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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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的收入准则在企业收入确认步骤、收入确认原则、计量原则等方面都进行了更为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修订。建筑企业按照收入准则进行规范化财务管理将提升企业管理效率,提高企业财务规范。本文对于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从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要求与具体操作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原收入准则的基础上原则性变化,主要呈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优化原则。优化了收入确认的过程和步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与原收入准则相比较简化了收入确认的过程,同时细化了收入项目的具体操作要求和步骤,同时将传统较为复杂的职业判断过程进行了简化,实现了统一的确认模型。二是明确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较之以往收入准则,在转移的时间点上进行了明确,使企业能够按照控制权的逐步转移在一定时间段确定收入,更加保护和符合企业发展的利益需求。三是规范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较之以往明确了计量规范原则,对于企业履行的义务按照交易的价格进行划分和计量,实现了计量规范的原则。
二、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各个行业都产生积极的影响,在财务管理创新方面有着长足的进步,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看,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财务管理体系更为完善、财务指标更加细化、税收因素更为多样、信息披露时间点更为准确等方面的影响;在具体财务实践操作过程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建筑企业在合同单项履行义务、时间点与时间段的确定、合同进度规范、计量可变对价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规范,使建筑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从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看,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則第14号――收入》要求财务管理体系更为完善、财务指标更加细化、税收因素更为复杂、信息披露时间点和内容更为具体等方面的影响。具体而言,一是要求财务管理体系更为完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财务管理是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和基础,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合同的时间点和时间段有着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在合同的履行义务、履行时间、履行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这就要求建筑企业财务系统在原有的基础上必须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程序、语言进行升级,同时对于财务管理系统中的账簿管理系统、凭证管理系统、核算管理系统等原有的财务管理信息子系统进行初始化和系统升级,以适应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达到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二是财务指标更加细化,在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最大的变化是分时间点进行财务收入确认,改变了原来传统的一次性确认,这就要求为了适应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务指标要求更为细化,特别是分段确认后,对于每个时间段的利润率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建筑企业的运营能力指标要进行更为细化的规范,使之能够适应新的变化,同时也能够更为准确地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三是建筑企业税收因素更为复杂。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原有的经济利益进行了细化,分布在交易价格分析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将信用风险、现金流时间价格、非现金对价、可变对价、应对客户对价等因素统计分布上的交易价格期望值进行综合考虑,但是按照目前现行的税务管理法律法规这些因素是不予考虑的,导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与税务管理法律法规之间的财税存在差异,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将这些复杂的财务影响因素进行逐一分析、逐一细化,实现建筑企业合法合规、规范经营和科学、客观的财务管理。四是信息披露时间点和内容更为具体。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实施后,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对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和利润表项目进行规范信息披露,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对于信息披露的时间点和内容要求更为具体。这是由于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将原有的一次性收入拆分成若干个时间点收入,其结果是这个收入管理过程中的合同义务时间点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分配交易价格信息、单独履约义务信息、影响收入确认金额信息、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都要按照拆分后的时间点进行及时地披露。同时,披露内容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也有着更为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在具体财务实践操作过程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建筑企业在合同单项履行义务、时间点与时间段的确定、合同进度规范、计量可变对价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规范,使建筑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具体而言,一是建筑企业在合同单项履约义务的影响。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于建筑企业合同需要进行履行义务的识别,即是单一的履行义务还是多个履行义务。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建筑企业提供的服务是整体性、综合性的服务,其服务过程中各个服务内容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和关联性,因此在识别的过程中应认定为单一的履约义务行为,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单项的履约义务有单项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规则。因此,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应能够充分证明和识别合同中的相关要素具有整体性,提供的是整体性的服务,否则需要按照多项履约义务进行逐一确认。二是建筑企业时间点与时间段确定的影响。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则,企业应履行履约义务,将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观的时间点或过程中确认收入。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其提供的是整体性服务,其履行的履约义务是单项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往往是在建筑工程完工或接近完工时确认收入。因此,在建筑企业控制权转移的时间点与时间段的确认收入过程中,应将合同安排符合进度确认收入的标准。而对于建筑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多个履行履约义务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点逐一确认收入,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三是建筑企业合同监督规范的影响。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则,在某一时间段确认收入,企业应以体现其履行履约义务的方式来计量履约进度。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在进行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要加强合同的监督规范,排除任何无法证明和确认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保建筑企业按照整体性服务或系统化服务所呈现的单项履行履约义务进行确认收入。在企业体现其履行履约义务的计量方式上应采用投入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投入法或者按照完成工作量的产出法进行财务管理。四是建筑企业计量可变对价的影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于可变对价制定了较为详细具体的估计方法,其中“极可能”的严格要求导致可变对价金额的延迟确认及收入的延迟。就建筑企业而言,在合同承诺的对价中往往涉及进度奖金、进度奖励、进度罚金及建筑材料变化等问题。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在估计可变合同价格总额的过程中,采用期望值和最可能发生金额的方法进行估计和预期,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的有权收取对价金额。
三、对策建议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其规范内容更为具体,要求更为明确,更加适合企业发展的需求,使建筑企业能够更加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也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贯彻和落实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过程中,一是要加强宣传,通过宣传使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内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对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清晰的认识。二是要加强学习,对于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新要求和新规范进行学习,特别是对建筑企业在履行履约义务收入确认、财务指标重建、建筑行业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重点学习,使建筑企业合法合规地进行经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三是加强管理,建筑企业应加强内控管理,特别是针对建筑企业履行单项履约义务与多项履约义务之间的巨大差异进行内控管理,从采购、合同、财务、资产等多个方面进行内控规范化管理,确保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及规范进行现代化建筑企业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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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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