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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完善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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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供给侧的背景下,不良资产形成特点以及外部环境和过去截然不同,给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为积极应对“三去一降一补”的改革,商业银行不断改变其以往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同时国家法律不能适应其发展变化,存在法律滞后、效力低、法律缺失等问题,严重阻碍信贷市场风险的降低,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是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外部制度条件,因此进行法律法规的重构与完善具有一定现实必要性。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良资产;法律问题
   一、引言
   如何有效处理五大不良贷款已成为金融体系面临的一大难题。改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状况也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不良资产的处置对银行业来说至关重要而且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虽然在不良资产处置上我国确实存在许多规章制度,但是,在不良资产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是会存在有各种法律上的问题,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于是在处置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当中会找不到相应配套的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目前一些现有的制度严重滞后、与新型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相对应的规则还处于法律空白、还有一些法律制度有效性不明确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金融风险防控、国有资产保护及金融体系建设,需待完善。并且现阶段,随着不良资产的不断增加而应运而生的各种地方性和民间的资产管理公司缺乏应有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为了防范法律风险,必须制定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协会使不良资产的处理更加规范。
   本论文在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商业银行营业业务对不良资产传统处置方式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主要从处置的主体、客体、法律诉讼时效等问题作为具体论述内容,同时密切按照目前有关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指出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重构与完善建议。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
   1.不良资产转移的法律风险
   国家监管机构通过制定一系列行政规章为金融机构转移不良资产提供法律规范指引,商业银行内部通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来针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转让。不管是国家还是商业银行内部规范性制度文件由于注重原则性规定和方向性规定,而没有对具体操作性和细节性进行规定,导致在不良资产转让过程当中容易出现较多的操作弹性的情况从而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第一,受让方的资格存在的法律风险。第二,公开转让的法律风险。第三,投资者营销方式的法律风险。
   2.不良资产转让定价的法律风险
   在不良资产转让过程中,在进行不良资产的内部估值是必不可少的,最近几年来,不良资产的数量已经远远超出了批量转让的合格受让机构4+18家资产管理公司所能够承受的范围。最后资产管理公司凭借其一定的市场垄断力量坐地起价,对不良资产打折过低,而银行讨价还价的能力有限,造成其利益严重侵蚀。尽管有许多定量测算,但是计算过程过于理想化,还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没有考虑进去,所以不良资产的定价也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因此在不良资产转让定价过程中尤其是协议转让的情况下还是存在许多偏差。如何抛弃各种主观因素以一种合理的方式定价存在一定的难度,结果导致了不良资产转让定价与后期合理定价可能存在差距过大的问题,从而造成利润侵蚀以及一系列的合规风险。
   3.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主要是通过其子公司或者第三方代为持股。造成了商业银行持股缺乏主动性。由于商业银行持股存在法律认可性,严重制约了其经营效益。这种方式无法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定权,只是象征性地赋予对公司重大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不参与股权管理,如果该企业从事高风险性活动可能导致不良债权转化为不良股权。债转股相关法律缺失,一般而言,法律总是晚于法律实例案件的出现。十年前,针对债转股的出资形式没有法律规定,所以这种形式没有得到和相关部门的认可,到了2012年相关法为了应对这种新型的出资形式认可了债权出资的合法性,但是对其实际操作却没有明确规定,为了是相关部门的操作避免合规风险,现阶段应该出台相关具体操作法律法规予以指引。
   4.法律环境薄弱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严重滞后,信贷立法层级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处置方式新颖,操作复杂,设计目前法律所未提及的各种盲区,比如交易的主体、程序、时效较长等问题要求有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予以支撑,然而,现阶段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还处于初期发展,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提供指引,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过程造成阻碍。
   三、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重构与完善
   不良资产的处置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的良性运行,也有利于金融改革的深化,更有利于实体经济的振兴,促使经济可持续的发展。但目前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各种障碍,严重阻碍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我们知道发达国家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和效果之所以较好,一个很重要的保障是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较为完备。目前中国对这方面重视尚且不足,系统深入的研究匮乏,本文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与法律关聯较为紧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迟滞市场参与主体,债权转让,债务重组等方面做出一定分析,同时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行内外的操作人员的行为。下面,针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理的法律问题提出四点重构及完善的建议。
   1.健全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制度
   健全信贷市场立法。不良资产处置行为准则必须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同时要有法律约束力。要改善不良资产处置的问题,立法工作必须做到位。
   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法律空白、效力层级弱、由于缺乏专项立法、法律法规之间的抵触严重等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在债转股过程中注重具体操作性和细节性进行规定,比如具体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公开竞价,邀约对象以及数量、准入底线、公开邀约渠道、退出机制、如何将邀约信息发布等诸多问题设立明确适用的参照标准和详细指引。针对债转股的出资形式认可债权出资的合法性同时对其实际操作进行明确规定,现阶段应该出台相关具体操作法律法规予以指引,避免相关部门的操作时的合规风险。    同时在司法机关审判信贷案件的时候制定效力层级更高的相关法律,填补法律空白,对于法律之间的不一致进行协调,这样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才是有法可依,进行约束,为不良资产处置完善必要的法律环境。
   减少国家在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上准入方面的限制,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这个市场在批量不良资产的转让市场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展开竞争,使得不良资产的定价接近市场价格,这种方式降低不良资产转让定价的法律风险。
   允许银行参与与企业经营状况相关的重大事项决定权,避免该企业从事高风险性活动可能导致不良债权转化为不良股权。
   2.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惩戒制度立法
   健全信贷市场法律层级和效力,建立失信者惩戒制度,完善法律责任追究制。就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而言,必须严格执法针对处置人员主观因素致使发生故意违法行为导致不良资产处置出现问题必须给予相应的惩罚,让处置人员重视不良资产处置的合规性,杜绝一切主观违法行为,从而达到规范处置过程的效果。就国有商业银行外部而言,针对债务人的故意逃债行为给予严厉惩治,以此加快建立完善的保护金融债权法律,从而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保护我国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合法性。
   借鉴国外企业破产清算和追偿经验,完善我国的司法程序,注重提高法律诉讼的时效,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帮助债权人快速收回债务。进一步降低所在地法院管辖权的限制,以保证破产案件审理的方便有效,避免出现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被駁回,从而耽误财产保全的宝贵时间,降低因为管辖权而引起的不必要纠纷,为了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保全企业稳定运营,将破产法从以往的司法程序强制性的破产清偿变为鼓励企业寻求发展机会运用一切手段实行债务重组以挽救企业起死回生,增添金融市场的活性,减少政府部门压力。
   3.针对新型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立法
   清理过时的法律法规,目前国内已经出现创新型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但是由于缺乏相应法律的支持严重阻碍了他们的发展,比如互联网渠道处置不良资产,不良资产争证券化在内的各种新型处置方式在我国部分银行中已经开始尝试,应制定资产证券化特别法对适合证券化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进行严格界定。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处置方式新颖,操作复杂,设计目前法律所未提及的各种盲区,要对其实际操作过程有明确规定比如交易的主体、程序、时效较长等问题,有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予以支撑,避免造成法律之间的冲突抵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丧失合法性的依据。为了使得不良资产证券有效的运行,我们应该在法律上对其资产管理,交易过程,定价机制以及资产评级进行规范,规范相关机的运作模式。
   我国应该建立新型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配套的有效法律平台,实施有针对性的特别立法,以此健全法律保障机制来适应当下经济发展趋势的不良资产处置使其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从而降低不良资产率。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更好地运用资产证券化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帮助银行稳定运营,稳定经济和金融秩序。
   4.出台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业法规
   面对随着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的扩大而应运而生的大量地方性、民营以及海外资产管理公司,我国必须颁布针对不良资产处置的行业法规,明确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定位和法律地位,使得地方、民间以及海外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效力得以保证,避免出现合规风险。明确民间资本与外资进入不良资产证券化领域的相关政策,主要有金融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于境外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约束条件应该考虑到海内外法系的差异,应该做一个统一,填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所存在的空白。
   四、结论
   我国当前供给侧改革的推行以及经济新常态,经济下行,不良资产规模扩增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必须着手解决的一个问题,针对目前我国处置不良资产的相关法律严重滞后、信贷立法层级低、信贷市场主体合规风险、资产管理公司行业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分别提出了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惩戒制度立法、针对新型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立法、出台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业法规等措施来构建一个不良资产处置的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提升不良资产处置的高效性,减少无谓损失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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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段可仪(1997- ),女,云南昭通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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