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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收入准则对大型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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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交易行为及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和多样化,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给大型专用设备制造企业收入与成本的确认以及内控管理带来影响。本文基于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与要求,分析其对大型专用制造企业的影响,并探寻解决的具体对策,以期为大型专用制造企业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新收入准则 大型专用设备制造业 合同履约 内控管理
  一、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交易事项日趋复杂,业务模式呈现不断创新和多样化,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这使得交易更加复杂,企业在原建造合同准则下对新的经营模式的收入确认难度不断增大。同时,由于实际交易中交易的形态、交易方式、周期等,与传统模式的差异较大,因此收入事项识别、成本确认及会计政策选择等也备受争议和关注。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给大型专用设备制造企业收入与成本的确认以及内控管理带来影响。本文介绍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对大型专用制造企业的影响,并探寻解决的具体对策,以期为大型专用制造企业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一致,2017年,财政部公布了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取代原来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新收入准则并非针对旧收入准则个别条款的修订,而是在整体思路上进行颠覆性的创新,增强了收入确认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也加强了收入确认相关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要求。
  (一)统一收入确认模式
  在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与业务合同的关联性更强,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以及建造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应用构建“五步法”模型作为收入确认的统一模式。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明确了收入确认过程,减少很多职业判断的差异,有利于规范企业收入确认的方法,增强了企业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二)收入确认时点标准的改变
  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时点的标准由原来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改变为“以控制权的转移”为确认标准。同时明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時点履行履约义务。第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第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第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由此进一步减少了在收入准则适用性上的主观判断空间,企业之间判断结果的一致性得到增强。
  (三)收入计量的改变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应在识别能够反映合同中商品或服务的有意义的计量单元,如实反映企业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履约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收入的计量标准不同,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别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进行合理的计量,使得在实际的财务核算中更加有依据。要求单独区分与收入合同相关的资产,将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并且对收入相关的资产条件进行了重新规范,对资产减值做出专门的规定。
  (四)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要求
  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信息的披露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要求企业对收入的相关信息进行更广泛、详尽的披露。例如,合同的拆分及认定依据,合同义务的履行,重大判断及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信息等都需要披露,职业判断的理由及证据等也必须进行披露,以使年度报告使用人对企业的商业模式和收入确认方式有更清晰的了解,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大型专用设备制造企业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大型专用设备制造企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企业现有的合同管理与业务流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受到挑战
  新收入准则下,以合同为基础、以合同义务的履行作为收入确认的原则,企业契约意识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重视合同在交易行为中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以合同约定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和利益,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要求。目前,大型专用设备制造企业的设备销售合同或建造合同等,一般是采用标准模板的书面合同。但是,由于每一项定制产品或者基于客户要求的设备制造的设备特性、功能要求、服务的方式与内容、验收条件、验收方式、定价方式等都不一样,合同因形式和表述方式的单一,必定给企业正确识别业务的商业模型、交易实质、合同权利义务的识别等带来困难和挑战。另外,因新业务形态和新销售方式的出现,企业原业务模式下的业务流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也必将受到影响。
  (二)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
  大型专用设备制造企业的销售业务一般均集设计、生产建造、发运与安装、调试验收、备件及耗材、质保及售后等于一体。企业的财务人员正确识别合同中的各项权利义务,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信息、证据的及时完整收集等,是保证收入确认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由此需要企业财务和业务部门进行深度的融合,要求财务、法律、生产采购、安装调试等按照业务分工和职责权限紧密配合,加强业务多职能、多技术专业配合与支持。例如,根据企业相关业务合同约定的实际情况,分析评估其中的经济实质,将业务合同的承诺义务分拆为明确区分的各个单独履约义务。这都需要企业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企业内部控制,消除业务配合壁垒,提高企业内部管理与运营的效率。
  (三)对相关人员专业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
  企业对核心事项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在新收入准则下被广泛地使用。如:新收入准则下的交易价格,指的是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在合同初始,必须对很可能收到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进行判断。企业应考虑客户的能力和意图,包括评估客户在到期时支付对价金额的能力。企业合同执行的全过程管理和管控,全面跟踪分析合同执行中的信息对对价变化的影响,并根据变化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等。   由此可见,新收入准则对企业相关人员基于自身专业技能基础,做出合理的估计和进行准确的职业判断的能力要求大幅提升。
  (四)对企业信息沟通与信息披露的内部协助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需要准备披露的信息量大幅增加,而且没有就商业重要信息给予披露豁免。作为信息披露的前提,提供披露所需的数据与信息,以及对证据的获取等,不仅涉及财务系统,而且涉及客户关系管理、销售与合同管理、生产与协作、法律信息与识别、跨部门协助、合同执行过程中关键信息的影响与反馈等。企业内外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信息收集、取证,因大型专用设备制造企业业务合同执行周期长、多部门多岗位协同、商业模式的多样化等特性,而带来更大的挑战。如果企业无法有效、及时、准确地收集相关信息,将导致财务数据失真的风险加大,也为信息披露带来困难。
  四、对策
  (一)重塑企业业务流程和机构设置,增强合同管理
  大型专用设备制造企业首先应重新审慎认识自身业务属性、行业特点,对业务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流程、环节等做全面梳理和分析。其次,审慎认识自身业务与合同约定的条款在新准则下是否有新的含义,是否考虑对未来的客户协议进行重新架构,是否需要寻求更利于企业的新的销售安排等。
  在此基础上,企业应就相关交易的商业模式、交易实质、定价安排、结算条款等相应合同条款,在事前、事中进行充分了解、沟通和系统安排。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在合同商谈阶段,对于双方的约定内容如设备及服务的内容,定价方式,进度检验与确认,验收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与客户进行充分协商与沟通,并在合同中明确如何保障企业在履行了阶段义务、全部义务后能获得的权利保障等。从有利于合同执行经营活动职能和专业配合,有利于风险识别和过程控制与反馈角度出发,重塑企业业务流程和机构设置。
  (二)推进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应以合同的风险管控为导向,以有利于合同执行管理与信息反馈为目的,建立一个包括财务部门、业务部门、项目管理、法律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在内的跨职能岗位的专業配合体系。实施业务 “单项合同义务”项目团队管理模式,并制定合同价值管理、客户信用风险评估政策以及信息及时反应机制的内控管理,以便识别企业实施建立与新收入准则相适应的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内控管理及信息沟通的改变等,推进和监督整个实施过程。同时,企业基于合同项下的“单项履行义务”相关内控管理,应进行进一步的提升,以满足企业对收入确认及核算的实际需要,进而更好地为企业、投资人及监管机构等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企业的规模与会计核算范围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合理的内控监督制度,使员工在进行收入核算的监督工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止出现监督错误的现象。
  (三)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技能
  新收入准则下,财务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其完整性依赖企业与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判断,以及业务执行流程对其的强力支持。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新准则的培训,加强对新收入准则精神的理解,结合具体实务详细分析讲解,确保企业财务、业务、项目管理、法务、信息等相关人员切实掌握新收入准则的精髓,深刻理解业务流程对合同执行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性。同时,根据具体业务实践的需要,加强相关岗位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相互学习,以更好地形成高质量的团队配合与业务技能支持。
  (四)完善信息沟通与信息披露机制
  新准则带来的潜在影响较大,实施工作的涉及面较宽,除了企业财务部门参与实施外,还应包括信息科技、法务、销售、市场营销和投资者关系等多个部门。在整个实施过程中,企业应提前频繁地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如投资者、客户、债权人)沟通,尤其是在企业预期收入金额、时间和列报出现重大变更时。企业经营层就新准则和企业实施流程向企业治理层定期汇报最新信息。企业应基于新收入准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信息沟通及信息披露监督体系;规范企业信息沟通和信息披露的行为,避免各种不规范、不及时、不完整的信息沟通与披露情况。由此逐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以更有利于企业相关经营活动安排的开展,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密切合作,便于财务部门更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整理收入业务信息。
  五、结语
  新准则带来的潜在影响较大,实施工作的涉及面较宽。因此,企业财务和业务部门需要进行深度的融合,强化合同管理和契约精神,对企业内部进行全方位的业务梳理和流程重塑,深度提升企业的管理及内控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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