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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还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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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则重磅消息在市场上炸开了锅。 资产规模达到5700亿元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这年头连银行都不安全了吗?”本来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和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负面因素的影响,市场已经不太景气,此时又爆出这种消息,让本来就忧心忡忡的人们变得更加悲观。
  央行的公告中仅以一句“严重信用风险”总结了包商银行的问题,至于风险的严重程度,以及引发原因则并未披露。这也让人们浮想联翩。究竟出现了什么样的严重问题才会到被接管的地步?有说是信贷疯狂扩张导致产生大量不良贷款的,有说是关联方挪用、占用了大笔资金,也有传言说是内部出现了严重贪污腐化行为的,总之坊间各种传闻不一而足。
  但不管传闻的真实性如何,如今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现实是:银行也非绝对安全。尤其是中小银行,并非刚性兜底。从央行的答记者问来看,个人存款基本不受影响,5000万以下的存款也都能正常兑付,但是“5000万元以上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要通过协商解决,这是否意味着部分存款单位将遭受损失,银行的刚性兑付也将打破?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包商银行是个案吗?
  两年未披露年报
  包商银行的真实现况恐怕是一个谜,局外人根本无从知晓谜底。本来作为债券发行人的商业银行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要披露年度报表,但是包商银行自2017年三季报之后便再未披露经营报告。直到被央行接管,包商银行2017年和2018年的年度报告也未能披露出来。
  早在2018上半年,因为迟迟未能发布2017年度报告,包商银行就已经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对于未能及时发布年报,包商银行当时给出的理由是:“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主要股东股权可能发生变动,故暂不披露 2017 年度报告。”但是这一理由受到了不少人的质疑,因为如果仅仅是股东层面的变化,并不影响经营数据。而且股东变更以股权变更日期为准,无论当期是否发生股权变动都不影响财报的披露。但是包商银行以这一理由一直拖了一年多仍未发布2017年的年报。在人们久等无果的情况下,最终却是等来了被接管的公告。但是接管公告仅以“严重信用风险”六个字就总结了全部的问题,显然人们的疑惑并未解开。
  从包商银行此前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已经显露出了一些问题。包商银行2017年前三季度,尽管总资产继续膨胀,但包商银行的净利润同比却出现下滑,其资本充足率也迅速下降,并已经连续两个季度逼近2017年过渡期资本充足率监管红线。此外,在不良贷款率连续5年持续上升的情况下,2017年以来,包商银行不良贷款规模继续上升,不良贷款偏离度超过190%,资产质量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从这些数据来看,包商银行出现经营滑坡已是事实,但是从这些数据上来看也仅仅是财报比较难看而已,并未严重到要被接管的地步。显然后面出现了更为严重问题。
  据《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同业存单计划》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该行资产总额5358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在负债总额5034亿元中,同业负债(含同业存单)为2211亿元,占比超过40%,突破了监管规定的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的红线。这也部分证实了业界一直认为包商银行存在过于依靠同业存单,而存款持续下滑的问题。
  据招商证券固收团队最新报告显示,截至目前,包商银行存量债务中还包括578亿元左右的同业存单。
  根据央行和银保监会答记者问的情况来看,5000万以上的同业存单需要通过协商解决,因此这部分的同业存单很可能存在一定的兑付困难。同时,如果后期包商银行的经营状况不能得到较好改善,那么包商银行发行的115亿元债券很可能出现违约风险。这些违约风险是否意味着银行业的刚性兑付将会被打破,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风险早有征兆
  除了从一些零星披露的财务信息中可以窥见包商银行的经营状况之外,从其他一些事件中也能管窥到包商银行的部分经营情况。
  例如包商银行在贷款业务上曾先后多次踩雷。2019年4月,金立召开破产清算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17家银行的债权认定总额为86.82亿元,债权金额超过2亿元的银行就包括包商银行深圳分行。2018年宁夏宝塔集团深陷债务旋涡,宝塔集团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涉及金额较大的便包括包商银行。包商银行先后踩了两个大“雷”,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了包商银行在信贷風控方面的不足。
  在包商银行2016年报中披露的贷款前十名客户中,多家公司在工商信息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可见包商银行贷款质量不高。
  不仅在贷款业务上存在问题,包商银行的公司治理也存在问题。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3月11日发布的《刘京鹏、牛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二审刑事判决书》,将包商银行内部管理的混乱呈现了出来。据该判决书,2015年1月30日,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向山西省河曲县新胜民用煤储售煤场发放贷款2亿元,时任包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事业部业务经理的刘京鹏、时任包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事业部部门经理的牛敏从中收受贿赂53.2万元。贷款发放后,河曲县民用煤储售煤场仅归还包商银行部分利息,本金2亿元至今未还。
  在这起案例中,包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事业部业务经理刘京鹏,在办理包商银行北京分行与河曲县新胜民用煤储售煤场通道贷款业务时,收受贿赂。刘京鹏在发放贷款前,并未对用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及提交的虚假资料认真审核,也未到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致使新胜公司用处于停产状态下的民用煤储售煤场,向包商银行提供了虚假贷款资料而并未被发现。同时,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在未对李某(衡水银行副董事长)的身份及权限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便将该笔贷款申报到包商银行北京分行相关部门审批并将贷款发放。最后导致2亿元贷款至今未能收回。
  从发生在包商银行身上的上述事件中可以看到,包商银行的风控能力、公司治理上都存在不少缺陷,致使贷款不良率连年攀升。这或许也是导致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的原因之一。
  包商银行会是个案吗?
  对于大众来说,包商银行事件的出现某种程度上让人们对于经济发展前景,以及银行的可靠性产生了一些担忧。那么包商银行会是个案吗?我们的存款还安全吗?
  首先打破刚性兑付一直是监管层提倡的健康金融市场该有的状态,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此次包商银行事件中,监管部门实际上是“兜底”了。按照我国当前执行的《存款保护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但是此次包商银行事件中,由于央行和银保监会出面接管,使得包商银行对于个人存款是完全不受影响,对于5000万以下的对公存款和同业存款也不受影响。在某种程度上算是“兜底”了。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银行业基本上以国有银行为主,即使是近年来逐步放开银行业进入限制的情况下,也很少有民营资本能够取得银行的控制权。同时,由于银行业涉及居民面广,金融监管更为审慎,我国历史上仅有1998年的海南发展银行破产清盘。因此总体上我国的大多数银行都有国家信用的隐性背书。
  从我国银行业当前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整体财务指标明显好于包商银行。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2019年一季度银行业经营情况,全行业总体资产质量平稳,不良率为1.80%,同口径下环比四季度持平。目前我国银行业格局相对稳定,截至2018年末我国有410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6家国有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资产规模占全行业的53%;其余有134家城商行和超过1400家农村金融机构。大头比较稳健。
  包商银行事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包商银行本身的股权结构十分分散,前三大股东合计持股不到20%,且背后多是自然人。由于股权分散,公司的治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其信用风险和负债端压力大幅高于同行业。所以包商银行的情况在国内并不具有普遍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包商银行应该只是一个个案,我们存款还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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