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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事业单位税务风险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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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大部分科研机构属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是承接和完成国家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科研机构的发展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也就在科研事业单位的管理层中形成了一种既定的思维模式,除履行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基本不存在其他纳税义务和税务风险。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科研事业单位的性质也逐渐由政府的全额、差额拨款转变为自收自支,并进一步向企业进行转型。如果仍按原陈旧的税务管理模式和思维方式必然会使科研事业单位在无意间遗漏或者错误申报纳税。基于此,本文将对科研事业单位所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归纳和总结,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科研事业单位税务风险处理的正确方法,旨在为促进我国科研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税务风险管理;策略
  一、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的特点
  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是指所在单位需要得到政府或者物价部門的批准,本单位自行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再按照当地财政核定的比例,余留部分资金作为本单位的日常开支、职工的工资发放等。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需要经过当地编制部门的批准,此种类型的科研事业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营业务,可以在固定的工资结构之外给单位职工增加福利和工资收入。由于此类事业单位缺乏财政拨款上级补助,一旦本单位业务开展比较差,可能面临经营惨淡的情况,也会影响到本单位的发展。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主要的特点就是“多劳多得”,员工的收入与员工的贡献值成正比,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单位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单位内部凝聚力,推动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的转型。
  二、科研事业单位存在税务风险
  (一)在“营改增”税制政策影响下的风险
  “营改增”政策的落实,有效解决了重复纳税的问题,减轻了企业纳税的负担。但对于科研事业单位而言,一方面由于科研事业单位是以研发和提供技术服务为主,人工成本支出比重较大,可实现有效的进项税抵扣项目相对较少,如何借助预测减税与成本进项税之间的抵扣关系,实现单位减税目的,增加了税务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营改增”税制改革涉猎面广,所涉及工作较为复杂,在实施后,特别对科研事业单位变为一般纳税人后带来了重要的影响。科研事业单位不同于其他企业,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必须对财务架构进行及时调整,以此来适应新税制改革。同时,密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执行新政策时找出潜藏的税务风险,将税收制度的优势转化为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基本前提,防止由于内部组织结构设置不完善而导致科研事业单位无法正常发展问题的发生[1]。
  (二)金税三期大数据时代智能分析比对下的税务风险
  金税三期大数据分析主要是税务机关依托金税三期强大的比对稽核功能,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提高纳税人税收的遵从度以及税务机关加强后续管理的需要,通过推行发票电子底账,实时采集、存储、查验、对比发票信息,对纳税人提供及掌握的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发现纳税人存在税务疑点问题的征管工具。对于科研事业单位可能涉及的主要税务风险:
  一是不征税收入项目方面:对于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和资产,对其进行折旧、摊销计算时,需要考虑到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二是免税项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实际操作中对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是否进行严格区分,并将进项税额及时从当期抵扣中转出。
  三是技术咨询费等方面:列支的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若有直接向境外支付的咨询费业务,是否履行了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四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方面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政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取消研发项目专业政府部门备案审批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但同时加大了后续管理中的核查力度。另一方面对研发费用的核算缺乏规范性,财政部等三部委在研发费用的归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否根据研发与开发不同的阶段规定进行准确的归集,对应到不同的扣除标准。其次,在研发费归集范围上还缺乏规范性。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是否混淆了研发费用的归集范畴。例如:在某研发项目中所提供的工资明细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出入,另工资明细清单中还包括单位的管理层、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从而导致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没有得到精准的归集。科研事业单位对政策文件规定的理解,对研发项目标准的判断是否准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及核算处理是否规范得当。
  五是作为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方面:金税三期系统中,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已经独立于企业税收管理系统,自然人成为同法人组织同一序列的管理对象,而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且税务与银行、民政等部门已实现信息共享。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单位在发放给员工工资薪金时,有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对于科研事业单位向员工支付的话费补贴、赠送给员工个人的礼品、住房补贴以及节假日礼品等,是否据实合并计算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和单位所得税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年金、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数据是否匹配。此外,对于在给本单位之外的人员支付劳务费、聘请专家支付给专家的咨询费是否为其足额规范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六是预收账款方面:有的科研事业单位承担了大量的市场化研究、承担了大量生产任务,由于有的科研项目具有明显的研究创新特征,并且研究周期长,当合同款并未全部到位时若会计作为预收账款挂账处理。如果此时不能及时根据税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确认营业收入,纳税申报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的时点进行,由此科研事业单位将产生较大的税务风险。   三、科研事业单位应对税务风险的解决策略
  (一)做好纳税统筹规划工作,实现税务管控前置
  科研事业单位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业务涉税特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究,并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税务筹划方法,将本单位的税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当前的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税务管控前置主要是本单位的纳税筹划,需要从合同签订的最初阶段着手,并将税务管理工作渗透到本单位业务的各个环节和研发阶段,做好纳税的统筹工作,提高税务管理的水平。在开展纳税统筹工作时要有涉税风险最小化的税务管理意识,不断优化纳税工作,确保税务工作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二)做好本单位财税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业务人员财税基础知识的普及
  高质量的税务管理工作离不开专业化、高素质的财税管理人员,科研事业单位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发展需求,注重本单位财税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借助多元化的培训方法提升本单位财税管理人员的整体素养,为单位提供良好的人才支持。单位需要從聘任流程、在岗培训、绩效考评等方面进行考虑,定期对财税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进行严格把关。既要具备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又要具备相应的税收管理经验。同时要注意培训学习活动不是暂时性的,要定期持续组织财税人员进行学习,时刻保持他们的思想正确性和先进性,学习运用先进的工作方法和手段。根据本单位财税工作的需求,派遣单位优秀人员去税务等专业部门交流学习,及时获取有关政策和业务新动向,逐渐提升本单位的税务管理水平,同时在单位内部开展培训。内部培训过程中尤其要对科研技术人员普及财税基础知识以及专用的增值税发票常识,保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便其更好地配合财务人员完成研发费用的归集、有关进项税金的抵扣和成本费用的足额扣除等工作,从而降低单位税负。
  (三)实行应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独立核算
  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需要准确区分本单位的收入来源,其中的财政性补助收入、科研项目拨款等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大部分属于不征税收入,而应征税收入主要是科研事业单位接受了其他企业或者其他事业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技术服务或者相关业务服务时所产生的费用,这些都属于应征税收入,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合作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做好纳税申报工作。要明确区分应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借助会计科目核算或者业务项目核算的方法,对这两者进行独立核算,确保税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对于不征税收入的部分应该做好对拨款文件和项目任务书的存档,以便后期查阅分析;对于应税收入的部分需要将签订的合同做好备档核查工作,结合业务的进度需求做好合同进度审查和确认工作,及时催缴应收款,做好科学合理的纳税工作,避免出现税务风险[2]。
  (四)结合科研事业单位的实际,对不征税收入进行台账记录
  科研事业单位的不征税收入主要包含三大种类的资金:第一种是国家财政上的补助资金收入,要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需求,做好此类资金的收入支出台账;第二种是科研项目的拨款资金收入,根据科研项目的任务对项目资金的支出进行记录,对于未用完的科研项目资金需要按照要求进行上缴。如果科研项目资金没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可以将结余的科研项目资金作为本单位的自有支配资金。此时,科研事业单位需要按照相关的纳税政策,对这部分的结余科研项目资金进行纳税调整;第三种是政府补助资金收入,做好详细的不征税收入台账,做好每年度的资金支出记录。若在五年内未支出,则应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转为应征税收入管理,及时进行纳税申报[3]。
  (五)深入挖掘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税务管理机制
  科研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提供事业服务,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符合规定的可免征增值税。特别是对于从事集成电路和软件行业的科研事业单位,由于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和先导性产业,对在华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实施普惠性减税降费,单位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政策,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相关资料。
  对于提供技术开发或者技术咨询服务等技术类项目,按照相应要求及时做好合同备案材料,申请增值税减免优惠。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应该将提供服务的价值与形成实物的成本进行明确,区分出应该适用的不同增值税税率,并且将合同作为强化税务风险管理的可靠依据。
  对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六大项,研发活动分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以及委托研发四大类,前三类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发生额的100%归集。而委托研发则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在筹划科研成果进行转化时,借助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科学合理的进行纳税,提升单位的税务管理水平。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要重视对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留存备案材料进行归集与保存,应作为留存备查资料如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研发支出”辅助账;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等[4]。
  (六)设置税收政策跟踪部门,及时有效应对税收政策变化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更新速度比较快,科研事业单位需要设置专门的税收政策跟踪部门,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及时更新和清单编制,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深入分析税收政策中出现变化的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税收影响分析和成本评估,根据新税收政策的变化,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降低税负方法,确保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化,推动本单位的进一步发展。   (七)提高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与应对风险的能力
  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必须具备规范的、科学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同时结合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定出风险应急预案,从而帮助单位有效规避、应对风险的发生。例如:在进行物资的采购时可以货比三家,寻找不同的供货商,最终确定一个质优价廉的供货商作为合作伙伴。改变结算方式,全面提升单位的财务管理效率,通过对本单位内控的实地考察与科学分析研究,制定出真正适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纳税管理制度,帮助单位规避税务风险的发生[5]。
  (八)结合单位的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专职税务风险管理组织
  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是需要专业的人员和组织机构作为保障的。科研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设立税务风险管理专岗,从单位内部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管理权限,专门负责税务的相关事项,办税人员要与各税务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深入了解和掌握税收的相关法律,并能熟悉各种税务政策,合理利用,确保纳税计算的准确性,提高纳税的质量。同时,专职的税务风险管理人员,需要深入到单位的生产运营过程中,根据本单位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设置相适应的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增强科研事业单位税务风险防控能力,帮助单位有效的规避各种风险,確保单位各项业务的平稳运行[6]。科研事业单位应通过构建按照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从而进一步规范科研事业单位各类涉税行为、全面优化税务管理的业务流程,从而达到有效防范、降低、规避纳税管理中的风险损失,使纳税风险管理工作融入到科研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以此来提升税务风险管理的时效性。例如: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的票据使用和管理应实现规范使用,以此来降低票据的收税风险。在科研事业单位的日常经济业务中各种票据的来源呈现出多种多样的方式,必须对票据的开具范围与相关的科研项目进行区分,并严格遵循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进行使用,切忌出现票据使用模糊的现象。作为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和税务管理人员应将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开具要求及时告知科研人员,从而达到严格规范使用票据的目的,为降低税务风险的发生奠定基础。再例如:科研事业单位应单独核算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项目,从而合理配置成本、增加税前可抵扣项目,拓宽收入的来源,降低单位的税负。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税务风险管理和防范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科研事业单位管理的各个环节。科研事业单位需要结合自身发展的需求,做好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转变思维方式,规范操作,依法纳税,增强自我管理意识,不断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税务管理专业培训,对本单位的应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进行独立核算,严格区分,能够有效降低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税务实际情况做好税务统筹工作,实现税务管控前置,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水平。深入挖掘和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构建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化解涉税风险,确保科研事业单位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推动我国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于红.“营改增”背景下科研事业单位涉税风险研究[J].管理观察,2017 (26):137-138.
  [2]薛赟赟.事业单位涉税风险分析与管理[J].财会学习,2018,205 (31):174-175.
  [3]谢萌.营改增后不动产经营租赁涉税实务探讨——以X科研事业单位为例[J].财会学习,2017 (6):14-15.
  [4]张晓璐.“营改增”背景下科学事业单位涉税问题浅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 (6):50-51.
  [5]周小萍.我国科学事业单位税务筹划的途径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6 (4):86-87.
  [6]郑慧.“营改增”全面实施对科研单位财务影响[J].财会学习,2016 (21):17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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