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走出去”税务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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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走出国门,在打响了“中国高铁”这张靓丽的名片的同时,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税收环境也不乏历经了一些税务损失和风险。如何进行国际税务管控、优化税负、防控税务风险、妥善处理税务纠纷,是跨国公司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文章从税负的推高、合规性、税收待遇及后BEPS四个方面分析入手,论述了七项常见的税务风险;从建立健全国际业务税务管理体系、高度重视前期尽调和运用以及项目实施中加强税务的合规管控和风险应对三个方面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14项应对措施。
【关键词】建筑企业;走出去;税务风险;防控
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指引下,中国企业纷纷响应并加快“走出去”步伐。“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及经营带来更多的机遇。然而与机遇相伴而来的是政治、环境、市场、人力资源、资金、税务等多方面、多形式的挑战,特别是建筑企业“走出去”的多是亚非拉较为落后的国家,在这种政局不稳定、税制环境不稳定的条件下,更多更复杂的税务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和直接。因此,如何进行国际税务管控,既合理合法降低国际工程业务的税负,又能防控税务风险,妥善处理税务纠纷,是跨国公司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建筑業“走出去”主要面对的税务风险
由于各国与我国财税制度、政策环境以及执法环境等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加之国际型财税人才缺乏、经验不足、专业度欠缺以及了解沟通渠道有限等,使得建筑企业在“走出去”中可能面临着诸多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高实际税负的风险
在国际业务开展中,经常会出现对项目所在国税收政策掌握不充分、执法环境不适应等原因,导致实际税负增加。
1.尽调不充分造成项目先天不足
税种繁多是各国税制普遍存在的现象,加之各国税制千差万别,对于税收居民的认定、适用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征管方式等都不尽相同。在前期投标时,受到人员水平以及渠道限制,存在着对项目所在国别(地区)税收政策理解不充分、掌握不全面的现象,从而影响到投标报价水平以及对盈利水平测算的准确性。比如巴布亚新几内亚(简称“巴新”)所得税法规定,在巴新承建工程的外国公司为执行项目而在巴新境外发生的外方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间接工程费用,扣除上限为不含税合同金额的5%。针对这一政策如果在投标报价前未充分掌握,则造成项目未来税务利润虚增,多负担税金。
2.税收优惠政策或退税政策落地困难,增加实际税负
一些国家受到政治经济的影响,使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实际落地存在困难。比如一些国家的增值税实行的是先征后退政策,在业主计量支付工程款时将销项税额全部代扣,而项目在采购中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却得不到及时的退税,一方面造成项目资金的占用,增加资金成本;另一方面还存在得不到全额退还的隐患。再比如项目在投标时,与业主谈判争取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条款,但是在项目执行时不被当地税务机关认可,有的甚至在项目即将结束时受到税务稽查,补征项目全周期税款并收取大额滞纳金,给项目增加了合规风险和损失。
3.税收抵免不完全,实际税负增加
在境外分红税收抵免方面,由于境外平台公司和项目所在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及饶让条款不明确,境外子公司将利润分红实际汇回时存在较大税务风险,在我国进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也困难重重。还有的国家对工程类项目实行“打包税”管理,当地税务机关为其设定综合税率,要求项目按综合税率缴纳或由业主代扣税款。但因构成比例无官方依据,导致企业无法就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请税收抵免。
(二)合规风险
受到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稳定性的影响,面对政策多变的环境,极易引发合规风险。
1.税收政策多变造成税务合规风险
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国家通常伴随着政治、经济环境的不稳定,税收体系的不健全、从而造成税收政策多变,使得境外项目(公司)合规风险大。例如蒙古属于议会制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废止采取议会表决方式,法律变动频繁,未建立成熟稳定的法律体系,给境外机构税法遵从增加了难度。
2.税务执法随意性大造成不确定性增加
各个国家制定税收制度体系中,税务执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一方面由于个体业务水平、职业素养以及道德自身素质的差异,加上主观判断,导致税法和税收政策在执行中出现偏差;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税务审计、稽查频繁,甚至存在在个人意志引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导致项目税务风险加大的同时影响了项目的正常经营。
(三)遭受税收不公平待遇风险
建筑业在境外实施项目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充分享受到税收协定待遇,常常会遭遇不公平的对待。项目所在国产生的税收争议没有明确的处理体系和流程,争议产生时可获取的外部支持有限。例如我国与塔吉克斯坦的双边协议中列明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的条款,但是塔吉克斯坦税务局要求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去税务局备案中方职工人数及工资,得到同意后方可按照协定条款在中国缴税。鉴于中方职工与当地职工工资的过大差异,很难得到当地税务局的认可,无法享受协定待遇。
(四)后BEPS时代的税务风险
近年来中国或境外税务机关高度关注利用集团内转让定价进行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转让无形资产/海外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常设机构和预提所得税等事项,建立了国别报告交换机制,如果处理不当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
二、建筑行业“走出去”税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税务成本和风险对项目实施中是否能够实现预期收益,是否在当地树立良好信誉,促进企业更好地走向国际市场,带动海外业务的发展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筑业应高度重视国际业务的风险管控,提高财税技能,了解并熟练运用国际规则,遵从实施海外业务过程中的各项合规性要求、做好税务规划,控制税务风险。 (一)建立健全国际业务税务管理体系
成功“走出去”必须建立在完善的管理体系之上,否则就是不计成本的打乱仗,造成学费重复缴纳、问题层出不穷、吃亏无处申诉,导致该盈利的项目亏损,该有丰厚回报的项目微利,甚至项目结束不能全身而退,税务纠纷、滞纳金罚款缠身。
1.建立全球税务规划的意识和机制
全球税务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制定与公司战略相符合的税务策略,以及寻求既能够控制风险又能让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达到税务优化的税务规划方案,有效降低企业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在进行筹划的过程中,要全面考虑投资国、中间控股公司、融资公司所在国以及我国的相关税法规定和税收协定,以确保相关架构的税务有效性并有效控制税务成本及风险。
2.完善国际业务税务管理体系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明确企业进入市场、投标报价、项目实施及结束退出全流程中税务管理要素的管理内容、方式和要求;另一方面要打造海外税务团队,既具备转让定价、国际税收业务、各税种政策、国际税收协定等多种专业知识,还应当具有良好的语言水平、丰富的国际业务经验。
(二)高度重视前期尽调和运用
项目前期税务尽职调查是“走出去”最关键的一步,也是为项目谈判及后续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掌握项目所在国相关税收政策及环境
建立国际税收政策知识库并实施定期更新制度,必要时可借助中介机构,深入了解项目所在国政策及税收环境,在项目实施前期需要全面考虑项目实体、承包商、贷款方可能涉及的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匡算税务成本,并开展可行性研究。
2.主动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如建设项目可为当地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则在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者政府补贴等方面具备一定的话语权,在前期谈判时,将承包方可享受的税收优惠,融资方进行融资活动涉及的流转税、预提税作为一揽子方案与业主方进行协商,争取最大优惠政策;如项目属于政府援助项目、重大基础设施、政府贷款项目,通常可以考虑申请企业所得税、利息预提税的减免或其他优惠。
3.规划境外工程组织架构
项目中标后如需构成当地常设机构,则应结合所在国规定、税收政策以及企业管理的需要,提前规划机构的存在形式;如确定不构成常设机构,则需关注后期合同签订形式、实施主体、劳务(服务)发生地证明资料等,避免项目实施甚至结束后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4.做好转让定价安排防止国别报告交换风险
42号公告使得跨国公司国际业务呈现透明化趋势,需特别关注项目所在国对于价值链供应、转让定价、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等事项的政策规定,同时做好境内供应和境内服务的转让定价合理安排,避免当地在岸收入偏低或在当地面临亏损的情况下,其税务机关提出在岸收入被低估,从而对在岸收入进行税务调整。
5.尽调成果的充分利用
尽调成果不仅影响投资决策,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报价和合同谈判阶段。因此经营投标人员在进行标书编制过程中,必须充分了解尽调结果并加以运用;在合同谈判阶段,特别应关注尽调中不确定事项以及优惠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在合同中应增加相关条款进行有效应对。
(三)项目实施中加强税务的合规管控和风险应对
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各不相同,项目实施中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国境内甚至境外的所有经营业务是否具有在当地纳税的义务,并遵守相关合规性申报要求、按时履行税款缴纳义务。同时需考虑税收协定所规定的优惠待遇的适用情况、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等。
1.严把涉税合同条款审核关
对合同中涉税条款特别是对于税收承担、税费扣缴方式等条款应重点审核。其中对于存在业主包税、代扣代缴的情况应细化实施方案,评估方案是否能符合项目所在国税法要求,实施不成的情况下应尽快做出调整。对于存在各类代扣代缴的情形,应深入分析代扣代缴对现金流的影响、法定开票义务时间以及税收抵免凭据的取得,及时做好风险规避工作。
2.借助属地优势提升当地税法遵从度
深入了解当地税收政策及征管要求,做好项目所在地税务登记、日常票据分类登记存放归档管理及日常申报工作。必要时可以聘用当地员工或外包当地中介机构,但应对其建立考评机制,做好重要财税信息保密工作,同时加强与当地稅务机关的沟通,管控风险,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各类税收争议事项。
3.加强涉税文书保管
对日常税务开票、申报、年审、税务审计产生的电子数据和涉税文书等,妥善分类保管,以应对税务机关的管理稽核。同时应按照我国关于年度汇算清缴和避免双重征税的相关规定,整理和传递相关涉税资料,以满足境内税收抵免和申报要求。
4.建立涉税风险预警及反馈机制
对于非常规的特殊事项应当建立特殊事项风险应对机制,遇到重大涉税风险及争议时,除申请项目所在国国内救济程序(包括行政复议、申诉、诉讼等)外,根据涉税争议的重大程度或国际影响,可通过商务、外交途径进行协调。也可根据税收协定启动两国间相互协商程序或申请国际仲裁。
5.建立与境内管理机构对接机制
为避免涉税争议,境外财税人员与境内上级单位财税管理部门应相互配合,及时办理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做好税收抵免、年度汇算清缴、关联交易和同期资料、进出口业务、出口退税、税务规划等重大税务工作的衔接。对于重大涉税问题,及时向上级财税管理机关报告,共同解决相关事项。
6.充分运用税收协定加强非常设机构管理
认真研究和运用税收协定相关内容,及时办理非常设机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关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赁费、技术咨询服务费预扣税等规定的优惠待遇。同时高度关注税收协定关于常设机构和居民身份的相关规定,避免因政策理解不够导致被认定为常设机构造成税收成本上升的情况。
7.项目结束及时办理税务注销
在项目结束、机构撤销后及时进行税务注销,避免继续产生涉税事项。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香菊,王雄飞.“一带一路”战略下企业税收风险与防控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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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锐,邵汉.海外EPC项目税务管理及筹划[J].国际商务财会,2019,(9):19-23.
作者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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