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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林志江

  摘要: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福建福州、泉州、厦门等地相继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然而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由于发展太快,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监督不力、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产业化程度低、人才缺乏、国家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00-02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1.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2007年9月,我市有了首个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由同类农产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目的是解决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抗风险能力。从经营范围看涉及了种植业、养殖业和服务业等,但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经营上。合作的内容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了产前、产中、产后的所有环节,从过去提供生产、加工、仓储、运销、技术信息某一项或某几项服务,发展到直接介入到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全过程。
  2.覆盖的区域在逐步扩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已开始逐步打破农村地域的局限,形成跨县市、跨行业的合作社,这不仅消除了地方行业与部门的垄断,而且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3.内部管理逐步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利益共享”,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成立起,就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有的还张贴上墙,明确了社员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和各部门职责,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了利益分配制度,并接受社员监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尽管在华东地区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处于初始阶段,还处于低水平、不规范的状态,有的“官办”色彩比较浓厚,有的还流于形式。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发起人主导内部管理,监督流于形式
  由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很多都是由当地能人或村干部发起的,依靠的是家族或村落的亲缘或地缘关系;有的发起人既是理事长又是经理,由一人或少数几人控制着合作社,广大农民的参与热情不够高,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不明确,没有形成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则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有些合作社的《合作社章程》不够规范,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没有按照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后一年时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各项内部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资金积累制度、风险保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社员入会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各类内部管理制度缺乏,利益分配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形成、没有实现盈余返还和二次分配。有的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监事会,但监事会的人选主要由核心社员掌控,同时监事会与理事会存在着组织内地位的差异和信息的不对称,监督也是流于形式。
  2.民主理财意识淡薄,财务管理不规范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仅仅开展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或农产品购销等单一业务,与成员农户之间联系松散,没有开展完整的会计核算,更谈不上设置完整的账簿体系。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开展了会计核算,但由于业务的季节性特点,出于节约开支的考虑而采取了代理记账,没有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这些或根本未建账的、或仅聘用了素质不高的财务人员的合作社,财务管理都有许多问题,如原始凭证填写不规范、账簿设置不完整、科目使用不准确、不按规定登记账簿、社员股金不记明细账、社员与非社员的交易未分别核算等。同时,由于很多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成员的民主理财意识淡薄,理事长或理事会未能很好地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合作社成员大会的权力得不到充分发挥,造成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大,监事会也未能发挥其内部审计作用等。
  3.产业化经营程度较低,品牌建设意识相对滞后
  当前,该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是停留在鲜活农产品和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上,而以初级农产品或初加工农产品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无疑很难打造出知名品牌,从而产品的附加值很低,不能体现品牌价值。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意识欠缺,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没有自己的统一包装;更缺乏对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方名牌等方面的认识,造成市场竞争力不强。一些合作社和农户受眼前利益驱使,竞争行为不规范,有的以次充好,自砸品牌;有的假冒他人品牌,影响农产品品牌的建设。加上该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少,难以形成组团出击、集中打响品牌的合力。
  4.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发展后劲不足
  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率的一个瓶颈因素是缺少懂管理、了解合作社知识的企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大多数文化素质不高,主要以初中及以下学历为主,农技水平不高,且年龄偏大,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人才的缺乏导致了合作社网络营销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严重滞后。
  5.政府扶持力度不够,优惠政策难落实
  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近几年才开始发展的,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合作社数量众多而运行又不够规范。这一方面导致政府在确立扶持对象时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甚至一些冒牌和绩效不良的合作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政府资助,而规范运作、绩效良好的合作社没有得到扶持;另一方面,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面对合作社主体时也很难全面落实。
  三、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运作
  农村专业合作社有无生命力,关键在于有无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制度建设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通过健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奖励制度等,以保障其操作运行的规范化。应健全成员大会,通过制定章程来规范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成员对合作社的工作享有知情权、咨询权、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包括对会议事项以及对推选人员可以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也应具有被选举权。要想方设法让每一位合作社成员都真正能参与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过程,让每一位成员的利益得失都与合作社的运作情况密不可分,让每一位合作社成员都时刻心系合作社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合作社的凝聚力,有利于实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适应合作社经营特点的财务管理体制。一是健全管理机构和会计核算体系。业务规模较大的合作社要有专职的财务人员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聘用财务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兴办了企业的合作社的业务要与相关企业的业务分开核算。要按时处理业务事项和编制财务报告。二是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钱、账、物分管。对重要或额度较大的资金支付业务,应当集体决策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合作社在实行盈余返还的同时要提留必需的公共积累,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拓展服务领域。四是加强票据管理。建立必要的票据使用责任制度,防止票据流失毁坏。五是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六是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
  3.拉伸产业链条,加强品牌建设
  开展农副产品加工,既能满足人民生活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又能增加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不管是进入国际市场还是发展国内市场,都需要加快农产品深加工业的发展步伐。质量与品牌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我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做强、做大、培特、培优”为目标,积极探索将同类产业的各级合作社联合起来,组建以特色产业为依托的联合社,通过合作社的整合,增强综合实力和带动力。充分发挥地区的生态资源优势,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前景的品种作为开发重点,在“专业化”上做文章,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方向,打出“生态品牌”。
  4.加强人员培训,增强发展后劲
  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地发展,人才培训是关键。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培训计划,分层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业务培训。合作社成员和农户以合作意识培训为重点,让他们都知道什么是合作社?为什么要合作?怎样合作?合作社理事会与监事会的成员以经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为主,使他们懂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怎样联系农户来开展服务运作?怎样建立营销网络以开拓市场?怎样加强本社品牌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合作社财务人员以会计业务知识培训为主,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在合作社中普遍建立健全正规化、规范化的财务账目,确保合作社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结束语
  支持合作社发展是一项重要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在资金、技术、人才、经营等诸多方面都会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应完善制度供给的保障体系。通过体系构建,形成一个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系统,实现合作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永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探讨――基于可持续发展[J].当代经济,2009(3下):106-107.
  [2]孔祥智,史冰清,何安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合作经济,2009(9):19-25.
  [3]张梅,郭翔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效率[J].商业研究,2010(9):17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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