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外经验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环境问题压力日益增大,绿色金融逐渐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尤其在进入21世纪后,人们更加意识到将绿色化发展融入到经营决策的重要性。目前,我国绿色金融规模日趋扩大,在很多领域都实现了创新和突破,但与国际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比较其差异及共同点。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策略,指出我国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完善政策和法律体系、加强创新力度、制定鼓励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绿色金融; 发展现状; 存在问题; 经验借鉴; 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20)03-0061-03
Discuss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Green Finance Based on Foreign Experience
Lv Jiaru Wang Jingli
(Harbin Finance University, Harbin Heilongjiang 150030 )
Abstract: With China's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the increasing pressure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green financ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suppo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nomy.Especially in the 21st century, people are more aware of the importance of integrating green development into business decisions.At present, our country's green finance scale is expanding day by day, has realized the innovation and the breakthrough in many fields,However, there is still a big gap compare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level, and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to be solved in the process of actual development.Through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green finance development at home and abroad, this paper compares the differences and common points at home and abroad.Based on the experiences and strategies of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in China are pointed out.And from the policy and legal system, strengthen innovation, formulate incentive mechanism three aspect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in China.
Key Words: Green Finance; Development status; Problems; Experience Reference; Development Recommendations
目前,全球就摒棄“高污染、高耗能”的传统经济模式达成了共识,以生态环保为基础的平衡式经济成为发展的新趋势。绿色金融作为21世纪金融创新和环保产业的新成果,在我国某些领域已经度过了初步探索阶段,随着政策体系的不断加码积累了一定历史经验。但与发达国家成熟的运行机制相比,我国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机遇与风险并存。因此,探究我国绿色发展的制约因素并制定符合我国市场规律的发展路径便显得格外重要。
一、绿色金融国内外发展现状
(一)绿色信贷:我国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发达国家主导市场、体系成熟
目前,我国绿色信贷已经由概念层面上升发展至顶层框架基本建设完成,绿色实践不断丰富,相较于其他信贷项目增速较快,呈现出积极良好的发展态势。2007年《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绿色信贷概念正式引入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在政策层面和金融机构层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6年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基本确立了以《绿色信贷指引》为核心的绿色信贷体系,银行机构信贷业务与环保相结合的经济手段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此外,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不断跟进,制定了多项绿色信贷管理办法,加强了行业内外约束力。相关产品的推出弥补了我国绿色金融创新力低的缺陷。但是,我国绿色信贷规模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占信贷业务的比重仍未达到均衡的状态;且服务对象主要针对大型企业,无法覆盖一些中小微企业。 发达国家格外注重绿色信贷理念的宣传与教育,积累了许多发展经验,从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政府鼓励机制等方面看都具有完备的体系,可操作性强。自20世纪70年代绿色项目融资就已经计入一些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业务中。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发展战略、基础建设、管理手段、业务创新等方面都构建了相对成熟的体系。如出台的《赤道原则》、GRI体系、TCFD工作组建议和报告等标准,完善了绿色信贷信息披露体系,在理念、方针、实施、监督、评价及信息公开等方面都有完整的规定。保证资金高效率向环保行业渗透的同时,限制“两高一剩”等不达标产业的资金投入。《绿色信贷指引》与众多国际金融机构采纳的《赤道原则》有许多相通之处,但前者对我国的银行业有很强的规范性、导向性作用;后者是一个自愿性的标准和原则,政府参与程度并不高。
(二)绿色债券:我国发展迅速、成效显著;发达国家市场规模大
我国绿色债券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良好,产品种类丰富,仅用几年的时间成为了全球第三大绿债市场。2014年我国首支碳债券的发行成功,拉开了中国绿色债券的序幕。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猛。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世界总量的39%,位居世界第一,近两年也一直保持着全球前三的稳定成绩。符合国际定义的绿色债券占比逐年上升,并一直维持着较高的信用等级。目前我国最主要使用的绿色债券核准方案为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目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作用力度较小,以政府调控和监管部门的核准监督为主导,故我国绿色债券标准具有自上而下的特征。
目前,在国际市场按照自愿原则总结了两套全面可行的绿色债券国际准则,一是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GBP),明确绿色债券发行信息和流程并提供投资指引,提升了债券市场的透明度和严格度以提供便利的服务。二是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CBS),通过研究和推动绿色债券的发行标准,从绿色债券原则到行业标准到操作流程都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已成为引导发行者正确投资的行动指南。GBP和CBS作为国际市场最被广泛接受的绿色债券标准,与其他债券相比,不仅明确了债券界定分类、绩效认证、第三方评估等方面的细则,同时增加了行业透明度和责任属性。自2003年突破瓶颈以来,国际绿债市场的发展规模呈井喷式增长、发行主题产品种类更趋于多元化。国际债券的发展模式倾向于自发形成、自律管理。总体上国内外绿债市场的发展宗旨都是以促进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但由于具体国情、法律管理、行业发展模式的差异,其侧重点和具体项目的标准仍存在差异。
(三)绿色保险:我国发展供需不平衡、活力不足;发达国家市场多元化,体系较完善
相比于我国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的迅速发展,绿色保险便显得活力不足。虽然各地区已开展试点工作,但面临着实施效率低、收益难以预测、缺乏普适性等诸多阻碍。2007年《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导意见》的出台,我国正式开启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在2015试点工作得到加强,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支持,但起色平平。据统计,相比于美国每年近40亿美元的环责险保费,我国市场存在严重的供需不平衡。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的政策引导机制不健全,至今沒有一部针对环责险的法律,对高污染风险企业的追究只停留在行政管理的层面,无法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从内部环境来看,我国绿色保险的产品种类单一,实施范围只针对船舶、天然气开发等强制要求参保的行业,噪声污染、光污染、水污染等规定范围外的领域却得不到社会的关注。无法适应环境污染种类的多元性和行业需求。
发达国家的绿色保险体系相对完善,产品和服务几乎涵盖各领域,目前已进入成熟阶段。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污染产生方式有差异,承保模式也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美国日本为首的强制型环责险、以德国为首的强制环责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制度互补的混合型环责险、以德国为首的强制型环责险。总的来说,国际绿色保险市场制度具有四个特点:“立法形式各具特点、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参保机构多元化、承保方式选择具有灵活性。但其最终目的都是加强企业对环境的管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有效保护受害者自身利益。
(四)碳金融:我国业务发展不成熟,市场被动;发达国家占全球市场主导地位,机遇与挑战并存
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对发展碳金融有迫切的需求,目前正处在碳市场建设阶段,并持续释放正能量,作为一种系统性的复杂体系,碳金融对市场制度、法律管理、产品的开发设计核准等方面有很高的要求。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碳金融起步阶段漫长。自2013年我国开启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末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才正式启动。碳金融进入落地实施阶段后取得了不俗的成果,仅仅一年的时间市场上已经出现了20多种碳金融产品,交易额超60亿元。在国际层面上,我国虽然是世界最大的碳供应国,但在国际交易活动参与度低,国际影响力有限,仍处于碳交易产业链的被动地位。就国内层面来看,我国缺乏普适统一的规则机制,政府调控力度有限,未能取得社会过多的关注,导致我国碳金融市场接受度较低。
全球范围来看,碳金融兴起于《京都协议书》签署之后,但其涉及范围之广、影响主体之多令人瞩目。国际组织、中介机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各方的利益博弈,导致碳金融成为金融领域新的发展方向。目前构建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印度碳交易所、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为主导的国际碳交易体系,有健全完备的引导机制做保障。此外,碳金融产品不断创新,主要分为市场的配额、抵偿、信用产品和衍生品,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层次,形成了种类丰富的碳金融产品体系,稀释了流动性风险。但是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多元化特征,涉及太多国家和市场主体,很难形成统一的制度体系,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风险。近几年全球碳金融规模跳跃性增长后速度有所放缓,机遇与挑战并存。 二、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引导机制有待增强,法律措施不完善
我国绿色金融的起步阶段漫长,对新兴产业的认知不足,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但内容过于宽泛,大多数存在理论层面,缺乏操作性,导致政策难以充分落实。一些条款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于一些企业的处置多数存在于行政处罚层面,导致达不到预期的操作目标。总的来说,绿色项目的投资期限长、规模大,需要对项目进行严密的认定、评估、核准,从而降低不确定性;政府提高法律层级、完善引导机制,才能实现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二)产品结构单一,缺乏创新性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统计,世界各国金融机构推出的绿色金融产品多达100多种,丰富的绿色金融产品在完善绿色政策体系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比发达国家的规模,我国仅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发展突出,其余产品仍处于初级试验阶段,侧面反映了我国在产品建设方面处于被动阶段,创新意识较浅薄。虽然在某些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成果,但相对于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大部分政策机制和融资模式引自国外,主观性和创新性不强。高效能和低碳减排产品居多,却并没有深入了解消费者需求,导致人们对绿色金融产品的了解浅薄。
(三)金融机构参与力度不强
G20峰会将绿色金融计入发展规划中,但大部分商业银行在参与意愿上并不积极。在我国发展路径是自上而下的,更多的是由央行和发改委强制约束。绿色金融在我国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国家的引导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并没有为社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政府鼓励机制不完善,大小型金融机构资源流向不均等都是制约我国绿色金融产品普及的障碍。
三、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经验借鉴及建议
(一)制定健全的发展战略及制度体系
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模式更多依赖政府的指导,对市场实践的认知较模糊。首先我国绿色金融逻辑和框架的设计缺乏科学指导,因此应加强与商業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交流,进一步整合多方资源,做出方向明确,符合市场机制的引导。制定操作性强的监管法规保障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强化产品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其次,产品的运营与推广应多层次发展,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制定方案,满足用户消费体验,提升使用频率。严密的内部协调和外部管理才能营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制定完备健全的法律制度并提升权威性,采取宏观调控的方式强化约束。
(二)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种类、加强创新力度
一是政府应加大对创新项目的投入,刺激绿色金融产品的研发。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实现绿色金融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二是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绩效考核政策,严格行业规范准则。政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从根源上提升绿色金融产品的开发质量。三是要根据不同类别的金融主题设计出针对性强的产品。国内现状是重点聚焦于大中型企业而忽略了小型企业与家庭的需求,故发行机构应拓宽产品的辐射范围,使绿色产品的投向更精准,资源分配更合理。
(三)制定鼓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
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最终目的是获取利润、提高经营能力。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导致很多机构处于保守观望的态度,这时候政府的调控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降低融资成本、给予增信支持和降税优惠、降低机构决策风险等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对环保型或资金储备不足的小型企业给予补贴和奖励,合理降低融资成本,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此外,政府可以通过下调贷款门槛、降低存准率、税收减免等政策刺激机构设计发行绿色金融产品。
绿色金融在我国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具有自己的特色,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应顺应我国发展规律,政府和市场“两手抓”,探索出符合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正确路径。
[参考文献]
[1] 陈亚芹.国内外绿色金融产品与金融政策综述[J].建设科技,2019(5).
[2]刘任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9(24).
[3]李云燕.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J].环境保护,2018(8).
[4]王坤衍.绿色债券评级初步探索[J].海南金融,2016(9).
[5]林梦瑶.国内外绿色债券标准的比较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7(4).
[6]覃安柳,刘邦月.国际视角看中国绿色债券发展[J].银行家,2018(3).
[7]闫海,孟琦.绿色金融债券:国际经验、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武汉金融,2018(5).
(责任编辑:顾晓滨 梁宏伟)
[作者简介]吕佳洳(1999-),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人,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践;王景利(1978-),男,内蒙古突泉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西方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51904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