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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焦晓玲 田淑珍

  【摘要】小额信贷保险是一种以小额农户贷款为载体的金融新产品,此项业务的发展不仅使信用社的资产得更好的保护,而且拓展了保险机构的业务,同时也给农户自己买了一份意外疾病加小额信贷保险。本文通过介绍甘肃省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分析了甘肃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出了加快甘肃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甘肃省 小额信贷保险 金融产品
  小额信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银行向城乡居民、企业发放小额贷款时,为贷款人提供因意外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原因造成贷款不能及时偿还时代为偿还贷款的保险。本文选取甘肃省农村为例,是因甘肃省气候干燥,气象灾害危害重,社会经济发展落后,小额信贷保险服务于农村的低收入群体,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途径,当前甘肃省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还不成熟,寻找促进甘肃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可行途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甘肃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现状
  小额信贷保险形式主要有将小额信贷与财产保险相结合、将小额信贷与人身保险相结合以及保险公司针对贷款人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贷款的保险。当前上述三种形势的小额信贷保险中,在农村信用社推广最广的是第二种: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经过近几年的保险营销,保险公司由最开始一家独秀到现在多家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保单也越规范,参与保险的农户逐渐上升,但总体签约率还不是太理想。2009年11月2日,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联手向中小企业推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用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平安产险也与光大银行就“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展开合作,且将贷款对象延伸至个人。农村小额信贷险的发展更是如火如荼,在部分省市,投保农户享有80%的保费补贴,小额信贷保险正成为银行与保险合作的新名片,且这样的合作是建立在互惠双赢的基础上。
  (二)甘肃省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状况
  甘肃省以服务“三农”为基础,保险业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合作模式,依托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渠道优势,大力推广“安贷宝”等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业务得到快速发展。甘肃省“安贷宝”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自2008年正式启动,2009年在该省得到广泛推广,业务发展迅猛。该业务开办以来共实现保费收入3606.7万元,累计37.76万人投保,为甘肃省农信社提供贷款资金风险保障达140亿元,总计赔付金额超过600万元。目前,甘肃省省14个市州中已有张掖、武威等9个市州开办了“安贷宝”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办理网点达到541家,承保人数由2009年的1.6万人迅速增加至2011年的23.38万人,保险覆盖面逐渐扩大。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发展,有效调动了各级农信社面向“三农”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数据显示,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已从2008年底的53.05亿元,攀升至2011年底的100.65亿元,贷款投放实现翻番。
  二、甘肃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存在的问题
  甘肃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在发展进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远远不够成熟,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是保险公司对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积极性不够,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在保险公司的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较少;
  二是银行信贷对保险公司的担保承认度不够高。银行更加偏向于其他的贷款方式,对保险公司的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有待进一步实践;
  三是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户由于知识缺少对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不了解,关注度较低,因而需求不够明显;
  四是省内金融发展水平较低,银行和保险公司缺乏规模合作,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密切合作,尤其是农村的金融机构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设立以及保险公司分设机构的设立,对银行和保险机构创造共赢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促进甘肃省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强化小额信贷保险宣传,提高农户保险意识
  在我国农村地区,政府、金融、保险等要紧紧结合农民的真实需要,大力宣传小额信贷保险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农户保险知识的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以及报纸等宣传媒介,促使农民对小额信贷保险建立信任,培养农民的保险消费习惯和理念,让农民真正从保险中得到收益,提高农户保险意识。
  (二)健全农村小额信贷保险运行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
  健立完整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险运行机制,首先要求从小额信贷保险的准入到退出是一个全面的市场体系,严格的小额信贷保险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有利于保护保险双方的利益;其次从法律上对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加以保障,促进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最后建立简便可行的适合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市场投诉渠道,采取内部信访投诉和行业协会信访投诉机制等,加强对农村小额信贷保险运行的监管。
  (三)加强小额信贷产品创新,拓展服务范围
  创新小额信贷产品,在当前业务模式下可以将该产品继续扩大,如由贷款机构作为投保人为贷款业务投保,保险公司收取一定的保费后,对借款人的还款进行担保,在借款人出现违约或逾期还款时,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仍由贷款机构作为第一受益人,这样必将使贷款得到更大的保障,减轻贷款机构贷后收款的压力。此外保险公司应在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核保、收费及理赔等管理流程方面进行创新,建立科学的管理流程,使得保险公司更加简洁方便的为广大农民担保,增加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实现银行、保险公司和农户的共赢。
  参考文献
  [1]王昊,郭文执.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现状、问题及其路径选择[J].西部金融,2012(2).
  [2]丁璇,娄玉花,王树娟.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实践及创新路径―以山东省为例[J].中国经贸导刊,2013(6).
  [3]邱峰.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协调性发展问题研究[J].国际金融,2013(02).
  作者简介:焦晓玲(1988-),女,汉族,甘肃庆阳人,兰州商学院金融学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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