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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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经济活动总是发生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并相应地产生一定的社会后果。人们逐渐认识到,政府和企业不能只考虑刺激经济增长和增加盈利,而应计算提高增长率和利润所带来的实际成本与利益。必须承认它所开展的活动会给当地社会造成广泛影响;而社会的发展又反过来会影响企业追求事业成功的能力。
作为经济活动中心的企业应当承担其产生的社会后果。在全球范围的商务活动中应努力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由此产生的声誉必然会为企业自身带来丰厚回报。
有人说市场经济的宗旨就是追求利润,而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就是实现利润的手段。然而正相反: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应该是目的,而盈利只是手段。
创造财富是一种社会行为。企业长盛不衰的根本并不在于以谋取股东眼前最大利润为目的。只有把员工队伍看成是受尊重的一个群体而不是一群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生产效率和创造力。企业组织从当地的社会和公众基础设施中受益。只有一个国家的公共利益越受尊重,其商业群体的力量才越强大。
一家优秀的企业近似于一个由众多合同构成的网络。这样的一个组织或机构只有在全体员工都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和信念所激励、知道他们是在为其所属的社会提供服务时,才能实现最佳化运作。成功企业的核心力量就在于超越赚钱的使命感。正是这种信念激发了员工的忠诚和创造性。
经济体制被深深地嵌入社会和政治范畴中。在市场经济中,安全的产权关系、稳定的公司运作、透明的公司管理都需要政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又绝对不要为行业的未来发展作出决策,不要试图弄清公司朝什么领域扩大发展才能成功。惟此,公司业务才能得到长久发展。
社会要求以有效而快捷的方式满足它对经济的需求。它优先选中的是私营企业,让它们来管理人力、物力和金融资本,以便满足这种需求。经过一定时间,我们认识到这么做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市场经济。
但市场经济不仅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而且是一个在社会需求和企业需求之间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复杂平衡过程:社会需要一个运行良好的经济来满足它的需求,而企业要求有充分的自由去生产自身和社会所要求的产品。这本应该是毫无争议的认识,然而在过去20年来却蒙上了政治色彩。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游说团体坚持认为,只有一心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的人才能管理好企业,而对为社会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包括纳税、接受管制、确保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等,则被认为是企业的负担,限制了它们创造财富的能力。
在这一思潮和势力的推动下,美国人认为,适当监管的、以股东效益为中心的资本化再加上自由的民主模式,才是20世纪美国获得经济发展的一个前提。这不仅是对美国,对全世界来讲都是一个前提。
上世纪90年代的10年中有一个矛盾的现实,美国在给全世界标榜自己的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和公司治理模式,认为带着极大的贪婪,尽量少的监管,才能实现市场经济运作的方式。由于这种经济模式美国很快出现了投机性经济泡沫的破灭。结果,不仅对美国,对全球经济来讲,要真正得到恢复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安然事件后,人们对公司治理理念的讨论达到高峰。公司运作的过程中,制度和规则并不代表全部,安然遵守并履行了很多规定和制度。关键的问题在于公司内部的价值观,这才是安然失败的核心。而正是企业价值观,决定着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安然的失败证明,忽略企业社会责任的、过于简化的市场运作模式是行不通的。
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也是一个试错的过程。没有人知道市场经济到底如何走。经济体制内的决策过程最好是先进行一系列小范围的试验,并应经常审查试验的过程,如果获得成功就应采取后续措施,如果失败也不要怨天尤人;这就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有序的多元化机制。
从市场中赢得的合法性只能局限于市场本身。企业不应出于一己私利对本该由适当的民主程序处理的议题提出要求。这就是为何说政治游说是不正当行为,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曲解。只要企业的权力受竞争的制约,在范围上受限,在行使权力的环境中没有人能够独断专行,那么这种权力就是合法的:这就是有序多元化所体现的约束力。
本文根据约翰•凯(John Kay)和威尔•赫顿(Will Hutton)在英国驻华大使馆与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共同举办的“创意英国‘中英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约翰•凯是英国智囊库财政研究所主任,伦敦商学院及牛津大学教授,威尔•赫顿是《观察家报》前任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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