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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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这是继中、建、工三行完成A股+H股上市后,农行作为最后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登陆资本市场,表明四大行股改阶段性收官。这标志着中国银行业以及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在形式上已与市场经济接轨。
但上市绝非国有银行改革终点,若按进程划分,仅处于全面改革进程的前半阶段。
金融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近30年来,其轨迹基本与中国市场经济的转型之路相呼应。1979年10月,邓小平提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由于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金融以“财政”为主导,将金融从财政分离、建立起独立于财政的金融体系成为首要任务;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商业基础上可持续发展,亦成为改革共识。
1984年,以工商行成立为标志,形成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的双层银行体制。此后,金融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逐渐分离,建立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系,为国有银行商业化转型奠定基础。1993年年底明确了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型。同时,为割断计划经济中的“父子”关系,政府以出资人身份承担有限责任,四大行股份化改造及上市目标在上世纪90年代末被提出。
此后,从2003年年底国有银行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造以及产权改革破局,到引进境外投资者和公开上市,都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艰难探索。
从最初的外部放权让利和经济激励,到一步步转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公司治理的产权激励。国有银行改革先后通过股改和上市增加外部市场约束和社会监督,经验逐步积累,探索卓有成效。
但国有商业银行迈向“真正银行”之路仍然漫长,其间既蕴含着老问题,也警示着新问题,构成了国有银行改革“形似神不似”的复杂内涵。
从内部机制而言,“真正的银行”意味着一整套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强调投资者利益,建立规范公司治理,彻底打破国有银行“准官僚体制和官本位”,通过符合商业银行运作运营要求的绩效激励机制,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推动其在市场竞争中变成真正主体,成为有持续竞争优势的“最赚钱银行”。
从公司治理来看,商业银行业务涉及公众利益,必须加大透明度并提高公众监督力度,通过上市和施加外部压力,切断机关化运行机制,促其在信息披露、业务经营、市场战略等方面充分考虑投资者和公众正当权益,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最受尊敬银行”。
“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绝非孤立工程,不仅牵涉银行产权结构、组织体系以及与政府的复杂关系,更需要金融监管、货币和财政政策以及国企改革等相关领域配合,涉及多层面的政经关系和改革突破。
根本而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机制仍至关重要。尽管国有商业银行都已建立“三会一层”组织架构,但在运行过程中,仍缺乏各治理主体的独立运行和有效制衡,职责边界时有不清,董事会建设以及董事履职的专业性、独立性有待提高,而长期实行的银行“官员”任命制也与公司治理机制相悖。
下一步改革也必与股权结构相关。国有商业银行是否必须由国有股东绝对控股,并非不可讨论。若国有股东绝对控股,汇金公司作为出资人,其权利、义务、职能在制度上如何体现?同时,在构建金融安全体系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股权多元化、吸纳更多社会公众股东并非坏事,而逐步实现国有相对控股,或更有利于化解国有银行发展的制度性约束。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银行商业性金融服务与政策性经营尚待厘清。农行上市已凸显这一问题。我们既不能简单重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老路,亦不能直接将财政补贴给予商业银行以承担政策性金融服务,如何在坚定推进银行市场化、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妥善解决诸如“三农”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等公共利益问题,仍然艰巨。
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巨型银行普遍缩水。而中国国有银行市值迅速领先。但大则大矣,强则不强。无论是业务多元化还是竞争力培养,或是金融全球化与本地化两难,抑或避免分业经营低效率和混业经营高风险,都还缺少更深入的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
由此带来的中国银行业和金融监管体系挑战,颇为复杂。若建立一个超越“一行三会”的更高层级金融监管机构,在政府与市场边界未清晰的情况下,如何防止这一超级监管机构重陷行政权力强化、而监管能力弱化的困局?
而强化监管能力更需要监管理念的革新。监管在中国一直被视为一种行政权力而非维护市场秩序的手段,这种管制特征易造成市场压抑。国有银行要进一步发展,则须尽力解除此金融压抑,不断扩大金融市场广度、深度,倒逼银行业和金融监管体系突破性变革。
鉴于此,国有银行完成改制上市的确只是一个新起点。在新的经济周期中,银行业将经历利率市场化及人民币国际化考验。成为“真正银行”,不能迷失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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