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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之评――从五个角度看中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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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毅夫教授关于中小银行的观点,一次在今年6月央行行长戴相龙主持的座谈会上,另一次是在7月27日的某个研讨会上,我曾两度得闻。其他学者,如黄达、吴敬琏、陈平、徐滇庆、张曙光、樊纲、李杨等人的观点,我也知道。因为工作关系,我专门整理过他们有关中小银行的观点,可简要归纳为:第一、中国需要较多的中小银行或社区性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非国有企业提供融资(贷款)和金融服务;第二、中小银行的产权必须明晰,要允许自然人和民营企业入股,成为真正的“非国有”银行;第三、新银行的审批、筛选制度要严格,“门槛”要高一点,执照要“值钱”,使经营者珍惜银行经营权,有长期行为;第四、必须严格监管,资本充足率要相当高;第五、中小银行与本地客户有深入了解,可减少“信息成本”;第六、银行经营者要有严格的专业知识和诚信标准;第七、要允许经营者持股,并限止股东关联贷款及“人质”效应;第八、要建立联合征信系统为中小银行服务;第九、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某些中小银行一旦发现不良贷款较高或亏损,及资本充足率趋向零,要关闭清盘,不要等资不抵债出现;第十、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等。
  另一方面,因为中国在1985~1995年有过4000多家城市信用社发展失败的惨痛教训,各级政府花了巨大代价,费了大劲才化解了由此引起的风险,现在又说要设立许多小银行,自然会使政府和监管当局心有余悸,难以决断。
  由此,学术研究、学者建议与具体实施政策还有一段距离,或者说还有一些事需要继续深入研究,既有理论性的,也有技术性的。我在下面点出发展中小银行涉及的一些问题,并不意味我已经有过充分研究,仅仅是想到而已。
  首先是规模经济,一个小银行起码30名员工,根据我国目前存贷名义利差3.3个百分点,养一名员工起码要有150万元存款,养30名员工就要4500万元存款,还要保证80%以上的资金用出去,不良贷款率低于5%。这个小银行如果在中等城市还好说,如果在县城或较落后的小城市,就难以生存;
  其次,自然人作银行股东肯定是应该的,过去城市信用社就有过,现在上市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也有。自然人行为新银行设立的发起股东也应该可行。但是对自然人作发起股东要有一些规定,如财产来源、诚信记录、意外事故后的继承者、纳税记录等等。自然人入股与民营企业法人入股还是有许多特点。
  第三、监管力量是一个重要因素。一家小商业银行起码要有4名高素质监管人员,如果中国将来再出现500家小银行,就要有2000名监管人员,实际需要可能超出此数。过去城市信用社风险高,主要原因就是只批不监管。现有我国110家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力量还显不足。
  第四、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还有很大争议。吸取过去教训,一旦设立中小银行,就要考虑市场退出,没有这市场约束,银行经营者就有道德风险。但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讨论了很久,始终没有进入实质性操作。
  第五、联合征信系统也是大量中小银行开展业务的基础设施,这项工作已经起步,在上海有试点。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登记系统在城市里已运行,今后是否延伸到县城,为县城的小银行或农村信用信服务,而且由此系统能否财务平衡,都需要密切关注。
  今年9月份以来,人民银行在网上公布了中小银行发展的政策,有些已经落实,如外资参股已有4家,联合资金清算系统已于10月31日开通,对现有110家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中已允许民营企业入股,允许业务创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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