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酝酿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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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璐
创业板之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扩容在即。
6月3日,中关村代办挂牌企业网上集体业绩路演和投资者互动平台开通仪式在北京举行。会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霍达表示,证监会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将中关村园区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称,目前证监会已组织了几十名包括从业人员、监管人员等在内的专家制订“新三板”市场扩容的相关制度、法规。
“‘新三板’扩容是证监会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引入‘做市商’制度、允许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建立转板机制都是此次‘新三板’扩容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该人士介绍。
新旧之别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称“三板”,是指以具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为核心,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平台。
所谓“新三板”,是指自2006年设立的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的系统,目前只有北京中关村高新园区的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试点。
2009年创业板推出后,证监会即会同科技部、证券业协会等多个相关部门到各地调研,计划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范围分批扩大到全国56个高新技术园区及苏州工业园区,筹划完善场外市场的建立。
截至2009年年底,已有北京、上海、苏州和重庆四个城市加入到中关村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西安、武汉、成都也处在申请过程中。
一位参与“新三板”试点扩大筹备工作的人士透露,目前,证监会倾向于新的试点园区的企业将来也到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市场,而不是在各地建立分散的市场。
在开设“新三板”之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已经存在。创建于2001年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最初只是为原STAQ(Securities Trading Automated Quotations System)、NET(National Exchange and Trading System)系统挂牌公司提供法人股场外交易平台,2002年后又引入从沪深交易所退市的公司作为交易对象。由于当时代办系统的交易资源和投资者基础都十分薄弱,市场中交易活动十分冷清,这时的市场俗称“旧三板”。
STAQ和NET是两个法人股流通市场,1992年到1993年为解决股份公司法人股转让问题,在原国务院体改委领导下,由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分别成立。
2006年后,两网(STAQ和NET)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和中关村高新园区挂牌公司股份均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内进行交易。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要进行定向融资,通过主办券商向机构投资者推介,有意向的投资者以注资方式获得股权。2009年,共有四家“三板”公司进行了定向融资,募集资金1.77亿元。
“新三板”市场经历三年的发展,初具规模。试点启动之初,中关村园区股份公司只有120多家,目前正在进行改制和已有意向改制的企业已达500多家。截至2010年5月31日,共有106家企业参与“新三板”的试点,其中已挂牌和通过备案的企业68家,正在备案企业10家,其余企业仍在准备材料中。
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三板”市场交易资源不足问题。然而,仅此并不能改变“新三板”市场交易清淡的局面。原因是现有条件下,只有机构投资者能够参与“新三板”交易,且最低交易单位为3万股。除了原已在代办系统持有股份的投资者可以继续买卖所持品种之外,不允许新的个人投资者加入。
上海一家大型券商代办股权转让部负责人称,此次“新三板”扩容,有望修改限制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的条款,同意适合这个市场的个人投资者进入。
“新三板”经过试点后有了较大改进,2009年6月实行了电子化报盘,投资者可通过现有深市A股股票账户参与报价转让,不再需要单独开设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同时,“新三板”还引入了A股的第三方存管制度。这些举措被视做为活跃“三板”市场交易提供了必要条件。
北京一家中型券商负责“新三板”业务的人士提醒,有创业板爆炒的前车之鉴,“新三板”市场扩容后,会不会同样有此遭遇值得担忧。“新三板”挂牌企业相对于创业板企业,处在成长期的更前端,商业模式的风险较大,投资者做出选择需更谨慎。
研究做市商制度
要解决“新三板”流动性不足的问题,除了通过增加交易资源和扩大投资者范围,关键是需要改变现有的交易体制,引入“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一位曾推荐过多家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券商人士表示,目前“新三板”市场最迫切需要解决流动性贫乏、交投冷清的问题。券商找到拟挂牌企业后,寻找有意向的投资者难度很大,因考虑到整个市场流动性不足,股份的受让方接手后很难退出,所以“新三板”挂牌公司对潜在投资者吸引力不大。
前述参与筹划“新三板”扩容的人士称,监管层正在着手研究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具体规章制度,很可能借鉴台湾柜台交易市场(俗称店头市场)的经验。
台湾地区的柜台交易市场属于场外市场,分为上柜市场和兴柜市场。兴柜市场是一个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权交易的市场,与“新三板”市场类似。兴柜市场主要是依赖推荐证券商的造市来创造并稳定公司的挂牌价格。目前在台湾申请登录兴柜挂牌的公司准入门槛相当低,无需受到公司规模与获利能力以及股份分散的限制,但需要有两家以上的推荐证券商。
申银万国一位内部人士称,引入做市商制度后,有利于评估创新企业的合理价值,提高股票的流动性,增强市场对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吸引力,促进市场平衡运行。
目前“新三板”共有31家证券公司获得主办券商资格,即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试点初期引入的做市商有15家左右,会从现有的主办券商中挑选。自有资金充足的券商具备成为首批做市商的优势。
对于做市商制度的引入,证券业内部仍存分歧。前述中型券商业务部门负责人称,由于做市商需要用自有资金买卖部分股票,而“新三板”公司的前景不确定性高,除非是很好的公司,否则券商不愿接单。同时,“新三板”公司主办业务对券商的整体盈利贡献微乎其微,券商还需为此配备一个完整的团队,这对券商来说不太具有吸引力。
目前,在“新三板”市场,推荐中关村园区企业挂牌“新三板”最多的三家券商分别是申银万国、国信证券和国泰君安。部分中型券商推荐挂牌企业的家数仅为1家-2家。有业内人士称,在“新三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需要谨慎,成功与否很难确定。
场外市场定位
成立“新三板”,目的是探索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场外市场的建设模式,探索利用资本市场支持高新技术等创新型企业的途径。
“新三板”就是为众多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筹资,解决其资产价值评估、风险分散和风险投资股权交易问题。
不同市场间直接转板制度能否推出引人关注。前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介绍,此次“新三板”市场扩大试点改革,监管层有意将“新三板”作为转板制度的“试验田”,让目前在创业板和中小板排队上市的企业先到“新三板”挂牌,等达到条件后,优先转板。这一做法也是借鉴台湾柜台交易市场的经验。
除了现有的“新三板”,中国还存在另外一大场外交易体系,为天津滨海新区设立的天津股权交易所。2008年3月,《天津滨海新区综合改革配套试验总体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当年9月,天津股权交易所成立。
此外,国内各省市也成立了多家产权交易所。由于各产权交易所不属于证监会统一监管的范畴,证监会并不鼓励券商进入产权交易所这个平台,因此,产权交易所的这个市场体系交易十分清淡。
一位长期从事股权交易的人士称,天津股权交易所,以及国内众多的产权交易所,在职能上与“新三板”有重合,如何平衡地方和全国市场的利益,会影响此次“新三板”市场改革的进程。
台湾地区永丰金控策略长张晋源指出“新三板”可定位为主板的暖身市场。通过这个市场让想进入主板或创业板的公司能在此炼,接受投资者的检验和评价,未来对于进入主板后的监理与公司素质将能大大提升。
不过由于创业板、中小板的上市标准较为严格,“新三板”的准入门槛较低,有业内资深人士担心,“新三板”会沦为垃圾股票集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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