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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难点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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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融资难、融资贵是新常态下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突出瓶颈。201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2017年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上述文件的出台为缺乏不动产作为抵质押物的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企业资金周转慢的困局。但在利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过程中仍存在核心企业不配合、统筹推进机制缺乏等情况。本文通过调查欠发达县域应收账款融资情况,分析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应收账款 中小微企业 融资管理
  一、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当前企业盘活闲置资产,环节资金周转困难的渠道之一。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超30%,其中应收账款和存货占较大比重。且多数民营中小企业合格抵押物缺乏导致融资难,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能改善企业自身的资金和现金流。
  第二,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具有特定的政策优势,各部门将应收账款融资视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举措之一。201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全面实施 ;2017年10月,人民银行调整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期限,将原来的1年至 5年延长为0.5年至30年,更好地满足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需要。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用发挥有限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偏小,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桐梓民营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八成以上,从融资比例上看,近三年来,有468家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支持,但运用应收账款质押方式进行融资的中小企业仅有6.2%。应收账款融资总额累计25.18亿元,仅占企业贷款总额的10.5%。
  (二)应收账款融资的模式相对单一
  目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按照业务类别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模式和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模式。桐梓金融机构已开展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业务类别单一,主要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仅2笔。贷款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期限以1—5年期为主。
  (三)企业信用评级、银行业务素质低限制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
  银行对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普遍要求较高,大部分中小企业或信用等级不高,或财务不健全等,难以达到要求。目前,桐梓能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基本是学校、医院等现金流稳定的单位,或是有其他不动产作为附加抵押品的企业。辖内九家金融机构,有四家是初次涉足该业务,不熟悉应收账款融资办理流程,对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仅属于浅尝辄止阶段。
  三、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应关注的问题
  (一)从企业角度看,大多数企业对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意愿不强
  1.核心企业配合度低,账款确认难。一是核心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确认债务存顾虑。二是核心企业规模体量大,在市场上有较大话语权,不愿意配合金融机构和协助小微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对接相关财务数据等。三是部分核心企业只确认集团内部子公司的应收账款。
  2.中小民营企业对应收账款融资认知有限,参与度不足。一是与传统抵质押业务相比,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严谨、过程相对复杂,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程度要求高。民营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对盘活应收账款认知不足,参与此业务程度不高。二是部分中小企业担心办理此业务,核心大企业会对其财务状况产生质疑,影响双方后续合作。三是民营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资金回笼受制于核心企业,其债权实现效力被核心企业弱化,导致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从银行角度看,风险防控难、政策不完善等原因阻碍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更好推进
  1.应收账款融资风险管控难度大,银行持谨慎态度。一是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多半无法完整了解买方企业在交易中拥有的抗辩权,导致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评估难。二是企业回款不受控,商业银行无法监控企业应收账款的资金流向。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律没有明确优先受偿权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还款义务,金融机构的优先清偿地位无法保障。
  2.新经济形势和监管趋势在下,银行提高了业务办理门槛。一是经济形势稳中有变,企业支付能力下降。为降低风险,大部分银行要求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企业要满足资质为AA以上的条件,但符合条件企业数量有限。二是银行为保证还款来源,要求债权企业提供其他抵押担保物。三是保理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作为表内资产,会占用表内资产规模,银行开展此类业务意愿不强。
  (三)从政策角度看,尚未建立统筹融合机制,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功能不完善,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合力较弱
  1.在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打通小微融资瓶颈上尚未形成合力。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几部委联合出台方案,要求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功能建设,通过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丰富企业融资渠道。但从目前推广应用平台融资情况来看,尚没有建立起政府主导、多方联动、企业受益的统筹机制。在盘活应收账款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的工作上,大多是人民银行“一肩挑”,没有形成“几家抬”联合发力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合力。
  2.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际支持性能仍需完善。一是在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银行回款监控上,平台尚没有出台制度或进行技术升级解决上述问题。二是配套法规和政策不完善,以平台建设推动商业环境优化效果堪忧。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只具媒介属性,账款线上确认缺乏法律保障,部分核心企业不愿介入银行与供应商的债权债务,不配合线上确认应收账款。另外,多部委出台方案,拟通过平台采集债务人付款信息从而对上游交易施行还款约束,此举无疑会触及核心企业的利益,降低核心企業对接平台的意愿,无法有效推动商业环境的优化。
  四、推动应收账款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相关法律法规,降低业务风险
  健全法律法规、建立标准化流程,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更加规范。一是建议对应收账款法定优先权、履约方式、实现措施等在法律法规上作出明确规定,使得交易主体对法律环境的风险可预期。二是建立健全平台法律法规,规范应收账款线上融资相关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关键操作环节各方应承担的责任等。
  (二)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联动,统筹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再上新台阶
  建议地方政府定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盘活应收账款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为目标,搭建政府主导、部门分头推进、统筹与协调相统一的“几家抬”机制。因地制宜出台应收账款融资方案,调动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广工作;通过政策引导核心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财政集中采购涉及的中标企业加入融资平台,为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三)引导金融机构应转变观念,促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展
  金融机构应自上而下普及动产融资文化,引导业务人员转变观念。与不动产抵押融资相比,应收账款融资操作相对繁琐,风险相对较高,银行业务人员对办理该业务有排斥心理。商业银行应出台相关尽职免责制度,鼓励业务人员积极拓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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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桐梓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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