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营改增对通信企业财务管理影响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男

  摘要: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本文对营改增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对通信行业的财务影响以及通信企业应采取的举措等方面进行研究,指出尽管在短期内营改增可能会增加通信企业的税赋及管理成本,但从长期看有助于通信企业进行自身的技术升级和发展。通信企业应提前最好规划,积极应对以顺利完成营改增相关工作。
  关键词:营改增 通信企业 价税分离
  一、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
  自1954年法国成功推行增值税后,对欧洲乃至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后的十几年里欧共体成员国相继实行了增值税,欧洲其他国家以及非洲、拉美一些国家为了改善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实行了增值税,亚洲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也开始推行增值税。增值税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各国的实践表明,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专业化的社会分工,专业分工越精细,流转的环节越多。营业税是按照每一环节的收入总额计税,随着流转的环节增多,必然会加重全社会的税收负担,而增值税仅仅对增值部分征税,从全社会的税收负担来看,并不会随着流转环节的增加而加重税收负担。二是西方宏观经济学的观点认为,由于边际消费倾向的存在,生产所经历的环节越多越有利于全社会创造更多的GDP,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三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有利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促进作用。我国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化为消费型增值税,使得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能够购入时一次性抵扣,研发和技术、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等设备抵扣规模较大的行业将因此受益。
  由此可见,营改增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降低全社会税赋;促进GDP增长和就业率提升;有利于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二、营改增对通信企业的利弊分析
  营改增对于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影响,一个大致的判断是,对于利润率高的企业,税赋增加;而对于利润率低的企业,税赋减少。例如,营改增前某企业收入100万,成本70万,按照3%营业税率,该企业税前利润 100-70-30=27万。营改增后,按17%税率计算,销售价格不变,税前利润为 (100-70)÷(1+17%)=30÷1.17=25.64万。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企业成本为90万,营业税下税前利润为7万,增值税下税前利润8.54万元。假设企业所有成本项均能进行价税分离并可抵扣的情况下,营业税率3%,增值税率17%,营改增税收平衡点的营业利润率为a:
  收入×(a-3%)= 收入×a ÷(1+17%),a=20.64%。
  如果营业利润率大于20.64%,则营改增后企业税赋增加,利润减少;如果营业利润率小于20.64%,营改增后企业税赋减小,利润增加。上述只是一种理想状况下的推算,与实际情况不尽相同。首先,营改增对于税率的要求不相同,在原有17%和13%的基础上增设了11%和6%两档低税率,税率越低,营改增后其税赋越轻;其次,并没有考虑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将在投入时一次性抵扣,能够极大影响当期抵扣额,对实际纳税影响很大;第三,在实际的税务工作中,有很多的成本项目不能抵扣,例如:人工成本、管理费用、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情况,而且存在视同销售的情况,如赠送实物的情况,这些情形都能影响最终的税赋水平。
  从目前三家运营商2013年的年报来看,移动的营业利润率远高于电信和联通,因此营改增对于移动的负面影响大于电信和联通。而从全行业看,由于目前通信业属于营改增的先行试点单位,通信企业进项的成本能够抵扣的仅占当前成本的约50%,其最重要的成本抵扣项目折旧费用,由于建筑业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无法进行价税分离只能全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样还有代理业产生的酬金也没有纳入营改增范围,也无法进行价税分离进行抵扣。加之人工、管理费用和部分成本项目由于供应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因此短期内营改增对整个通信行业的业绩影响较为负面,根据三大运营商2013年财报数据测算,除移动外,电信和联通均有出现亏损的可能。
  三、通信企业营改增的财务管理举措
  (一)做好不同业务核算的划分
  为了避免通信企业营改增后实际税率大幅上升,国家对移动通信企业的增值服务设立了一档6%的低税率,区别于基础电信服务11%的基本税率,这一规定对通信企业的融合套餐的核算提出了特别的要求。根据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销售不同税率的商品或服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局核定。因此,融合套餐的拆分核算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各运营商之间和运营商各子公司之间均有不同标准,例如有些按照基础资费标准和套餐规定的业务量进行拆分,有些按照客户实际消费量拆分。制定相关标准之前应该尽量与各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争取税务机关对拆分标准的认可,以避免相关的税务风险。如当地税务机关未能对拆分标准进行确认,则在省级运营商之间应该加强互动,达成统一标准,或在同一公司内部达成统一标准,以体现相关服务划分的科学与严谨性。
  (二)做好进项抵扣的管理和相关税务筹划
  首先要加强对供应商的选择,在保证采购质量和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以实现价税分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对于特定费项应积极做好税务筹划,尽可能取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例如:销售酬金的管理则应进行税务筹划,由于代理业目前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应尽量避免通过成本方式支付销售酬金,采用打折批卡的方式以折扣减免的方式将卡折价出售给代理商,这样可以直接减少收入从而避免进项税无法抵扣的情况。对于赠送实物销而导致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尽量避免,因为赠送实物引起的视同销售,不仅视同销售的价格要高于进价,而且采用17%的增值税率,赠送实物引起的视同销售将极大增加企业税收成本,在不降低客户满意度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赠送移动通信产品,这样在核算上可以直接列入折扣处理,减少收入。
  (三)做好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发票管理与营业税有非常大的不同,尤其对于专票的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严格,例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可能触犯刑法。对于专票的申领、开具、保管、核销均要有一套严密的制度和配套的系统与人员支撑。对于个人客户,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而对于预收款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待客户实际发生消费时再按照客户类型开具相关发票。而对于进项抵扣专票的管理则更加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和人员,取得专票后必须及时进行报账,否则超过抵扣时限则无法进行抵扣。
  (四)做好系统的升级和改造
  由于营改增涉及到价税分离,无论是财务系统、计费系统、业务系统都要重新设计以满足价税分离的需要。财务系统方面重点是采购成本列账的价税分离系统设置,要满足进项税抵扣的时限和列账需要,同时在库存管理上应设置好相关发放和接收有关价税分离的系统设置。在计费系统改造上,应区别基础通信、增值服务和融合套餐的相应的销项税出账设置,以实现价税分离。在业务系统改造上,应做好一般纳税客户和普通客户的区别,尤其对于一般纳税客户开具专票资格的系统设置要严格审核,避免虚开、错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降低相关的税收法律风险。
  四、结束语
  营改增工作是一项国家战略,是全民的系统工程。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充分把握这一契机,充分规划,在政策研究,财务制度,人员配备,信息系统改造方面多下功夫,同时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动态,克服短期内对公司运营的不利影响,顺利完成营改增工作,为日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Z].财税[2013]37号
  [2]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手册(第2版)[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
  [3]翟继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与案例精解[M].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61802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