购可能性与企业研发水平存在正向關系。企业技术并购后,集团内部会共享研发资产和技术,出现研发、技术和管理上的协同(陈仕华等,2013)。考虑到不同研发模式的影响,企业创新产出可能来源于内部、外部或者混合。因此,本文进一步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创新产出的影响,提出H2: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促使管控企业拥有更多的创新产出。
  本文以2010-2017年电力行业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采用试点地区公司为实验组,通过倾向匹配得分法控制企业规模、净资产收益率、上市年限等选取出非试点地区的公司为控制组。本文构建回归模型见模型(1):
  YJ =β0+β1Treat+β2Time+β3Treat×Time +Σ βiControl +(1)
  YJ为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分别用研发投入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当年的发明授权专利数量+1的对数衡量。Treat代表是否是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试点企业,Time代表是否属于碳排放权交易实施后,交互项Treat×Time衡量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管控企业研发投入、创新产出的影响。参考既有文献的相关做法,控制一组可能影响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相关变量Control,包括公司规模(Size),投资机会(TQ),净资产收益率(ROE)、资本密集度(Tang)、国有控股(SOE)、资产负债率(Lev)、企业上市年限(Age)。
  (二)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利用基准模型做了检验回归。表1的第(1)列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研发投入的影响,交乘项Treat×Time的系数为0.1375,符号为正,但在统计上并不显著,说明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没有明显的影响。这和本文的假设1不一致。这可能因为内部研发周期长,危险大,因为尽管环境规制压力变大,企业也并未立即采取增加研发投入的策略。第(2)列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企业发明专利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3036,并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促使管控企业拥有更多的创新产出,这和本文的假设2一致。由于国有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立,它们的企业目标不是利润最大化而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国有企业违法成本更高,领导人需要考虑声誉成本和政治成本;此外它们由于规模大而受到环境部门重点关注。因此,国有企业更有可能承担环保责任,进行技术革新。在基础回归的结果上,按照股权性质分组检验,第(3)例为非国有企业,第(4)列为国有企业。Treat×Time的交乘项系数分别为0.6255和0.5180,一负一正,说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虽然对非国有管控企业创新产出有抑制作用,但是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有促进作用。(见表1)
  (三)稳健性检验
  首先,本文参考刘晔和张训常(2017)。采取构造反事实的方法,通过证伪试验进行安慰剂检验。本文证伪试验是假设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年份为2015,删去2010-2012年的数据后按照上述相同的步骤进行回归检验,表1第(5)列交乘项系数为0.1836,但在10%的水平上并不显著,符合预期。PSM的要求匹配之后的特征变量在实验组和对照组之间不存在系统差异。本文参考贾俊雪等(2015)的做法,借助单个变量均值差异的t检验、标准化下降幅度和模型整体的R2和解释变量的联合显著性检验(LR检验)对PSM的平衡性进行具体评估,结果符合。最后,专利数是非负的整数,本文参考蔡卫星(2019)的做法,采用泊松回归和负二项回归。从表1的结果来看,第(6)列采用泊松回归,第(7)列采用负二项回归,Treat×Time交乘项的系数均为正,分别为1.2775和0.6875,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对企业创新产出的正向影响不受估计方法的改变。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2013年来中国在七个试点城市八个试点行业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对研发投入没有显著影响,但显著地提高了企业的创新产出,并且这种正向影响受限于股权性质。环保技术的高成本、碳配额的供大于求、非国企有企业的盈利目标使非国企的创新产出的提高有限。企业内部研发的高风险、产出不确定性以及外部的激励不足使促进作用大打折扣。基于此,本为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稳定碳配额的供给和市场碳价。碳配额总量过多,碳价格低迷,碳排放交易市场效力有限。在非国企没有外部政治压力和市场交易成本低的情况下,环境监管效力必然大打折扣。相关部门应该由下而上,根据企业产能的实际情况,切实制定碳配额供应计划,维护碳交易排放权市场的有效运行。第二,适度增加研发技术补贴。由于研发周期长,风险大,碳排放权对企业研发投入促进作用有限。创新是企业的生命之源。相关部门可以加大外部激励,适度增加研发技术补贴或者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Porter M.E..America’s Green Strategy[J].Scientific American,1991,12 (4):168.
  [2]任曙明,许梦洁,王倩,董维刚.并购与企业研发:对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7 (07):137-155.
  [3]陈仕华,姜广省,卢昌崇.董事联结、目标公司选择与并购绩效——基于并购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研究视角[J].管理世界,2013 (12):117-132+187-188.
  [4]贾俊雪,宁静.纵向财政治理结构与地方政府职能优化——基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拟自然实验分析[J].管理世界,2015 (01):7-1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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