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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阶段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的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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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2019年美国在全球发起的“337调查”共计47起,其中涉华案件26起,占总立案数的55%,中国再次成为遭受美国“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中国企业遭受“337调查”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2020年年初的新冠病毒更是进一步增加了中国企业对外贸易活动的不确定性。通过梳理回顾2019年美国对华发起“337调查”的案件情况,分析涉华“337调查”的最新趋势与特点,为中国企业如何在后疫情阶段的经济贸易恢复期应对“337调查”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337调查;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 F7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20)05-0006-03
  Abstract: In 2019, the United States launched a total of 47 "337 investigations" in the world, of which 26 were China-related cases, accounting for 55% of the total number of cases. China has once again become the country that has suffered the most from the "337 investigations". Faced with the complicated international trade situation, the number of cases of "337 investigations" on Chinese companies remains high, and the new coronavirus in early 2020 will further increase the uncertainty of Chinese companies' foreign trade activities. By reviewing the cases of the "337 investigation" initiat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gainst China in 2019, analyzing the latest trend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337 investigation" related to China, give advice on how Chinese companies are supposed to work concerning the risk prevention in the post-epidemic economic and trade recovery period.
  Key Words: 337 Investigation; Non-tariff Barriers;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一、引言
  近年来,美国对华发起的“337调查”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给中国企业对美出口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337调查”在国际贸易发展中不断呈现出新的趋势与特点。王琇瑾(2019)在研究中发现“337调查”案件數量与涉案国(地区)对美出口货物贸易额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朱一青(2019)认为“337调查”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出口美国最主要的知识产权壁垒,并越来越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海外发展策略。从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应对措施来看,黄源源(2019)通过分析2019年Taurine案中中国企业申请启动的“100天程序”,发现对于该程序的灵活利用可以极大地减少企业在“337调查”中的应诉成本。郜炜(2019)认为随着“337调查”越来越被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重视,以及现阶段 “337调查”给中国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不良后果,中国企业应该更加重视“337调查”庭审前的终止程序。
  二、2019年中国企业遭受“337调查”的基本情况
  2019年美国对华发起的“337”调查总计26起,较2018年增加7起。如图1所示,2019年的立案数是1995年1月美国对华发起第一起“337调查”以来,涉华立案数第二多的年份,涉华案件最多的年份为2011年27起。
  2019年的26起涉华“337调查”涉及中国116家企业,分布在全国的14个省份,其中广东、江苏、浙江以及山东是涉案企业主要集中省份。同时,涉华“337”调查的案件行业分布也十分广泛,涉及电子工业、家具工业、金属制品工业、塑料制品工业、化纤工业、制造工业、药草工业以及制造工业等,其中电子工业和光伏产品是“337调查”的重要针对对象。
  三、“337调查”的发展特点与趋势
  (一) 涉案企业数量大且分布集中
  在2019年美国对华发起的26起“337调查”中,中国涉案企业达到了116家。其中涉华塑胶地板产品的“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55]涉及中国企业达到19家,涉华可重复使用折叠式吸管及其组件的“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83]涉及中国企业达到16家,涉华半导体器件、产品及其组件(I)“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76]涉及中国企业9家。根据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的调查案统计,2019年美国对华发起的26起“337调查”中,平均涉案企业为4.5家,单个案件涉案企业数量在3家以上的有13起,占到总量的50%。由此可见,中国企业的涉案情况不仅总量大,而且单个调查案中涉案的企业数量也是比较大的。   从涉案企业的省份分布来看,2019年中国涉案企业的省份分布比较集中,主要分布在廣东、江苏、浙江以及山东等地区,其中广东省有29家企业成为“337调查”的被告方,紧随其后的是江苏省24家、浙江省20家以及山东省11家。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的“337调查”案件绘制的中国涉案企业数量省份分布图,中国涉案企业分布在全国14个省份,主要集中分布在东南沿海省份对外贸易活动频繁地区。
  (二)中国企业应诉率低
  根据ITC发布的调查案统计,在中国116家涉案企业中,有23家企业缺席被告。其中涉华控鱼钳及其包装的“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69]中的5家涉案企业全部缺席被告;涉华餐饮加工设备及包装材料的“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61]中的5家涉案企业同样全部缺席被告。缺席被告对于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绝对不是积极的解决办法,如果同时缺席被告且不与原告进行任何的谈判或是寻求和解,ITC一般会按照原告的请求颁发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或禁止令,导致企业的产品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其中普遍排除令的影响甚至会影响整个行业的产品出口。
  企业积极应诉在应对“337调查”中是十分重要的,2019年有23家中国企业选择与原告方进行和解,终止了“337调查”,避免了ITC采取进一步的救济措施,保留住了自身在美国的市场。同时也有4家企业通过积极参与“337调查”获得ITC颁布的同意令。积极参与谈判并在“337调查”的各个程序进程中提交相关材料与证据可以使企业自身在调查中占据有利地位,甚至是迫使原告撤诉,在2019年的26起“337调查”中,有4起案件([调查编号:337-TA-1171]、[调查编号:337-TA-1164]、[调查编号:337-TA-1163]、[调查编号:337-TA-1146])原告完全撤诉,终止所有调查;2起案件([调查编号:337-TA-1155]、[调查编号:337-TA-1142])部分撤诉,终止调查。
  (三)裁决时间短
  2019年美国对华“337调查”单个案件从立案到作出初次部分终裁的平均时间为112.3天,平均不到4个月的时间。表1是在2019年立案且截至2020年3月初作出初次部分终裁的“337调查”案件统计表,从表中可以看出,从立案到部分终裁的最短时间仅为50天,这意味着“337调查”留给中国企业应诉的时间是非常短的,企业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反诉、参加预审会议、提交证据、参加听证会等程序。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在此过程中搜集证据并组建专业的律师团队。
  (四)专利权仍然是“337调查”原告方的主要诉由
  在2019年的26件涉华“337调查”案件中,22起是以专利权为起诉理由发起的,占到了整个案件数量的85%。其他的4起分别是盗取商业秘密(涉华平衡电枢设备、产品及其组件“337调查”[调查编号:337-TA-1186];涉华餐饮加工设备及其组件“337调查”[调查编号:337-TA-1166])、虚假广告和不公平竞争(涉华餐饮加工设备及包装材料“337调查”[调查编号:337-TA-1161])以及虚假描述(涉华特定女性时尚服装“337调查”[调查编号:337-TA-1157])。由此可见,专利权仍然是“337调查”原告方的主要诉由,但是中国企业也要注意美国原告方针对其他诉由的起诉。
  四、后疫情阶段应对“337调查”的策略与展望
  主动应诉将仍然是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的重要策略。一方面,主动应诉并积极参与到“337调查”的证据提交、听证会等各个程序是对中国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以及合法利益的重要保护。另外一方面,主动应诉也包括积极与原告方进行谈判,争取和解或是ITC颁发同意令,甚至是原告方撤诉并停止所有调查,避免ITC的救济措施使自身产品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给企业以及其所在的行业出口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同时中国企业应该进一步加深对“337调查”程序的理解与学习,灵活运用各个程序维护自身利益。对于“337调查”主要诉由为专利权的特点,中国企业要利用好听证,争取专利权利的主动。对于对外贸易的小型企业,利用好“100天程序”,降低自身的应诉成本。
  预计2020年我国将仍然是美国发起“337调查”的主要涉案国,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全球经济持续走低,“337调查”不仅仅是美国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途径,更是在经济发展放缓阶段企业经营战略的一部分,特别是“5G建设”背景下。在电子行业新技术的风口期,谁能利用现有技术迅速占领市场,谁就能获得先机。因此中国企业在应对 “337调查”的过程中,要注意其发起调查的真实意图,及时调整自身的应对策略,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在疫情的恢复阶段,企业更应该注意对外贸易的风险以及不确定性。由于2020年年初的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中国对外贸易出口企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停工、停产、停止销售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资金流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此阶段,企业要做好“337调查”的应对准备,并结合自身的承压能力,做好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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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郜炜.庭前终止337调查的和解应用[J].法制与社会,2019(18):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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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郭丽春 曹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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