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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问题及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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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关联交易是企业关联方之间在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因先天不足,导致违法违规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为此,遏制有害的关联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从我国关联交易现有制度出发,分析了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
  一、我国关联交易监管制度
  (一)关联交易监管中的法律制度
  1.《公司法》
  《公司法》的主要监管制度有董事抵触利益交易制度,该制度从上市公司高管的层面进行监管,上市公司高管或实际控制人追求大额非法利益是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根源,该制度是从对根源的法律监管制度。我国 2018年新修订《公司法》中明確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在法律层面,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
  2.《证券法》
  《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股东大会批准及回避制度,上市审查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2014年修订的《证券法》没有对关联交易的具体的监管办法,但对关联交易做出了一些规定。
  3.《会计法规》
  《会计法规》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是体现在确认与计量制度中,会计审计是对关联交易最直接的监管,合规的会计监管有助于遏制关联交易的发生,但不合规的会计审计往往会致使关联交易的滋生。
  (二)关联交易监管制度中政府的监管
  1.价格监管
  关联方交易的价格管制是为了防止控制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限制公司管理层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润,从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财政部规定,关联收益不能计入总收入,2011年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章也给出了关联交易价格定价的五项原则。该原则参考了税务机关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过,该原则所给出的定价也只是参考定价。
  2.数量监管
  从数量上控制关联交易,是我国关联交易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占主营业务的比重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为此它颁布了一系列文件用于监管关联交易,但就这些文件颁布后的实际效果看,监管状况不容乐观。
  3.强制信息披露
  我国政府,证监会以及各监管部门,都把信息披露看作是监管的重要环节。《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对相关信息披露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信息是监管的重点,上市公司必须对关联交易的相关方信息进行披露与公示,让中小股东对该交易的合理性合法性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同时也方便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二、我国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力度小
  我国现行的监管制度很大一部分在于企业自查,或者由企业报送的信息披露。并没有一个很直接的部门,对这些问题做出一个强有力的监管。财政部是通过价格管制,证监会是通过数量管制。这种分别监管虽各有所长,但效果甚微。
  (二)制度存在缺陷
  当一个企业出现隐匿的违规关联交易时,也就说明他的自检是不可信的,隐匿的关联交易可以完善到把公司账目做得非常好,难以通过账目来找到关联交易的蛛丝马迹,这样庞大的监管工作,光凭行政机关监管是不太现实的。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的法律条款对于上公司关联交易没有起到非常好的规范作用,关联交易的监管的法规还不完善,前面列举的法律法规对于关联交易的监管有所涉及但并不全面,所以需要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设置专门的法律条款。
  (四)关联方无法明确界定
  我国《会计企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对关联方都有解释,但在实际中监管部门还是无法成功的界定对方是否属于关联方,很难界定该自然人是否对该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或者说监管审计部门无法界定。因为往往上市公司高管对其与关联方关系的隐藏,监管部门无法通过其他有效的手段,获得上市公司高管与关联方之间的潜在联系或者实际联系,无法界定其是否为关联方。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不完善的弊端
  (一)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
  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实质,就是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方转移上市公司的既得利益,中小股东的应得收益被非法转移。因为上市公司资产属于每一个股东,而关联交易使得这些资产流向了关联交易的相关方,这种转变会打击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二)公司独立经营能力下降
  不正当关联交易发生,公司的交易受到关联方的影响,致使公司独立性下降,经营自主权受到关联方及大股东的制约。当一个公司的经营生产活动充斥着关联交易,而监管制度又不完善,公司的运营状况肯定是不健康的。
  (三)上市公司竞争力降低
  关联交易直接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利益被损害的同时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被损害,中小投资者的不良情绪就会反映到上市公司,造成恶性循环,其竞争力也会大大降低。
  (四)政府税收减少
  关联交易以过高的价格购买商品或劳务,抬高成本,故意造成公司亏损,以避免对国家交税;收购亏损关联方企业,用关联方企业的亏损来抵消上市公司的利润,用以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使监管有法可依
  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要有具体的明细,有了详细的法律规定,有助于对关联交易是否合规就有了明确判断。要建立实质大于形式的法律,因为现阶段关联交易的隐蔽性越来越强,相对于该交易是否是合规交易,更重要的是该交易所产生的后果是否利于公司发展,是否保护股东权益。   (二)制定相关标准,进行分类监管
  对不同种类的关联交易采取不同监管方式,制定相关标准是完善我国监管制度的重要一步。通过对关联交易的金额数量进行分类,对大额的关联交易加强监管力度;通过数量对关联交易进行分类,有些关联交易通过增多数量减少金额的方式来逃避监管,对数量异常的关联交易加大监管力度;对关联交易帶来的危害性进行分类,对危害性更大的关联交易加大监管力度;对关联交易的价格偏离度进行分类,对关联交易价格异常偏离正常交易价格的加大管理力度。
  (三)说明常态化,充分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充分的信息披露是对关联交易最好的监管,同时监管机构的效率也会随着信息披露的深化而提高。要把各种信息说明常态化。如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具体关系,潜在关系,关联交易的发生额,关联交易发生后对公司的未来经营造成的影响,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讨论过程、意见分歧、董事会表决、弃权的具体意见等等都要充分披露出来。
  (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的审计部门是直接对所有者权益负责的,关联交易是否合规,往往体现在是否对所有者权益产生了不良影响,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是对上市公司各方利益的均衡。上市公司的会计部门对是否出现关联交易应当有着最快速的反应,保证会计操守,不制作虚假的账目,为审计部门工作开绿灯,不隐匿公司实际状况,就可以最大限度的让不正当关联交易暴露出来。
  五、结语
  在我国关联交易发生率高、种类多、隐蔽性强、影响面大。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其经营活动中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细化监管内容,加大监管力度,才能让监管体制内外都变成无法攻破的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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